昙石山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夜景灯光设计安装一体化中标结果
昙石山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夜景灯光设计安装一体化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闽都民俗园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浙江环艺电力照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JYS[GK]*******-1的闽侯县昙石山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夜景灯光设计安装一体化招标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深化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清单。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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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60204 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 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柒万壹仟陆佰捌拾捌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完成期限:在2020年12月25日前完工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州市闽侯县昙石山历史文化街区区域(一期区域);
4.3交付条件: 满足验收标准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合同标的为闽侯县昙石山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夜景灯光设计采购安装一体化招标项目,乙方提供优化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设计方案须符合地域文化特色,体现昙石山特色历史文化的风格,突出昙石山历史文化的主题。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材料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若发现材料损坏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2.验收方法: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材料质量有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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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后,在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优化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经采购人确定后15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 | |
2 | 55 | 完成总体成型支付合同总价的55%。 | |
3 | 12 | 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2%。 | |
4 | 3 | 保修期结束后支付至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本项目服务期结束终止。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中标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合同之后,中标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当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若中标供应商不及时支付,采购人可从中标供应商货款中直接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质保期:从通过验收之日起为保修期,中标供应商提供3年质保期。在质保期开始起算三个月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免费更换。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免费保修期满1个月内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免检查及维护保养。 (2)故障响应时间: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供应商维修响应时间为2小时,12小时内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24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采购人设备的正常运行。 14.2合同具体执行条款,以线下签订的纸质版合同版本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闽侯闽都民俗园管理服务中心 | 乙方: | 浙江环艺电力照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甘蔗街道学院路63号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江东一路 5000 号诚智商务中心 6 幢 601 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丰文娟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徐凯歌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5*****25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杭州联合银行科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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