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城域网网络维保与信息安全服务中标结果
教育城域网网络维保与信息安全服务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电化教育馆
乙方:福建汉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CZX[GK]*******的福州市教育城域网网络维保与信息安全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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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2-1 | C020602 硬件运维服务 | 福州市教育城域网中心机房、网站群维保服务 | 人员驻场保障服务、核心设备现场备机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为了保证教育城域网正常稳定运行,中标人须无条件提供和现城域网核心设备相同配置的备机放置采购人现场作为应急备件,以保障福州市教育城域网核心网络的正常运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 | 中标人应根据城域网运维实际情况,在中考、高考、重大活动会议等特殊时期,需有针对性的安排资深工程师现场值守保障,以保障城域网网络及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升级、业务迁移、安全保障、应急演练、故障恢复时的现场值守保障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0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伍仟元整(¥20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付。服务期限为2020年12月18日-2021年12月3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211;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要求验收(须提供保障服务相应的硬件及服务人员,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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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95% | |
2 | 5 | 服务期满且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甲方付清合同款项止。
10、违约责任
10.1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有关的保密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测试 数据、测试结果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如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定价政策、设备资源、人力资源信息等。乙方提供甲 方的测试报告仅限于本合同规定项目验收使用,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 10.2乙方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保密内容包括:业务资料信息、软件产品代码、软件可执行程序、测试报告、测试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用户手册等。 10.3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信息 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0.4乙方在甲方单位活动时,应尊重甲方有关的保密管理规定,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甲方实验室、办公室内受控的工作环境。跟技术人员的交流,仅限于技术项目有关的内容。 10.5如果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另一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终止双方的合同; (2)守约方要求赔偿因失密造成的损失。 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前,应事先通知违约方。 10.6有关涉密的事宜,随着合同生效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 10.7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8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9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10除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时提供服务,视为违约。每违约一次或每逾期一日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10.11 除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外,如乙方延期提供服务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且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0.12 除合同约定外,如果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维护服务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须负责赔偿。 10.13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7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上述违约金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款项中扣除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详见招标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电化教育馆 | 乙方: | 福建汉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座1211室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栋5层503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新贵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林圣威 | |
联系方法: | 186*****129 | 联系方法: | 159*****02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1422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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