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装备中标结果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装备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乙方:福建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JZB[GK]*******的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装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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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 其他仪器仪表 | 大疆 | 1(批) | ******* | ******* | 国内 | 御Mavic2行业双光版等 | 无 |
1-2 | A******** 射线式分析仪器 | 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定仪 | Olympus | 4(套) | 229999 | 919996 | 进口 | VANTA系列VLW型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陆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7号楼5层;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配套配件 单位 数量 单价(现场) 品牌型号 1 无人机 每套包含:飞行器1台,喊话器 1个,探照灯1个,夜航灯1个,遥控器1个,充电器1个,电源线1个,降噪螺旋桨(对)5对,备用摇杆1个,数据线USB3.0Type-C 1个,USB转接头1个,遥控器转接线(含束线滑块)3个,智能飞行电池3个,车载充电器1个,充电宝1个,电池-充电宝转换器1个,单肩包1个。 套 7 40,000.00 大疆、御Mavic2行业双光版 2 执法记录仪 每套包含:机身1台、机身保护框1个、平面/曲面粘接底座1套、快拆连接座1个、充电宝1个、电池3颗、电池盒3个、锁紧螺杆1个、USB充电数据线1条、内存卡256G 1张、肩夹1个;自拍杆1个。 套 177 4,000.00 大疆、Osmo Action 3 便携式粉尘测定仪 每台包含:主机1台、充电器1个。 台 36 12,000.00 崂应、2025 4 执法信息化设备 每套执法信息化设备包含:笔记本电脑 1台、便携式打印机 1台、平板电脑1台、移动执法箱1个、执法背包1个。 套 60 16,000.00 Dell Latitude 3410/ 佳能TR150/ 华为 MRX-AL09 5 VOC检测仪 每台包含:主机1台、充电器1个、土壤接气管组件1套。 台 55 20,600.00 崂应、2026型 6 个人辐射剂量仪 每套包含:整机1台 。 套 120 1,500.00 中广核、BG2020 7 声级计 每套包含: 主机*1,统计分析软件*1,声校准器主机*1。 台 24 6,000.00 杭州爱华、AWA5688 8 便携式余氯检测仪 每台包含:主机*1、余氯校准试剂包*1、余氯/总氯试剂包 1套 。 台 12 3,002.00 雷磁、DGB-402F 9 便携式多参数检测仪(PH/溶解氧) 每台包含:主机*1、PH电极*1、溶解氧电极*1。 台 12 11,500.00 雷磁、DZB-718L 10 水质快速检测试剂包 每套快速检测试剂包含:PH试纸2包(广谱、精细各一包);氨氮10只;总磷10只; COD10只;硝酸盐氮10只; 亚硝酸盐氮10只; 总镍10只;六价铬10只;总铜10只;10ML稀释瓶1个;1ML注射器1套;废液处理套装1套;比色卡1套;行为标准卡/稀释说明:1张;滴管3支;铝盒箱32.5cm×22 cm×7 cm 1个。 套 36 805.00 芬克 11 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定仪 每台设备包含:便携式光谱仪主机 1台、嵌入式冷却风扇 1套、仪器保护腕带 1根、USB数据传输线 1根、全VGA CMOS瞄准摄像头(内置在主机内)1套、500万像素CMOS全景摄像头(内置在主机内)1套、备份U盘 1个、可充电锂电池2 块、池充电座(包含电源线,电座上含内嵌标块) 1套、加强型聚丙烯膜 10片、使用手册 1本、密封防水、不含镉铅便携箱1只。 套 4 229,999.00 Olympus 、VANTA系列VLW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 定的供货地点。 10.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10.4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 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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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后支付30%,中标人须提供同等金额发票。 | |
2 | 60 | 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款金额的60%,中标人须提供同等金额发票。 | |
3 | 10 | 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合同款金额的10%,中标人须提供同等金额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 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按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乙方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24个月(序号4执法信息化设备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60个月);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2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产品使用中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个产品,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及负责违约责任。在免费保修期12个月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同一故障发生二次),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个产品,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12.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产品正常使用。 12.4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 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如遇乙方兼并或代 理商不再代理该产品,乙方需做好移交手续,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乙方: | 福建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五层 | 住所: | 福州市杨桥东路5 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秀莲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曾长锋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1*****29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4273 5835 7914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0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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