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纬二路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纬二路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纬二路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纬二路工程监理 | |
项目编号 | WH01GC2020SZ9165 | |
标段名称 | 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纬二路工程监理 | |
标段编号 | WH01GC2020SZ9165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弋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地址 | 弋江区长江南路83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延伸段弋江综合楼A幢四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0年12月25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合肥丰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35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朱桂凤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33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项目名称:阜阳市颖柳路泉河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合同金额:********1元;竣工验收时间:2019年07月08日。 | |
规定公示的 | 项目名称:阜阳市颖柳路泉河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合同金额:********1元;竣工验收时间:2019年07月08日。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35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朱毅韧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33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项目名称:宣城市环山东路上跨皖赣铁路立交桥工程;合同金额:********7元;竣工验收时间:2016年09月11日。 | |
规定公示的 | 项目名称:宣城市环山东路上跨皖赣铁路立交桥工程;合同金额:********7元;竣工验收时间:2016年09月11日。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1.35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陈曙明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33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项目名称:安庆市2016年第一批大建设工程项目包(沿江路)工程[沿江路西延伸段(环城西路-德宽路)工程)];合同金额:10879.45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19年11月。 | |
规定公示的 | 项目名称:安庆市2016年第一批大建设工程项目包(沿江路)工程[沿江路西延伸段(环城西路-德宽路)工程)];合同金额:10879.45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19年11月。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废标单位名称:三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废标原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总监类似业绩。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六楼三号窗口),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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