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侦查及情报研判中心改造设备中标结果

合成侦查及情报研判中心改造设备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公安局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JYJT[GK]*******的连江县公安局合成侦查及情报研判中心改造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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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A020207 LED显示屏LED显示屏海康威视(核心产品),其他产品的品牌详见投标文件1(项)**************国内DS-D4012FI-EWF(核心产品),其他产品的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文件节能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贰仟伍佰零伍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13号;

4.3交付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主要建设内容为:大会议室P1.2全彩显示屏、全彩LED控制卡、集中式拼接控制器、无线会议话筒、智能会议混音器、调音台、功放、音箱等;情报研判中心拼接大屏拆装、DVI转光纤转换器、HDMI转光纤转换器、高清视频会议终端、会议广角摄像机、功放、音箱等;合成侦查中心图形工作站、4进1出切屏器、手拉手会议主控机等设备的设备安装、调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验收程序和方法 (1)标的中的所有软硬件已安装调试到位时,由乙方向甲方发出初验申请,并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对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说明,如果无异议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如甲方在该期限内未予验收或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2)货物到货验收时乙方需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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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0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0%
2103年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1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即人民币(大写):伍万陆仟陆佰贰拾伍元贰角伍分,小写¥56625.25。乙方应在签订合转同同时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内,验收通过后15天内履约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期限为三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服务期限结束且双方履行完毕合同权利义务之日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照交付时间完成交付(须符合采购文件验收标准),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但是,延期交付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付(须符合采购文件验收标准)达60天(含6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但乙方仍应按上述规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10.5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付期为最终的交付期限,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逾期交付,按上述规定交付违约金。(注: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0.6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采购人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10.8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连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和调试 14.1.1乙方应负责按所签订合同的设备、安装材料运送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整个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14.1.2乙方将设备送达甲方后,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星期内,派出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14.1.3由乙方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制造商委托其代理商负责安装或配合安装,应在投标书中声明,乙方要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 14.1.4乙方应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到甲方要求的地点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护、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并能简单的进行故障排除。乙方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2服务要求: 14.2.1本项目产品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3年,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 14.2.2提供7*24服务热线。 14.2.3质保期内乙方需安排人员每周对设备开展一次巡查,发现故障立即修复,并填写巡查纪录交甲方确认。 14.2.4质保期内任何原因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甲方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损坏的除外)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接到保障响应时间不超过0.5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14.2.5质保期内设备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提供技术性能相当的备用设备(包括所有不明原因导致的设备故障)。 14.2.6质保期结束后,乙方需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更换或维修损坏的设备,保证所有设备运行正常,对损坏的设备,未进行更换或维修的。甲方有权从余款中扣除损坏品相应价值的费用。 14.3考核标准 14.3.1甲方拔打乙方报障时,报障电话无人接听的(响铃3次),每次扣200元; 14.3.2乙方、维护人员遵守保密原则。未妥善保管网络、主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的密码、核心参数、业务数据等,每次扣1000元,并责令更换人员,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14.3.3乙方未及时开展维护、系统检查,造成系统无法登陆的,每次扣500元; 14.3.4乙方未纪录系统资料、配置数据资料和运行记录资料的,每次扣500元; 14.3.5乙方接到报障后半小时内未反应,未按1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障的,每次扣500元; 14.3.6设备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的,乙方且未提供技术性能相当的备件替换的,每次扣1000元; 14.3.7乙方未开展每周至少1次设备巡查的,每次扣500元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连江县公安局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住所:连江县凤城镇仙塔路5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郑攸华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施银焕
联系方法:136*****222
联系方法:189*****99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连江支行
账号:账号:********7762

签订地点: 连江县凤城镇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情报 侦查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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