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景观灯光雕塑设计及制作服务项目的采购合同

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景观灯光雕塑设计及制作服务项目的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景观灯光雕塑设计及制作服务项目的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书

【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景观灯光雕塑设计及制作服务项目】项目

(合同编号:SZCH2020-Y-G-031)

合同编号:********00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联系方式:张雁鸿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寰古之道(北京)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主体)

江阴市广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联系人:李文涛

联系方式:158*****225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

根据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ZCH2020-Y-G-031号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方委托乙方就此次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景观灯光雕塑设计及制作服务项目购销事宜,双方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合同内容:

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景观灯光雕塑设计及制作服务项目工作。

2、合同明细价格如下:

序号

条目名称

服务期限

报价(元)

备注

1

设计费

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前期准备、制作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经验收合格后按招标要求提供不少于一年维保服务

135000


2

制作费(含设备)

*******


3

安装及维护

334800


合计

(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壹万柒仟捌佰元整

(小写)¥2,317,800.00

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招标文件;

②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③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中标通知书。

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叁拾壹万柒仟捌佰元整(¥2,317,800.00),包括全部所需灯光雕塑设备、设计、管理、材料、安装、调试、维护、培训、制作图绘制、方案的修改和确认、方案交流、专家评审费用、图纸会审、施工、制作、垃圾清扫和搬运、成品保护、建筑物修复、采购代理费用、有关部门的检测、检验、整改、验收、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费用为总价包干,除因甲方要求的方案变更外,本项目后期不做任何费用增补。

2、付款步骤:

2.1付款步骤:合同签订生效后,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设计方案、施工图后,乙方发起支付申请,并经审核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中设计部分的95%;乙方将雕塑送到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且发包人颁发《竣工验收合格鉴定书》后,乙方发起支付申请,并经审核完成后,甲方将设计部分款项结清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审计完成后,乙方发起支付申请,并经审核完成后,甲方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发包人颁发竣工验收合格鉴定书之日起满一年无重大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一次性付清5%余额。

乙方每期工作完成,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后,于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核,双方确认支付金额后60天内完成支付工作。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上级部门流转审批致使超出前述期限的甲方不构成违约。

工程付款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园区税务部门认可的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的抬头为“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包人在第一次申请付款时,必须在付款申请材料后附上: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的相关保单(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三、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天内,提供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以非现金形式交至发包人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该款项用途为履约保证金。

账户名: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账号:***************

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或因承包人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赔偿未完成,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履约保证金(无息)在发包人签发《竣工验收鉴定书》后,由承包人申请后予以退还。

四、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之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结算时承包人提供的资料如下:(1)工程竣工结算送审书和结算送审金额汇总表;(2)合同(原件);(3)招标文件及答疑;(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6)竣工验收鉴定书;(7)施工图纸、变更图纸(按变更顺序编号整理)、竣工图纸;(8)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资料及批准手续(其中一份为原件、按变更审批顺序标号整理,断号必须说明原因,特殊项目或隐蔽工程必须有清晰照片);(9)竣工测量资料;(10)施工取费证书、工程保险保单;(11)其他资料,包括隐蔽工程清晰照片等(所有资料一式二份)。因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审计单位的意见,造成审计时间拖后,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竣工结算审核

本项目结算审计按园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有签证变更须按发包人要求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任何未按发包人程序办理的变更、签证,均不予结算。在咨询单位结算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变更签证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

结算审计后,如果工程结算核减金额超过送审总价的7%,则其结算审计费用的浮动部分中,超过7%部分按核减造价4%计算确定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甲方在项目款中代扣。

一旦双方确认了结算审计报告,则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该结算书的结算价款,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可能存在其他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索赔款等)已经包括在上述结算金额之中,一旦发包人根据最终结算书付清了工程结算尾款,则除工程保证金(保证金)按照双方已经签署的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外,承包人承诺不再向发包人主张任何价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计报告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约定的支付比例。

五、合同追加金额说明:

(1)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2)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合同标的内项目,合同外项目内容不得计入。

注:如上级主管部门、消防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深化方案调整及概算修正,乙方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乙方最终以结算审计结果为付款依据。

六、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前期准备、制作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经验收合格后按招标要求提供不少于一年维保服务。

七、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八、项目现场安装安全规范要求:

1、乙方必须办理开工手续,签订责任书后才能进场安装。

2、乙方必须按规定办理质检、安检手续。

3、乙方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计划,做到职责明确,人员明确固定,责任到位。并将项目领导组织网络及项目计划安排、防范措施提交甲方。

4、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对每一位上岗的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台帐。

5、必须按项目特点制订安全施工组织方案,按规范进行相应操作,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6、应做好项目范围内各种管线的调查工作,杜绝野蛮施工,对管线的损坏由乙方及时负责赔偿和修复。

7、安装人员应互相关心、互相监督、安全施工。安装期间由于乙方违章操作,野蛮施工而造成的各项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导致业主受到财产损失,乙方应作全额赔偿。

8、乙方在项目范围内应做到文明施工,以保障业主通行和人身安全,具体如下:

A现场材料堆放、安装机具停放有序、整齐;

B项目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每天清运当日产生的建筑垃圾);

C危险区域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作业要设警示灯;

D安装人员无打架斗殴事件,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区域内的业主安全防盗工作,并对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承担经济责任。

10、在项目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不免除乙方造成不良后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

九、本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1、依据文件的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若相关部门已发布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2、本项目的安装和验收均按照图纸说明及现行国家有关部门所批准或发布的规范和标准执行。

3、如规范与图纸上的说明有矛盾和分歧或另有说明,乙方须与招标方商议确认后进行整改施工。

十、最终深化方案及安装要求:

1、乙方提交的最终深化方案文件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其他方案、规范、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甲方(及甲方委托的专家)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优化方案。

2、乙方必须要保证方案的合法性,一切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中标后,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投标深化方案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交优化的方案、项目清单、详尽的结构设计图纸(涉及景观灯雕塑灯光、强电、弱电、结构等专业设计)、及施工图纸,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以组织制作,投标总价不增加。在安装期间,乙方应无条件的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4、所有安装施工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应地方规范、招标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5、乙方应对安装施工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如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6、安装期间,乙方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方的质量监督,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甲方备案。

7、乙方必须按照项目方案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项目方案,不得偷工减料。

8、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项目在隐蔽前应通知采购方检查验收;本着谁施工谁负责产品保护,谁破坏产品谁负责赔偿的原则,乙方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并编制相应的产品保护方案报甲方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9、本项目优化及最终深化方案中不得新增采购清单以外的项目。

十一、质量与验收:

1、项目质量标准:

验收标准:

《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1832-2015)

CJJ45-201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89-2012 《城市道路照明项目施工及验收规程》

GB7000.1 灯具

GB70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LED灯具安全应符合GB7000.203的规定。

LED灯具骚扰电压应符合GB17743的规定。

LED灯具谐波电流限值应符合GB17625.1的规定。

LED灯具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的规定。

LED电子控制装置应符合GB 19510.14的规定。

满足上述但不限于。

测试执行标准:

GBT 9468-200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 7000.1《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满足上述但不限于。

2、项目未能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合同条款附录中约定,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应付项目款中扣除。并无条件返工使项目达到合格的要求。若因返工使项目逾期完成,承包人必须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和项目质量的违约责任,并且项目质量的违约金与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叠加。由于返工造成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3、双方对项目质量(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有争议,由合同条款约定的部门处理,诉讼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4、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项目和中间项目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乙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施工所产生的垃圾需当日清理完毕。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项目未交付之前,承包人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

8、项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9、乙方应充分评估本项目复杂程度并提供各种保障措施及预案保证本项目按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延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预算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竣工交付时间另行约定。

九、售后服务:

自发包人签发《竣工验收鉴定书》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在合同供货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运输、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4小时内(以电传日期为准)给予答复,并在8小时内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由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十、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不能按时通过验收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一、索赔

在合同供货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运输、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4小时内(以电传日期为准)给予答复,并在8小时内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由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十二、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三、合同生效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

2、生效的合同须报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甲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诉讼期间,除争议内容以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6、本协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

十四、附则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五、合同附件:

附件1:工程建设廉政协议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4:本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人员表

甲方: 乙方: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签字或签章: 签字或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工程建设廉政协议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家及苏州市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健康有序地进行,(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约定

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 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约定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 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

5、 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

6、 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二、 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

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

4、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5、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或宿舍接待乙方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

三、 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娱乐性活动。

4、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

5、 乙方人员不得到甲方人员家里或宿舍里询访有关工程建设事项。

四、 违约责任

1、 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二条的,除按甲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另外罚款1000元和5000元;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 乙方有违反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三条的,除按乙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合同价款1%至5%(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罚款或1-3年内不得进入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市场的处罚。

五、 对见证单位的约定和授权

双方约定:本协议的见证单位为园区纪检监察部门,双方授权见证单位主持本协议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处罚。

六、 检查方式

本协议的履约情况由见证单位主持检查,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见证单位依据事实裁定。

七、 其它

本协议有效期为其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乙方负责的标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包人(全称):寰古之道(北京)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主体)

江阴市广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景观灯光雕塑设计及制作服务(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养护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养护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养护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

本项目质量保修期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对该项工程内容进行缺陷责任验收,验收合格的签发缺陷责任期解除证书。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养护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3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设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业单位:寰古之道(北京)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主体)

江阴市广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监理单位: 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工程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安全,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特制定本项目施工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本项目确保下列人员负责作业现场日常管理工作:

1、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康天宇

2、作业单位安全员:葛晓海

3、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许兵

4、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安全监督管理人:苏青峰

5、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工程师:张连水

二、本工程作业单位施工安全目标责任如下:

1、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签订本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时,项目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供安全资格执业证书复印件进行安全资质备案,做到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作业期间未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2、作业单位应全面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施工工地的基本安全条件和状况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作业单位必须落实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

3、建立和完善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每个分解目标必须明确负责人和责任人,并制定具体的保证措施,确保目标实现。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及保证措施必须报监理审核确认后备案。

4、作业单位在进行施工准备的同时,必须具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用工合同(或劳务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证书及以上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合同清单。

5、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由工程技术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部位及特殊的施工环境、工艺、危险性较大的工序要重点交底,交底后由施工作业人员在交底表上签字确认。该交底表应与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统一保存,备案待查。

6、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严格组织施工,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7、切实做好“安全三上岗”制度,上岗前由班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上岗时班组安全员进行上岗巡回检查并做好上岗记录,每周进行一次总结讲评工作。培训记录必须有被培训对象签字,记录备案等查。

8、作业单位项目部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同时根据季节环境和作业情况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消除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所查问题必须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负责人,并以书面的形式报监理审查。

9、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提供国家、行发包人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明,具备上岗操作的技能和安全知识,方可上岗操作。以上特种作业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单位审核并备案。对在作业中出现问题的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上岗操作。

10、严格执行施工工序报验程序,关键节点/特殊工艺方案(如沉井、深基坑、脚手架等)必须提前申报专项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认可得到批复后方可实施,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关键节点/特殊工艺方案实施之前,应编制应急预案,报监理审批和建设单位备案,应急预案应进行演练以检验并保证预案的可行性与可靠性。

11、作业前,所有的施工设备、工器具必须向监理单位申请报验进场,监理单位应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不得进场施工,需报检测设备,经监理及国家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进场机具的使用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持证操作,禁止违规操作使用。监理单位应进行现场的检查监督,对屡教屡犯人员勒令撤离现场,对作业单位警告或处罚直至勒令停工、清场,严格保障施工安全。

13、作业现场布置必须做到干净、整洁,临时用电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禁止乱搭、乱架电线,施工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零,施工用电中的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接地、接零、漏电保护器做保护,做到一机一闸,施工用电配电系统作好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施工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完好率 100%,且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使用制度。

14、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工棚、临时办公、食堂等设施)的搭建必须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审批同意,按园区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并符合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文件规定要求建造,所用材料必须满足防火、防台、防汛的相关要求。临时设施必须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临时设施内用电、接线应规范整齐,工棚内严禁私接电水壶、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私接乱拉电线,防止火灾发生。

15、建筑材料、设备运输、使用及存放的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安全规定,并应制定符合要求的安全使用制度。

16、施工作业区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围护或隔离措施,登高作业人员系好完好的安全带设施,夜间、野外作业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和夜间红灯示警。夜间作业须按相关规定到环保部门申报备案,并按要求控制噪音等扰民因素。

17、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施工技术、安全规范。监理审查后批准实施的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执行。执行中若要修改原施工方案,必须向监理书面汇报,说明修改原因及修改后的措施,经审查合格并批准后实施。

18、工程涉及与污水管网施工相关内容应严格按《污水管网下井作业安全操作细则》要求,由作业单位向苏州工业园区清源华衍水务有限公司申报,经确认后组织专业单位实施,作业单位不得自行实施污水管网下井作业。

19、作业单位如有专业分包,须在分包前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作业单位与分包单位须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和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分包施工合同和安全目标责任书报监理审核和建设单位备案。

20、作业单位应成立专业巡视队伍,配置相应的巡视车辆和巡视人员对设施状态及作业行为安全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要点有(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①设施状态安全检查要点:道路(地面)沉陷、空洞或大于100mm的坑槽(错台)以及井盖(包括非权属井盖)、雨水篦子丢失等影响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桥梁结构变异、限载标志、交通标志及栏杆缺失等影响桥梁安全运行情况;雨水井、雨水管网堵塞影响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河道淤堵、堰塞等影响河道防汛安全情况;

②作业行为安全检查要点:巡视、现场作业人员着装;交通分流、疏导标示标牌设置;现场作业指示、警示标志设置;现场作业范围围挡设置;夜间施工警示标志(警示灯)设置;安全装备配置(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暑降温措施等其他检查要点。

21、作业单位对巡视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修复,如无法及时修复应采取围挡、封闭等安全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指示标志。任何因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围挡、修复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作业单位承担。

三、本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目标责任如下:

1、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是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活动监管责任人,代表发包人方对安全生产全面监管;

2、签订本施工安全目标责任书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安全监督管理人须向建设单位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进行安全资质备案,做到持证上岗。

3、监理应检查所有施工场地安全设施、设备,检查所有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具备专项方案的工程节点,不允许施工,监理做好方案审批及现场监督工作。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督促作业单位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擅自变更施工方案的施工作业,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作业单位立即改正,在整改结束之前,不得在违规所在地继续施工其他工序;作业单位不听从督促或者拒绝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园区规划建设局或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

5、监理应联合作业单位对辖区内市政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作业单位整改。

四、本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目标责任如下: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8、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项目进行抽查,并书面记录。

9、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工程师是建设单位履行工程管理职能的现场代表,负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及作业单位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活动。

10、工程施工前(或进场前),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对项目监理单位、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安全交底,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环境注意事项、安全下井作业规程、农民工管理办法、项目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条款。安全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各方保存备查。

11、项目施工涉及深基坑开挖、大型脚手架搭拆等重要危险源的,在工程开展前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和安全监管工程师应检查作业单位是否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专家会审通过。督促监理单位按照会审通过的专项方案进行过程监控、督促作业单位按照会审通过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12、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应及时了解施工动态,如发现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提醒监理单位督促作业单位进行整改。

13、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巡视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对辖区内市政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作业单位整改。

五、本项目安全隐患的处罚办法:

1、监理公司擅自更换项目监理总监或总监代表,罚款监理费用的 2%(不低于 2000 元),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罚款 2000 元,擅自更换监理员,罚款 1000 元。

2、现场检查发现监理安全监管不力,存在安全隐患,一次罚款 200-500 元。

3、施工现场违反施工和安全操作规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监理未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下达监理通知单后三天内作业单位未及时整改,发现一次监理罚款 1000 元,作业单位罚款 5000 元。

4、作业单位项目部必须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安全、施工技能培训,并做好所有培训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监理、建设单位将不定期对作业单位执行培训情况的考核、抽查,若检查发现未进行培训或培训敷衍了事,无法满足工程要求,发现一次罚款2万元。

5、施工现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全部执证上岗,项目部应加强对现场特殊工种的管理,监理、建设单位将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若发现违反本条规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

6、风险较大施工作业现场(深基坑作业、高大模板、支架工程)无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发现一次罚款 2000 元,并限期整改。

7、风险较大施工作业现场(深基坑作业、高大模板、支架工程)无方案或未进行专家评审即施工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 2000 元。

8、施工中项目现场违反用电规程的,属重大隐患的,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

9、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不正确或未佩戴,属一般隐患,发现一次罚款 100-200 元。

10、施工场所吸烟的,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11、使用不合格设备,存在较大隐患的,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

12、未按规定设置或悬挂安全警示(指示)标志的,未按规定设置交通管制(分流)标志的,发现一次罚款 500-1000 元。

13、道路作业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或围挡设置不完整的,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 元。

14、对上述(4-13项)作业单位问题处罚的同时,对项目监理公司进行相应处罚:

15、罚则内容和招标文件和技术要求不一致处,以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为准。

上述对作业单位的罚金于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对监理单位的罚金在工程监理费用中直接扣除。

六、本项目安全事故的处罚规定:

1、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作业单位按照苏州市和苏州工业园区政府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将其清退出场,监理单位有责任的也必须接受处罚。

2、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在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安全事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条款负相应责任,同时清退出本工程项目。作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委派项目负责人、安全员。

3、监理单位的总监及专职安全监理不得擅离职守,凡因监理人员过错、失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总监及负有安全责任的监理应进行更换,总监及负有安全责任的监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负相应责任。

4、凡有代发包人(代甲方)的工程,代发包人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权利和责任等同建设单位。

5、如工程施工中出现人员伤亡,建设单位有权代作业单位处理事故,并动用适当比例(视事故大小)工程款项作为事故预处理费用,该费用由作业单位承担,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6、作业单位因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立即更换,除按有关规定处理以外,同时取消该作业单位在建设单位两年的投标资格。

7、工程项目因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对监理公司项目总监进行更换,除按有关规定处理以外,同时取消该监理公司在建设单位壹年投标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作业单位的三方协议,由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建设单位与作业单位签订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本协议为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作业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安全监督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景观灯光雕塑设计及制作服务

(二)项目位置:金鸡湖大桥东侧、现代大道南侧绿化带

(三)服务范围:灯光雕塑创意设计、制作、灯具造型布置、电器管线、配电及照明控制系统等。

二、基础造型设计要求

1、本案设计时要求灯光雕塑(装置)将现代材料与新的形式相结合,为湖边增添一处新鲜景致。

2、 要求灯光雕塑(装置)在白天给人以轻盈之感,半透的效果将湖面和周围的景色融于其中;夜晚时分加入灯光元素,在湖边风速的变化中,灯光随着材料的摆动呈现出缤纷的色彩。一团缤纷的色彩让自然元素可视化,使得风与光演奏出金鸡湖边新的协奏曲。

3、本案灯光雕塑(装置)为永久性雕塑(装置),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20年。

4、灯光雕塑(装置)综合考虑灯光雕塑(装置)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雕塑(装置)的尺寸控制在以下范围内:最大直径3至5米,高度4到6米,具体应与周边环境及构筑物协调,不显突兀为佳。

5、本案灯光雕塑(装置)拟位置为金鸡湖北岸环湖步道附近驳岸景观亭旁,如下图1、2所示:

图1

图2

三、基础灯具要求

第一部分 照明设备要求概述:

1、 LED灯具需使用高规格优质LED芯片。所有光源显色指数须大于85。

2、 传统灯具需使用高规格优质光源,需具有更好的耐高温、耐腐蚀、防震等性能,使整体灯具系统可靠性更高。

3、除水下灯具外,灯具应为铝材质外壳,重量轻,可靠度高,散热好。其金属部件的喷涂处理需要使用具有和环氧树脂罩面具有同样效果的材料,以达到防潮防腐的功能。

4、 灯具配件可根据现场施工要求进行优化,方便更快速的安装、维护且保证安全、可靠;必要的灯具配件,如控制眩光、防止灯具坠落等配件等如无特殊说明,与灯具同时提供。

5、 灯具散热结构设计合理,以保证灯具的正常运行及降低安全性隐患;灯具外壳最大允许温升应小于20℃。

6、 灯具应满足户外环境使用要求:汛期可能被金鸡湖水位淹没的灯具防护等级须达到IP68;防水设计可采用结构防水设计的灯具,必须采用结构防水设计;灯具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碰撞能量须满足GB/T20138-2006的规定。

7、 户外灯具使用材料应为抗UV材质,抗UV等级4级以上(含抗UV等级4级),抗老化、LED灯具在户外使用10年不自行开裂(须出具抗UV等级检测报告),在长时间暴露在户外的情况下不易变色老化;灯具自身材料及出线材料必须采用阻燃材质,阻燃等级需达到V-0标准。(须出具阻燃等级检测报告)。

8、 可在-30°~50°的环境温度下正常工作(特殊地域须满足更严格的条件)。

9、 所有灯具必须考虑防盐雾腐蚀(出具抗盐雾测试报告,特殊地域须具备更优秀的防盐雾腐蚀特性)。

10、 LED平均寿命≥50000小时,相对于最初光通量的光衰(光通量减少比例)小于30%;

11、 LED的控制系统需能接入整个照明控制系统并实现统一控制。

12、 LED的控制系统须有相当的抗干扰能力,不会被其它电子系统的通讯信号干扰。

13、 相关标准:

(1) 满足GB7000系列标准;

(2)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有关灯具效能的规定;

(3) 满足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4) 满足GB/T20138-2006《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

(5) 耐腐蚀测试执行GB/T10125-2012《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6) 无线电骚扰特性满足GB/T17743-201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制和测量方法》;

(7) 谐波电流满足GB/T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8) GB-T18595-2014《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9) GB/T 17626.3-201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10) 测试方法执行:GB-T7922-2008《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GB/T 24824-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GB/T 9468-2008 《灯具光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参考GB/T 7002-2008 《投光照明灯具光度测试》、GB/T 2423.3-2008 《试验C 电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11) 以上标准为最低要求,项目所在地为特殊地域的,如沿海、高原、极寒、热带等地区,所有灯具设备必须在满足以上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再满足该地域的使用要求或区域标准。

(12) 未尽事宜执行相关国家标准。

14、 如设计成果文件、标准等对于设计中产品设备的技术要求有差异,应采用最严格的适用标准。

第二部分 灯具规格说明书

灯具效能:

≥40lm/W

灯具电压:

DC24V

电器:

分体独立

功率因数:

≥0.9

像素段:

10段/m

防水防尘等级:

IP68或以上(结构防水设计)

灯体材质和颜色:

灯具为高压铸铝灯体

灯罩材质和颜色:

灯具为钢化玻璃

可调角度:

不可调

安装方式:

表面固定安装

工作环境温度:

-30℃~50℃,Tc:<20℃

光源类型:

四合一LED可调光芯片

颜色或色温:

RGBW,W=4000K±200K

显色指数/CRI:

≥85

色容差:

W≤5 SDCM

备注:灯具色温为RGBW,变化的色彩柔和均匀。

四、项目现场安装安全规范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办理市政施工开挖迁移手续手续,签订责任书后才能进场安装。

(2)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质检、安检手续。

(3)中标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计划,做到职责明确,人员明确固定,责任到位。并将项目领导组织网络及项目计划安排、防范措施提交采购单位。

(4)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对每一位上岗的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台帐。

(5)必须按项目特点制订安全施工组织方案,按规范进行相应操作,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6)应做好项目范围内各种管线的调查工作,杜绝野蛮施工,对管线的损坏由中标单位及时负责赔偿和修复。

(7)安装人员应互相关心、互相监督、安全施工。安装期间由于中标单位违章操作,野蛮施工而造成的各项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如导致业主受到财产损失,中标单位应作全额赔偿。

(8)中标单位在项目范围内应做到文明施工,以保障业主通行和人身安全,具体如下:

A现场材料堆放、安装机具停放有序、整齐;

B项目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每天清运当日产生的建筑垃圾);

C危险区域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作业要设警示灯;

D安装人员无打架斗殴事件,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9)中标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区域内的业主安全防盗工作,并对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承担经济责任。

(10)在项目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同时不免除中标单位造成不良后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

五、最终深化方案及安装要求:

1、中标单位提交的最终深化方案文件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其他方案、规范、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采购单位(及采购单位委托的专家)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优化方案。

2、中标单位必须要保证方案的合法性,一切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投标人中标后,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投标深化方案的基础上,向采购单位提交优化的方案、项目清单、详尽的结构设计图纸(涉及景观灯雕塑灯光、强电、弱电、结构等专业设计)、及施工图纸,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以组织制作,投标总价不增加。在安装期间,中标单位应无条件的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4、所有安装施工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应地方规范、招标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5、中标单位应对安装施工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如中标单位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6、安装期间,中标单位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方的质量监督,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甲方备案。

7、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项目方案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项目方案,不得偷工减料。

8、中标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项目在隐蔽前应通知采购方检查验收;本着谁施工谁负责产品保护,谁破坏产品谁负责赔偿的原则,中标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并编制相应的产品保护方案报采购单位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9、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前期准备、制作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经验收合格后按招标要求提供不少于一年维保服务。

10、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六、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能够至少达到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同时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尺寸等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使用的材料的清单,同时明确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投标人需说明产品在生产安装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配件的名称及制造厂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书。招标文件要求中若有涉及品牌或品牌导向的,仅作参考。

2、中标后,标的物材质不得改变。标的物的规格尺寸允许在±5%范围内偏差,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费用,采购单位不予考虑。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3、中标后,中标单位所有货物交货完毕,采购单位及采购单位指定部门有权对中标单位的供货产品进行随机抽检(随机抽检比例不高于明细数量的5%),如果检验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相关检验费用及专家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如果检验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相关检测费用及专家费用等由中标单位承担。

4、质量保证期:自项目全面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一年,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在合同供货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运输、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4小时内(以电传日期为准)给予答复,并在8小时内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由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如上级主管部门、消防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深化方案调整及概算修正,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中标单位最终以结算审计结果为付款依据。

6、中标单位必须做好周边设施、绿化的成品保护工作,施工结束时业主单位要进行检查,如有损坏,中标单位负责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

7、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在监理及甲方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安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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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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