医用激光治疗仪货物类中标结果

医用激光治疗仪货物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福建正上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DL[GK]*******的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医用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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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3-1A032006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Q开关Nd:YAG激光治疗仪科医人1(批)**************进口LT100-A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柒仟伍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滨海新区医院内;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该招标设备须为全新并均应保证正常工作6年以上,全年设备无故障率应达98%以上,无故障率在98%—90%之间保修期按1:3延长保修期;无故障率在89%—80%之间按1:5延长保修期;无故障率低于80%予以退货。 5.2.结合安装调试,卖方专业技术人员应免费对买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买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卖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5.3.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下中文技术资料1套,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a. 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 b. 合格证书 c. 装箱单 d. 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 e. 技术说明书 f. 使用说明书 g. 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及公开维修密码、软件备份光盘 h. 零部件目录 i. 配置清单、分项价格及耗材价格 j. 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 k. 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设备按照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以及招标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应与投标时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标书技术文件一致,并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2 验收方法: 2.1 出厂检验:乙方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乙方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2.3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按5.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质保期从甲方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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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20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20%。
260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
320余款质保期结束后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无。。

10、违约责任

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2如果乙方未能按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柒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乙方:福建正上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八一七中路98号渔阳大厦12层03办公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胡菊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钟小娟
联系方法:********3185
联系方法:182*****89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账号:账号:****************3423-000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23日


标签: 货物 激光治疗仪 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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