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20年法警大队“六专四室”项目改造及访客一体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20年法警大队“六专四室”项目改造及访客一体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20年法警大队“六专四室”项目改造及访客一体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乙方:福建汇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FJXW[GK]*******的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20年法警大队“六专四室”项目改造及访客一体机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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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A032599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悦欣等具体详见报价部分文件1(项)6915069150国内YX-01K等具体详见报价部分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691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93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4.3交付条件: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各合同包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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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叁年止。

10、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根据合同法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份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乙方:福建汇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93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路20号海峡西岸国际物流商贸城(二期)第17号楼7层04办公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黄振波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黄剑煌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6*****87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农行仓山支行师大分理处
账号:
账号:131*****040003038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访客一体机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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