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麓山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疾控实验室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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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长沙麓山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疾控实验室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F********0094-1
采购人(全称):长沙麓山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广东省半宙实验室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疾控实验室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F********009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耐腐蚀及高温操作台 钢台、桌类4050*750*850114863.5
2耐腐蚀及高温操作台 钢台、桌类3050*750*850111193.5
3耐腐蚀及高温操作台 钢台、桌类2400*750*85018808
4耐腐蚀及高温操作台 钢台、桌类1690*750*85016202.3
5耐腐蚀及高温操作台 钢台、桌类2300*750*85018441
6耐腐蚀及高温操作台 钢台、桌类1650*750*85016055.5
7耐腐蚀及高温操作台 钢台、桌类2000*750*85017340
8耐腐蚀及高温操作台 钢台、桌类900*600*8501239636
9耐腐蚀及高温操作台 钢台、桌类3500*750*850225690
10耐腐蚀及高温操作台 钢台、桌类2000*600*850322020
11耐腐蚀及高温操作台 钢台、桌类3840*750*850114092.8
12耐腐蚀及高温操作台 钢台、桌类4500*750*850349545
13耐腐蚀及高温操作台 钢台、桌类3400*750*850112478
14耐腐蚀及高温操作台 钢台、桌类3440*750*850112624.8
15耐腐蚀及高温操作台 钢台、桌类1500*600*85015505
16耐腐蚀及高温操作台 钢台、桌类1700*750*85016239
17耐腐蚀及高温操作台 钢台、桌类2500*750*850218350
18耐腐蚀及高温操作台 钢台、桌类1500*750*85015505
19耐腐蚀及高温操作台 钢台、桌类3250*750*850111927.5
20耐腐蚀及高温操作台 钢台、桌类3000*750*85022202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24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玖拾陆万肆仟捌佰叁拾伍元贰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佰玖拾陆万肆仟捌佰叁拾伍元贰角肆分(小写:¥*******.24元。合同金额包含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税金、保修服务和其他相关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及生效后的60工作日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


3.2 履行地点:采购货物部署长沙市岳麓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地点:乙方免费将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

交货方式:包运输、现场交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8241.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质保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5。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提供对应金额的费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对应金额的税务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对应的款项。4.2收款账户:广州银行淘金支行(广东省半宙实验室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720)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中标人对硬件设备提供两年质量保证期,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4售后服务

1)乙方在接报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內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保障。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要求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2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采购人在接收产品时,可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接收,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合格,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

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档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货款。

6.1.2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好的单件图交给乙方,乙方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安装调试。

6.1.3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备安装的条件的场地,并无偿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和材料垂直运输条件,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水源、电源接驳点给乙方。

6.1.4甲方派出现场项目代表,保持与乙方人员联系,共同解决安装现场所遇到的问题。

6.1.5甲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时工期顺延 。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对所有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乙方对项目安全全权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6.2.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及甲方签字盖章的图纸进行安装,确保工程质量。在安装期间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文明施工。

6.2.3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属乙方因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2.4乙方在开工前提交现场安装管理人员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给甲方,以便双方工作联系和沟通。

6.2.5乙方须为进场安装的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7.违约责任

7.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7.3除以上两条规定外,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3%。乙方逾期交货时间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责任。

7.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和拒绝接受服务,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3%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本合同总金额的1%。

7.5若因甲方原因不能满足现场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造成交货期延误以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误以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补充本合同第8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385号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市南公路石基村路段南侧(厂房2)
法定代理人:张志法定代理人:段常青
委托代理人:卢炜委托代理人:陈英进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48b********1">合同明细.xls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安装 配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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