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养护机具计划货物类中标结果

2020年养护机具计划货物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闽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厦门立德泰科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JRGC[GK]*******-1的福州市闽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养护机具购置计划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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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A030906 路面及养护机械手扶式单钢轮压路机石川1(台)4000040000国内SGW300
1-2A030906 路面及养护机械挖掘机破碎锤水山1(个)1600016000国内SB40
1-3A030906 路面及养护机械高枝油锯富世华2(台)45009000国内525PT5S
1-4A030906 路面及养护机械高枝绿篱机和夫2(台)45009000国内HF-310TU
1-5A030906 路面及养护机械割草机富世华7(台)200014000国内543RS
1-6A030906 路面及养护机械打药机和夫5(台)240012000国内HF-16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23号;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量合格。免费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乙方提供提供终身售后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行业技术标准等,均作为验收标准。各功能、外观正常,配件齐全,性能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并且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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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5验收合格后支付
25质保期1年满,且设备运行正常支付合同价款的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为了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中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中标人在签订供货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一个月试用期内无质量问题时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有以下违约情况发生,采购人将扣除部分或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①中标人没有按时交货; ②中标人所供的产品与所应标产品不符; ③中标人每逾期1天供货,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10%,逾期超过5日,采购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的人权利。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闽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厦门立德泰科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23号住所: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建材园95栋105-106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潘金金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潘金金
联系方法:138*****302
联系方法:181*****20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松柏支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福州市闽清县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养护机具 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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