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客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泾县客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泾县客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30 16:20 访问次数:26

一、项目编号:JX-CG-GK-*******

二、项目名称:泾县客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宇通路

3、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

品牌:宇通牌

规格型号:ZK6816BEVG3

数量:15辆

单价:5152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湘胜、杨斌、俞丽梅、张德华、王志勇(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2002]1980号文件标准90%收取、727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交通运输局、安徽省泾县客运公司、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南路、泾县泾川镇水西大道、泾县泾川镇绿阳后街,联系电话:139*****946158*****638

2、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交通运输局、安徽省泾县客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南路、泾县泾川镇水西大道

联系方式:139*****9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绿阳后街(皇朝宾馆旁)

联系方式:158*****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卢女士

电话:139*****946158*****638

十、附件

1、招标文件****************8.doc">招标文件发售版.doc


泾县交通运输局、安徽省泾县客运公司

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招标文件
[JX-CG-GK-*******A]泾县客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二次)
评标办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纯电动公交车 新能源 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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