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客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泾县客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GK-*******
二、项目名称:泾县客运公司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宇通路
3、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 品牌:宇通牌 规格型号:ZK6816BEVG3 数量:15辆 单价:5152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湘胜、杨斌、俞丽梅、张德华、王志勇(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2002]1980号文件标准90%收取、727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交通运输局、安徽省泾县客运公司、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南路、泾县泾川镇水西大道、泾县泾川镇绿阳后街,联系电话:139*****946、158*****638。
2、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交通运输局、安徽省泾县客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南路、泾县泾川镇水西大道
联系方式:139*****9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绿阳后街(皇朝宾馆旁)
联系方式:158*****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卢女士
十、附件
1、招标文件****************8.doc">招标文件发售版.doc
泾县交通运输局、安徽省泾县客运公司
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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