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继续教育专业技能培训服务服务类中标结果
中职继续教育专业技能培训服务服务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
乙方: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WSZB[GK]*******的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中职继续教育专业技能培训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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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806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响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 | 响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玖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内开始培训,并在一年内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56号;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约定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合同标的:专业技能培训服务。7大培训班:福州市中职教学教研管理干部高级研修班、福州市中职市级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高级研修班、福州市中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市级培训班、福州市中职学校信息化教学骨干教师培训班、福州市专业教师职业技能企业实践委托培养(市级)培训班、福州市中职精品课在线开放课程开发能力提升培训班、福州市教学能力比赛专项培训班。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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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培训服务完成50%时支付50%款项。 | |
2 | 50 | 培训结束后,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款项。中标单位所开具的正式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培训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签订合同后60日内开始培训,并在一年内完成。
10、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未经甲方和乙方达成书面一致,不得修改,任何一方擅自修改合同条款即为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因擅自修改合同造成对方权益受损,按受损额度给与以相应赔偿。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3.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未违约方的要求下,违约方除应继续履行其义务外,还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培训服务:配合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于合同期内组织中职学校教学教研管理干部高级研研修班、专业(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高级研修、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市级培训班、信息化教学骨干教师培训班专项培训、专业教师职业技能企业实践委托培养等各级各类培训共7大项培训内容。 2、履行合同的时间:合同于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具体培训开始时间、培训期限及响应文件和采购人要求以及响应文件承诺提供培训服务。如遇项目临时调整,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3、履行合同的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56号)。 4、付款方式:培训服务完成50%时支付50%款项。培训结束后,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款项。 5、本项目报投标总价,包括但不限于:(1)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市内交通费、材料费、保险费等;(2)学员在福州研修期间的专家指导费,专家及工作人员来榕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等;(3)学员参加企业实践期间的场地费、伙食费、住宿费、资料费、企业实践耗材费、设备租赁费、企业技术专家指导费、市内交通费、保险费等;(4)学员论文评审费、论文查重费、专家论文指导费;(5)7个培训班线上学习平台综合服务费。 详见:投标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 | 乙方: | 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156号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C座710室 |
单位负责人: | 陈书平 | 单位负责人: | 付国明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北京银行航天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 福州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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