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党建引领智慧治理综合平台新增监控线路服务中标结果

兴隆台区党建引领智慧治理综合平台新增监控线路服务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兴隆台区党建引领智慧治理综合平台新增监控线路服务费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告(第2轮)


兴隆台区党建引领智慧治理综合平台新增监控线路服务费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告( 第 2 轮 )

【发稿时间 :2020-12-29 】


兴隆台区党建引领智慧治理综合平台新增监控线路服务费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LPJT********08_2/x*******

二、项目名称:兴隆台区党建引领智慧治理综合平台新增监控线路服务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段名称: 兴隆台区党建引领智慧治理综合平台新增监控线路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113号

中标(成交)金额:397,896.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柴甫联、李超、郭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兴隆台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芮

电话:****-*******


十、附件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1

兴隆台区党建引领智慧治理综合平台新增监控线路服务费

-

1

397896.000

需求响应表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商品名称

招标需求

响应需求

偏离*

偏离说明

兴隆台区党建引领智慧治理综合平台新增监控线路服务费

序号 项目 点位 带宽 数量

1 在建工地监控(16条 项目竣工后迁移新建项目工地,线路总量保持不变) 中房?凯旋城三期 10M 1

佳兆业中心二期 10M 1

锦翠书院A区 10M 1

霞光府.学府院 10M 1

爱顿国际城B-02地块 10M 1

筑景?西华府 10M 1

钻井市场 10M 1

昆仑天禧 10M 1

美的城二期 10M 1

鑫华锦府A区、B区 10M 1

恒大中央广场 10M 1

盘锦恒大华府E地块 10M 1

中誉玖郡二期二标段 10M 1

万科城·如园 10M 1

待建工地 10M 2

2 防汛监控

(16条) 绕阳河 10M 1

恒大华府 10M 1

林丰路军民街 10M 1

阚圈站 10M 1

乐园小区北 10M 1

兴于快速路 10M 1

红旗桥 10M 1

中华路与兴隆台街交汇处 10M 1

于岗子排涝站1号闸 10M 1

新工街与林丰路交汇处 10M 1

渤海泵站排水口 10M 1

中兴泵站排水口 10M 1

北区泵站排水口 10M 1

兴油支路泵站排水口 10M 1

双兴泵站排水口 10M 1

油气泵站排水口 10M 1

3 高空瞭望监控 (5条) 馨悦小区 10M 1

金马正和小区 10M 1

辽河佳苑小区 10M 1

水榭春城 10M 1

高新区双创大厦 10M 1

4 河堤监控(7条) 辽河大坝高位 10M 2

辽河大坝河堤 10M 5

5 人脸识别监控(3条) 盘锦市客运站 10M 2

市民服务中心 10M 1

6 区政府(4项)农水中心翰新水利站 20M 1

城建局会议室100M 1

三楼会议室100M 1

五楼会议室100M 1

7 IP地址 — — 100

8 平台维护 — — 1

二、售后服务

1、基本要求:服务供应商承诺可以保证满足兴隆台区各单位的实际网络专线租赁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要求和标准。供应商不论使用何种技术,均应满足租赁方所购买服务的要求。供应商需遵循《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提供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服务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技术要求不低于《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和《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服务期内上门免费服务,免费维修,提供组网及各终端接入相关设备。供应商对用户租用的线路及支持线路应用的设备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故障处理服务,并提供应急处理方案。供应商为线路各节点提供当地线路技术支持,需提供服务支持电话和联系人。供应商安排专人配合用户进行线路连通调试工作。供应商负责提供线路质量保障服务,保证线路的畅通、速率、技术指标达到用户的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互联链路的性能不低于供应商网内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出口数据链路带宽必须是独占带宽。供应商提供的数据链路上下行速率均恒定不低于实际标称带宽,实际使用网速峰值应不低于标称带宽。供应商提供的基础传输网络能覆盖到租赁方全省的业务终端;拥有丰富的带宽和接入方式以满足各种用户的需求;提供高速、稳定的端到端网络通信服务,光纤进入租赁方各级机关并直接接入基础通信骨干网,光纤入户提供双线路、双路由保护保障。

2、路由规划:线路提供商将长途电路路由分别安排在具有骨干传输保护措施的系统中,采用1+1 业务保护、自愈环保护、采用预制静态保护路由方式或动态寻路方式等业务保护方式,提供光缆双路由保护;选择优质电路通道,将租赁方数字电路全部纳入性能优良的传输系统之中,并配置在系统之中的最高等级优质通道,确保电路的服务质量,保证租赁方长途电路可用率优于99.99%。根据电路通道组织情况,将骨干电路尽量放在转接点少的传输系统中,保证电路的延时最低、可靠性最高。对租赁方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连接区直部门及连接到各街道、社区骨干电路安排在不同的干线传输路由上。一级节点路由规划:各级节点全部采用光纤接入,开通物理双路由。

3、线路迁移: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线路服务期限期满后或用户需求有较大变化时用户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续约或另行采购;线路开通时间以整个项目最后一条线路对应的网络调试通过时间为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服务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线路迁移服务,迁移前应制定详细的线路迁移方案,迁移后保证所有设备的可用性,确保系统如期正常运行;提供各级节点的详细光缆路由图及参数文档、技术说明;提供测试报告样本;按照用户提供的开通顺序按期开通线路。租用期内提高带宽应提前一个月完成带宽设备准备工作并进行新带宽的切换测试工作。

4、服务响应: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面向市直单位的服务级别SLA标准,应为供应商金牌级的服务级别。提供的技术服务不低于如下标准:

一站式客户服务体系:供应商对租赁方提供与国际接轨的端到端全过程(即售前、售中、售后)一站式服务;享受24小时×365天的质量保证。一站式服务包括:一点业务咨询、一点业务受理、一点故障申告、一点计费结算、一点技术支持。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故障申告服务;客户在使用租用线路的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均可选择就近向供应商各子公司申告,或者全市一点式申告,供应商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建立“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扯皮。供应商要针对市直单位建立专业维护团队,各级配备自有独立机构,负责市直单位售前技术支撑,售中业务开通,售后故障处理,以及重要通信保障等延伸服务。

可用性要求及零时延故障响应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网络可用性为99.99%。网络可用性是指供应商网内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时间占运行时间的百分比。不可用时间以通道提供方收到租赁方(甲方)申告为始,以甲方收到通道提供方恢复通知为止。不可用时间不包括以下原因:经甲方同意进行网络系统维护所引起的;甲方的电路或设备所引起的;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甲方的疏忽或授权乙方的操作所引起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供应商应配合租赁方进行广域网络传输故障的诊断和排除;供应商承诺对租赁方系统的故障申告响应时间小于15分钟,故障恢复时间一般小于1小时,最长不超过4小时。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单条线路中断超过2次或单次中断时间超过4小时,减免该条专线当月50%月租费。每月单条线路中断超过3次或累计中断时间超过7.2小时,减免该条专线当月月租费。当故障处理完毕后,供应商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租赁方提交故障报告。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保障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租赁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日常电路运维体系:供应商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的要求,保证租赁方系统租用线路的畅通。若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供应商应对租赁方系统电路通信质量提供长期、不间断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告知客户。供应商每季度向租赁方提交广域网链路的运行质量分析报告,提出网络优化建议。供应商如需中断客户线路,应提前48小时通知客户,经协商同意后实施,并不能影响租赁方的正常业务。

其他服务维护保证:建立完备的客户档案:待网络建设完毕后,供应商将对相应的电路、设备进行特殊标记,以保证租赁方相关维护资料的准确性;建立详细、完备的电路资料档案和网络运行档案,并提交租赁方,为保证租赁方系统网络稳定运行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供应商应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线路阻断,供应商应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供应商应负责租赁方系统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基础培训、维护技能培训。供应商要制定完善的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及应急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故障处理,缩短故障处理时限。未经租赁方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租赁方线路和业务的各种参数、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项目实施:供应商应全程配合租赁方设备集成商完成专线建设工作,主要包括:供应商应在实施前与租赁方、系统集成商联系,了解设备接口情况,协商和交流相关配置。供应商应保证线路按照租赁方要求的顺序和时间开通到位。供应商应配合租赁方和系统集成商的设备开通调测工作,在各地分别配备专门的技术服务支持人员。供应商应明确与租赁方系统集成商的职责分工,保证传输设备和链路按时到达客户指定地点和指定位置,并正确安装就绪。供应商应配合租赁方系统集成商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线路开通后,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手段,同租赁方技术人员一起进行开通运行测试及性能测试,解决出现的问题,由租赁方在验收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供应商应在项目完成时将系统有关技术文件、本地网接入竣工资料、光缆路由图及验收测试报告和系统测试使用的测试数据等文档统一交给租赁方工作人员,并告知其中的关键部分和注意事项。供应商负责一切安装、调试所需材料工具等。

合同期内,供应商须按需方要求提供与所承担线路相关网络设备或相关系统平台的维护服务。包括网络资产管理、设备维护;各单位新旧网络调整;拆除原有办公网络机柜内网线,将网线连接至机柜;计算机IP地址配置,统一分配IP地址表,为每台计算机设置IP地址、掩码、网关及DNS;计算机使用功能测试,保证网络调整后计算机能正常使用;网络标识制作,网络信息统计,记录每台计算机网络标识、IP地址和MAC地址,并形成电子档案。在需方以后的网络扩容中继续提供业务和技术的支持。根据合同范围内的要求对其出租的光纤/电路(光纤/电路)维护到光纤/电路设备端(即光猫);对其提供的运维服务为维护相关网络终端设备及光纤/电路设备端到网络终端设备端之间线路(即光猫以下到电脑桌面)。

6、违约责任:在合同期内,由于线路原因造成数据不畅通(或不通),供方不能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修复,致使该线路不能正常使用的,需方有权相应减少线路租用费;供方如长时间不能修复,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方无权向需方请求线路不能使用期间的线路租用费及传输线路投资等事项。在合同有效期内,若需方在线路正常使用下单方面提出中止履行合同,需方应按正常资费标准(无优惠)向供方缴纳剩余时间的所有月租费。由于供方原因造成通信故障,乙方将按以下条款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的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甲方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断时间的两倍作为补偿服务时间。补偿服务时间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如果实际故障时间连续超过30日(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交纳的故障期内和剩余期限内的电信费用。

7、保密及免责: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项下的联系人时,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该等联系人的变化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8、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移动公司提供如下服务:

1 在建工地监控(16条 项目竣工后迁移新建项目工地,线路总量保持不变) 中房凯旋城三期 10M 1

佳兆业中心二期 10M 1

锦翠书院A区 10M 1

霞光府.学府院 10M 1

爱顿国际城B-02地块 10M 1

筑景西华府 10M 1

钻井市场 10M 1

昆仑天禧 10M 1

美的城二期 10M 1

鑫华锦府A区、B区 10M 1

恒大中央广场 10M 1

盘锦恒大华府E地块 10M 1

中誉玖郡二期二标段 10M 1

万科城·如园 10M 1

待建工地 10M 2

2 防汛监控

(16条) 绕阳河 10M 1

恒大华府 10M 1

林丰路军民街 10M 1

阚圈站 10M 1

乐园小区北 10M 1

兴于快速路 10M 1

红旗桥 10M 1

中华路与兴隆台街交汇处 10M 1

于岗子排涝站1号闸 10M 1

新工街与林丰路交汇处 10M 1

渤海泵站排水口 10M 1

中兴泵站排水口 10M 1

北区泵站排水口 10M 1

兴油支路泵站排水口 10M 1

双兴泵站排水口 10M 1

油气泵站排水口 10M 1

3 高空瞭望监控 (5条) 馨悦小区 10M 1

金马正和小区 10M 1

辽河佳苑小区 10M 1

水榭春城 10M 1

高新区双创大厦 10M 1

4 河堤监控(7条) 辽河大坝高位 10M 2

辽河大坝河堤 10M 5

5 人脸识别监控(3条) 盘锦市客运站 10M 2

市民服务中心 10M 1

6 区政府(4项)农水中心翰新水利站 20M 1

城建局会议室100M 1

三楼会议室100M 1

五楼会议室100M 1

7 IP地址 100

8 平台维护 1

二、移动公司保证如下售后服务

1、基本要求:服务供应商承诺可以保证满足兴隆台区各单位的实际网络专线租赁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要求和标准。供应商不论使用何种技术,均应满足租赁方所购买服务的要求。供应商需遵循《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提供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服务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技术要求不低于《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和《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服务期内上门免费服务,免费维修,提供组网及各终端接入相关设备。供应商对用户租用的线路及支持线路应用的设备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故障处理服务,并提供应急处理方案。供应商为线路各节点提供当地线路技术支持,需提供服务支持电话和联系人。供应商安排专人配合用户进行线路连通调试工作。供应商负责提供线路质量保障服务,保证线路的畅通、速率、技术指标达到用户的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互联链路的性能不低于供应商网内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出口数据链路带宽必须是独占带宽。供应商提供的数据链路上下行速率均恒定不低于实际标称带宽,实际使用网速峰值应不低于标称带宽。供应商提供的基础传输网络能覆盖到租赁方全省的业务终端;拥有丰富的带宽和接入方式以满足各种用户的需求;提供高速、稳定的端到端网络通信服务,光纤进入租赁方各级机关并直接接入基础通信骨干网,光纤入户提供双线路、双路由保护保障。

2、路由规划:线路提供商将长途电路路由分别安排在具有骨干传输保护措施的系统中,采用1+1 业务保护、自愈环保护、采用预制静态保护路由方式或动态寻路方式等业务保护方式,提供光缆双路由保护;选择优质电路通道,将租赁方数字电路全部纳入性能优良的传输系统之中,并配置在系统之中的最高等级优质通道,确保电路的服务质量,保证租赁方长途电路可用率优于99.99%。根据电路通道组织情况,将骨干电路尽量放在转接点少的传输系统中,保证电路的延时最低、可靠性最高。对租赁方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连接区直部门及连接到各街道、社区骨干电路安排在不同的干线传输路由上。一级节点路由规划:各级节点全部采用光纤接入,开通物理双路由。

3、线路迁移: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线路服务期限期满后或用户需求有较大变化时用户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续约或另行采购;线路开通时间以整个项目最后一条线路对应的网络调试通过时间为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服务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线路迁移服务,迁移前应制定详细的线路迁移方案,迁移后保证所有设备的可用性,确保系统如期正常运行;提供各级节点的详细光缆路由图及参数文档、技术说明;提供测试报告样本;按照用户提供的开通顺序按期开通线路。租用期内提高带宽应提前一个月完成带宽设备准备工作并进行新带宽的切换测试工作。

4、服务响应: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面向市直单位的服务级别SLA标准,应为供应商金牌级的服务级别。提供的技术服务不低于如下标准:

一站式客户服务体系:供应商对租赁方提供与国际接轨的端到端全过程(即售前、售中、售后)一站式服务;享受24小时×365天的质量保证。一站式服务包括:一点业务咨询、一点业务受理、一点故障申告、一点计费结算、一点技术支持。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故障申告服务;客户在使用租用线路的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均可选择就近向供应商各子公司申告,或者全市一点式申告,供应商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建立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扯皮。供应商要针对市直单位建立专业维护团队,各级配备自有独立机构,负责市直单位售前技术支撑,售中业务开通,售后故障处理,以及重要通信保障等延伸服务。

可用性要求及零时延故障响应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网络可用性为99.99%。网络可用性是指供应商网内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时间占运行时间的百分比。不可用时间以通道提供方收到租赁方(甲方)申告为始,以甲方收到通道提供方恢复通知为止。不可用时间不包括以下原因:经甲方同意进行网络系统维护所引起的;甲方的电路或设备所引起的;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甲方的疏忽或授权乙方的操作所引起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供应商应配合租赁方进行广域网络传输故障的诊断和排除;供应商承诺对租赁方系统的故障申告响应时间小于15分钟,故障恢复时间一般小于1小时,最长不超过4小时。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单条线路中断超过2次或单次中断时间超过4小时,减免该条专线当月50%月租费。每月单条线路中断超过3次或累计中断时间超过7.2小时,减免该条专线当月月租费。当故障处理完毕后,供应商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租赁方提交故障报告。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保障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租赁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日常电路运维体系:供应商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的要求,保证租赁方系统租用线路的畅通。若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供应商应对租赁方系统电路通信质量提供长期、不间断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告知客户。供应商每季度向租赁方提交广域网链路的运行质量分析报告,提出网络优化建议。供应商如需中断客户线路,应提前48小时通知客户,经协商同意后实施,并不能影响租赁方的正常业务。

其他服务维护保证:建立完备的客户档案:待网络建设完毕后,供应商将对相应的电路、设备进行特殊标记,以保证租赁方相关维护资料的准确性;建立详细、完备的电路资料档案和网络运行档案,并提交租赁方,为保证租赁方系统网络稳定运行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供应商应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线路阻断,供应商应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供应商应负责租赁方系统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基础培训、维护技能培训。供应商要制定完善的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及应急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故障处理,缩短故障处理时限。未经租赁方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租赁方线路和业务的各种参数、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项目实施:供应商应全程配合租赁方设备集成商完成专线建设工作,主要包括:供应商应在实施前与租赁方、系统集成商联系,了解设备接口情况,协商和交流相关配置。供应商应保证线路按照租赁方要求的顺序和时间开通到位。供应商应配合租赁方和系统集成商的设备开通调测工作,在各地分别配备专门的技术服务支持人员。供应商应明确与租赁方系统集成商的职责分工,保证传输设备和链路按时到达客户指定地点和指定位置,并正确安装就绪。供应商应配合租赁方系统集成商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线路开通后,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手段,同租赁方技术人员一起进行开通运行测试及性能测试,解决出现的问题,由租赁方在验收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供应商应在项目完成时将系统有关技术文件、本地网接入竣工资料、光缆路由图及验收测试报告和系统测试使用的测试数据等文档统一交给租赁方工作人员,并告知其中的关键部分和注意事项。供应商负责一切安装、调试所需材料工具等。

合同期内,供应商须按需方要求提供与所承担线路相关网络设备或相关系统平台的维护服务。包括网络资产管理、设备维护;各单位新旧网络调整;拆除原有办公网络机柜内网线,将网线连接至机柜;计算机IP地址配置,统一分配IP地址表,为每台计算机设置IP地址、掩码、网关及DNS;计算机使用功能测试,保证网络调整后计算机能正常使用;网络标识制作,网络信息统计,记录每台计算机网络标识、IP地址和MAC地址,并形成电子档案。在需方以后的网络扩容中继续提供业务和技术的支持。根据合同范围内的要求对其出租的光纤/电路(光纤/电路)维护到光纤/电路设备端(即光猫);对其提供的运维服务为维护相关网络终端设备及光纤/电路设备端到网络终端设备端之间线路(即光猫以下到电脑桌面)。

6、违约责任:在合同期内,由于线路原因造成数据不畅通(或不通),供方不能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修复,致使该线路不能正常使用的,需方有权相应减少线路租用费;供方如长时间不能修复,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方无权向需方请求线路不能使用期间的线路租用费及传输线路投资等事项。在合同有效期内,若需方在线路正常使用下单方面提出中止履行合同,需方应按正常资费标准(无优惠)向供方缴纳剩余时间的所有月租费。由于供方原因造成通信故障,乙方将按以下条款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的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甲方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断时间的两倍作为补偿服务时间。补偿服务时间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如果实际故障时间连续超过30日(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交纳的故障期内和剩余期限内的电信费用。

7、保密及免责: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项下的联系人时,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该等联系人的变化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8、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无偏离

兴隆台区党建引领智慧治理综合平台新增监控线路服务费

序号 项目 点位 带宽 数量

1 在建工地监控(16条 项目竣工后迁移新建项目工地,线路总量保持不变) 中房?凯旋城三期 10M 1

佳兆业中心二期 10M 1

锦翠书院A区 10M 1

霞光府.学府院 10M 1

爱顿国际城B-02地块 10M 1

筑景?西华府 10M 1

钻井市场 10M 1

昆仑天禧 10M 1

美的城二期 10M 1

鑫华锦府A区、B区 10M 1

恒大中央广场 10M 1

盘锦恒大华府E地块 10M 1

中誉玖郡二期二标段 10M 1

万科城·如园 10M 1

待建工地 10M 2

2 防汛监控

(16条) 绕阳河 10M 1

恒大华府 10M 1

林丰路军民街 10M 1

阚圈站 10M 1

乐园小区北 10M 1

兴于快速路 10M 1

红旗桥 10M 1

中华路与兴隆台街交汇处 10M 1

于岗子排涝站1号闸 10M 1

新工街与林丰路交汇处 10M 1

渤海泵站排水口 10M 1

中兴泵站排水口 10M 1

北区泵站排水口 10M 1

兴油支路泵站排水口 10M 1

双兴泵站排水口 10M 1

油气泵站排水口 10M 1

3 高空瞭望监控 (5条) 馨悦小区 10M 1

金马正和小区 10M 1

辽河佳苑小区 10M 1

水榭春城 10M 1

高新区双创大厦 10M 1

4 河堤监控(7条) 辽河大坝高位 10M 2

辽河大坝河堤 10M 5

5 人脸识别监控(3条) 盘锦市客运站 10M 2

市民服务中心 10M 1

6 区政府(4项)农水中心翰新水利站 20M 1

城建局会议室100M 1

三楼会议室100M 1

五楼会议室100M 1

7 IP地址 — — 100

8 平台维护 — — 1

二、售后服务

1、基本要求:服务供应商承诺可以保证满足兴隆台区各单位的实际网络专线租赁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要求和标准。供应商不论使用何种技术,均应满足租赁方所购买服务的要求。供应商需遵循《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提供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服务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技术要求不低于《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和《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服务期内上门免费服务,免费维修,提供组网及各终端接入相关设备。供应商对用户租用的线路及支持线路应用的设备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故障处理服务,并提供应急处理方案。供应商为线路各节点提供当地线路技术支持,需提供服务支持电话和联系人。供应商安排专人配合用户进行线路连通调试工作。供应商负责提供线路质量保障服务,保证线路的畅通、速率、技术指标达到用户的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互联链路的性能不低于供应商网内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出口数据链路带宽必须是独占带宽。供应商提供的数据链路上下行速率均恒定不低于实际标称带宽,实际使用网速峰值应不低于标称带宽。供应商提供的基础传输网络能覆盖到租赁方全省的业务终端;拥有丰富的带宽和接入方式以满足各种用户的需求;提供高速、稳定的端到端网络通信服务,光纤进入租赁方各级机关并直接接入基础通信骨干网,光纤入户提供双线路、双路由保护保障。

2、路由规划:线路提供商将长途电路路由分别安排在具有骨干传输保护措施的系统中,采用1+1 业务保护、自愈环保护、采用预制静态保护路由方式或动态寻路方式等业务保护方式,提供光缆双路由保护;选择优质电路通道,将租赁方数字电路全部纳入性能优良的传输系统之中,并配置在系统之中的最高等级优质通道,确保电路的服务质量,保证租赁方长途电路可用率优于99.99%。根据电路通道组织情况,将骨干电路尽量放在转接点少的传输系统中,保证电路的延时最低、可靠性最高。对租赁方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连接区直部门及连接到各街道、社区骨干电路安排在不同的干线传输路由上。一级节点路由规划:各级节点全部采用光纤接入,开通物理双路由。

3、线路迁移: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线路服务期限期满后或用户需求有较大变化时用户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续约或另行采购;线路开通时间以整个项目最后一条线路对应的网络调试通过时间为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服务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线路迁移服务,迁移前应制定详细的线路迁移方案,迁移后保证所有设备的可用性,确保系统如期正常运行;提供各级节点的详细光缆路由图及参数文档、技术说明;提供测试报告样本;按照用户提供的开通顺序按期开通线路。租用期内提高带宽应提前一个月完成带宽设备准备工作并进行新带宽的切换测试工作。

4、服务响应: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面向市直单位的服务级别SLA标准,应为供应商金牌级的服务级别。提供的技术服务不低于如下标准:

一站式客户服务体系:供应商对租赁方提供与国际接轨的端到端全过程(即售前、售中、售后)一站式服务;享受24小时×365天的质量保证。一站式服务包括:一点业务咨询、一点业务受理、一点故障申告、一点计费结算、一点技术支持。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故障申告服务;客户在使用租用线路的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均可选择就近向供应商各子公司申告,或者全市一点式申告,供应商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建立“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扯皮。供应商要针对市直单位建立专业维护团队,各级配备自有独立机构,负责市直单位售前技术支撑,售中业务开通,售后故障处理,以及重要通信保障等延伸服务。

可用性要求及零时延故障响应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网络可用性为99.99%。网络可用性是指供应商网内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时间占运行时间的百分比。不可用时间以通道提供方收到租赁方(甲方)申告为始,以甲方收到通道提供方恢复通知为止。不可用时间不包括以下原因:经甲方同意进行网络系统维护所引起的;甲方的电路或设备所引起的;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甲方的疏忽或授权乙方的操作所引起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供应商应配合租赁方进行广域网络传输故障的诊断和排除;供应商承诺对租赁方系统的故障申告响应时间小于15分钟,故障恢复时间一般小于1小时,最长不超过4小时。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单条线路中断超过2次或单次中断时间超过4小时,减免该条专线当月50%月租费。每月单条线路中断超过3次或累计中断时间超过7.2小时,减免该条专线当月月租费。当故障处理完毕后,供应商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租赁方提交故障报告。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保障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租赁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日常电路运维体系:供应商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的要求,保证租赁方系统租用线路的畅通。若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供应商应对租赁方系统电路通信质量提供长期、不间断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告知客户。供应商每季度向租赁方提交广域网链路的运行质量分析报告,提出网络优化建议。供应商如需中断客户线路,应提前48小时通知客户,经协商同意后实施,并不能影响租赁方的正常业务。

其他服务维护保证:建立完备的客户档案:待网络建设完毕后,供应商将对相应的电路、设备进行特殊标记,以保证租赁方相关维护资料的准确性;建立详细、完备的电路资料档案和网络运行档案,并提交租赁方,为保证租赁方系统网络稳定运行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供应商应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线路阻断,供应商应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供应商应负责租赁方系统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基础培训、维护技能培训。供应商要制定完善的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及应急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故障处理,缩短故障处理时限。未经租赁方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租赁方线路和业务的各种参数、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项目实施:供应商应全程配合租赁方设备集成商完成专线建设工作,主要包括:供应商应在实施前与租赁方、系统集成商联系,了解设备接口情况,协商和交流相关配置。供应商应保证线路按照租赁方要求的顺序和时间开通到位。供应商应配合租赁方和系统集成商的设备开通调测工作,在各地分别配备专门的技术服务支持人员。供应商应明确与租赁方系统集成商的职责分工,保证传输设备和链路按时到达客户指定地点和指定位置,并正确安装就绪。供应商应配合租赁方系统集成商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线路开通后,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手段,同租赁方技术人员一起进行开通运行测试及性能测试,解决出现的问题,由租赁方在验收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供应商应在项目完成时将系统有关技术文件、本地网接入竣工资料、光缆路由图及验收测试报告和系统测试使用的测试数据等文档统一交给租赁方工作人员,并告知其中的关键部分和注意事项。供应商负责一切安装、调试所需材料工具等。

合同期内,供应商须按需方要求提供与所承担线路相关网络设备或相关系统平台的维护服务。包括网络资产管理、设备维护;各单位新旧网络调整;拆除原有办公网络机柜内网线,将网线连接至机柜;计算机IP地址配置,统一分配IP地址表,为每台计算机设置IP地址、掩码、网关及DNS;计算机使用功能测试,保证网络调整后计算机能正常使用;网络标识制作,网络信息统计,记录每台计算机网络标识、IP地址和MAC地址,并形成电子档案。在需方以后的网络扩容中继续提供业务和技术的支持。根据合同范围内的要求对其出租的光纤/电路(光纤/电路)维护到光纤/电路设备端(即光猫);对其提供的运维服务为维护相关网络终端设备及光纤/电路设备端到网络终端设备端之间线路(即光猫以下到电脑桌面)。

6、违约责任:在合同期内,由于线路原因造成数据不畅通(或不通),供方不能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修复,致使该线路不能正常使用的,需方有权相应减少线路租用费;供方如长时间不能修复,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方无权向需方请求线路不能使用期间的线路租用费及传输线路投资等事项。在合同有效期内,若需方在线路正常使用下单方面提出中止履行合同,需方应按正常资费标准(无优惠)向供方缴纳剩余时间的所有月租费。由于供方原因造成通信故障,乙方将按以下条款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的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甲方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断时间的两倍作为补偿服务时间。补偿服务时间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如果实际故障时间连续超过30日(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交纳的故障期内和剩余期限内的电信费用。

7、保密及免责: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项下的联系人时,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该等联系人的变化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8、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移动公司提供如下服务:

1 在建工地监控(16条 项目竣工后迁移新建项目工地,线路总量保持不变) 中房凯旋城三期 10M 1

佳兆业中心二期 10M 1

锦翠书院A区 10M 1

霞光府.学府院 10M 1

爱顿国际城B-02地块 10M 1

筑景西华府 10M 1

钻井市场 10M 1

昆仑天禧 10M 1

美的城二期 10M 1

鑫华锦府A区、B区 10M 1

恒大中央广场 10M 1

盘锦恒大华府E地块 10M 1

中誉玖郡二期二标段 10M 1

万科城·如园 10M 1

待建工地 10M 2

2 防汛监控

(16条) 绕阳河 10M 1

恒大华府 10M 1

林丰路军民街 10M 1

阚圈站 10M 1

乐园小区北 10M 1

兴于快速路 10M 1

红旗桥 10M 1

中华路与兴隆台街交汇处 10M 1

于岗子排涝站1号闸 10M 1

新工街与林丰路交汇处 10M 1

渤海泵站排水口 10M 1

中兴泵站排水口 10M 1

北区泵站排水口 10M 1

兴油支路泵站排水口 10M 1

双兴泵站排水口 10M 1

油气泵站排水口 10M 1

3 高空瞭望监控 (5条) 馨悦小区 10M 1

金马正和小区 10M 1

辽河佳苑小区 10M 1

水榭春城 10M 1

高新区双创大厦 10M 1

4 河堤监控(7条) 辽河大坝高位 10M 2

辽河大坝河堤 10M 5

5 人脸识别监控(3条) 盘锦市客运站 10M 2

市民服务中心 10M 1

6 区政府(4项)农水中心翰新水利站 20M 1

城建局会议室100M 1

三楼会议室100M 1

五楼会议室100M 1

7 IP地址 100

8 平台维护 1

二、移动公司保证如下售后服务

1、基本要求:服务供应商承诺可以保证满足兴隆台区各单位的实际网络专线租赁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要求和标准。供应商不论使用何种技术,均应满足租赁方所购买服务的要求。供应商需遵循《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提供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服务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网络专线技术要求不低于《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和《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服务期内上门免费服务,免费维修,提供组网及各终端接入相关设备。供应商对用户租用的线路及支持线路应用的设备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故障处理服务,并提供应急处理方案。供应商为线路各节点提供当地线路技术支持,需提供服务支持电话和联系人。供应商安排专人配合用户进行线路连通调试工作。供应商负责提供线路质量保障服务,保证线路的畅通、速率、技术指标达到用户的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互联链路的性能不低于供应商网内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出口数据链路带宽必须是独占带宽。供应商提供的数据链路上下行速率均恒定不低于实际标称带宽,实际使用网速峰值应不低于标称带宽。供应商提供的基础传输网络能覆盖到租赁方全省的业务终端;拥有丰富的带宽和接入方式以满足各种用户的需求;提供高速、稳定的端到端网络通信服务,光纤进入租赁方各级机关并直接接入基础通信骨干网,光纤入户提供双线路、双路由保护保障。

2、路由规划:线路提供商将长途电路路由分别安排在具有骨干传输保护措施的系统中,采用1+1 业务保护、自愈环保护、采用预制静态保护路由方式或动态寻路方式等业务保护方式,提供光缆双路由保护;选择优质电路通道,将租赁方数字电路全部纳入性能优良的传输系统之中,并配置在系统之中的最高等级优质通道,确保电路的服务质量,保证租赁方长途电路可用率优于99.99%。根据电路通道组织情况,将骨干电路尽量放在转接点少的传输系统中,保证电路的延时最低、可靠性最高。对租赁方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连接区直部门及连接到各街道、社区骨干电路安排在不同的干线传输路由上。一级节点路由规划:各级节点全部采用光纤接入,开通物理双路由。

3、线路迁移: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线路服务期限期满后或用户需求有较大变化时用户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续约或另行采购;线路开通时间以整个项目最后一条线路对应的网络调试通过时间为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服务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线路迁移服务,迁移前应制定详细的线路迁移方案,迁移后保证所有设备的可用性,确保系统如期正常运行;提供各级节点的详细光缆路由图及参数文档、技术说明;提供测试报告样本;按照用户提供的开通顺序按期开通线路。租用期内提高带宽应提前一个月完成带宽设备准备工作并进行新带宽的切换测试工作。

4、服务响应: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面向市直单位的服务级别SLA标准,应为供应商金牌级的服务级别。提供的技术服务不低于如下标准:

一站式客户服务体系:供应商对租赁方提供与国际接轨的端到端全过程(即售前、售中、售后)一站式服务;享受24小时×365天的质量保证。一站式服务包括:一点业务咨询、一点业务受理、一点故障申告、一点计费结算、一点技术支持。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故障申告服务;客户在使用租用线路的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均可选择就近向供应商各子公司申告,或者全市一点式申告,供应商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建立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扯皮。供应商要针对市直单位建立专业维护团队,各级配备自有独立机构,负责市直单位售前技术支撑,售中业务开通,售后故障处理,以及重要通信保障等延伸服务。

可用性要求及零时延故障响应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网络可用性为99.99%。网络可用性是指供应商网内端到端全网能提供无故障时间占运行时间的百分比。不可用时间以通道提供方收到租赁方(甲方)申告为始,以甲方收到通道提供方恢复通知为止。不可用时间不包括以下原因:经甲方同意进行网络系统维护所引起的;甲方的电路或设备所引起的;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甲方的疏忽或授权乙方的操作所引起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供应商应配合租赁方进行广域网络传输故障的诊断和排除;供应商承诺对租赁方系统的故障申告响应时间小于15分钟,故障恢复时间一般小于1小时,最长不超过4小时。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单条线路中断超过2次或单次中断时间超过4小时,减免该条专线当月50%月租费。每月单条线路中断超过3次或累计中断时间超过7.2小时,减免该条专线当月月租费。当故障处理完毕后,供应商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租赁方提交故障报告。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保障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租赁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日常电路运维体系:供应商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的要求,保证租赁方系统租用线路的畅通。若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供应商应对租赁方系统电路通信质量提供长期、不间断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告知客户。供应商每季度向租赁方提交广域网链路的运行质量分析报告,提出网络优化建议。供应商如需中断客户线路,应提前48小时通知客户,经协商同意后实施,并不能影响租赁方的正常业务。

其他服务维护保证:建立完备的客户档案:待网络建设完毕后,供应商将对相应的电路、设备进行特殊标记,以保证租赁方相关维护资料的准确性;建立详细、完备的电路资料档案和网络运行档案,并提交租赁方,为保证租赁方系统网络稳定运行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供应商应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线路阻断,供应商应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供应商应负责租赁方系统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基础培训、维护技能培训。供应商要制定完善的紧急故障处理流程及应急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故障处理,缩短故障处理时限。未经租赁方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租赁方线路和业务的各种参数、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项目实施:供应商应全程配合租赁方设备集成商完成专线建设工作,主要包括:供应商应在实施前与租赁方、系统集成商联系,了解设备接口情况,协商和交流相关配置。供应商应保证线路按照租赁方要求的顺序和时间开通到位。供应商应配合租赁方和系统集成商的设备开通调测工作,在各地分别配备专门的技术服务支持人员。供应商应明确与租赁方系统集成商的职责分工,保证传输设备和链路按时到达客户指定地点和指定位置,并正确安装就绪。供应商应配合租赁方系统集成商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线路开通后,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手段,同租赁方技术人员一起进行开通运行测试及性能测试,解决出现的问题,由租赁方在验收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供应商应在项目完成时将系统有关技术文件、本地网接入竣工资料、光缆路由图及验收测试报告和系统测试使用的测试数据等文档统一交给租赁方工作人员,并告知其中的关键部分和注意事项。供应商负责一切安装、调试所需材料工具等。

合同期内,供应商须按需方要求提供与所承担线路相关网络设备或相关系统平台的维护服务。包括网络资产管理、设备维护;各单位新旧网络调整;拆除原有办公网络机柜内网线,将网线连接至机柜;计算机IP地址配置,统一分配IP地址表,为每台计算机设置IP地址、掩码、网关及DNS;计算机使用功能测试,保证网络调整后计算机能正常使用;网络标识制作,网络信息统计,记录每台计算机网络标识、IP地址和MAC地址,并形成电子档案。在需方以后的网络扩容中继续提供业务和技术的支持。根据合同范围内的要求对其出租的光纤/电路(光纤/电路)维护到光纤/电路设备端(即光猫);对其提供的运维服务为维护相关网络终端设备及光纤/电路设备端到网络终端设备端之间线路(即光猫以下到电脑桌面)。

6、违约责任:在合同期内,由于线路原因造成数据不畅通(或不通),供方不能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修复,致使该线路不能正常使用的,需方有权相应减少线路租用费;供方如长时间不能修复,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方无权向需方请求线路不能使用期间的线路租用费及传输线路投资等事项。在合同有效期内,若需方在线路正常使用下单方面提出中止履行合同,需方应按正常资费标准(无优惠)向供方缴纳剩余时间的所有月租费。由于供方原因造成通信故障,乙方将按以下条款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的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甲方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中断时间的两倍作为补偿服务时间。补偿服务时间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如果实际故障时间连续超过30日(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交纳的故障期内和剩余期限内的电信费用。

7、保密及免责: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项下的联系人时,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该等联系人的变化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8、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无偏离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9日


标签: 线路 监控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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