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民政局未成年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民政局未成年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民政局未成年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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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民政局未成年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尚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城西路 | ||
中标(成交)金额 | 1596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宜宾市长宁县民政局未成年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服务范围:长宁县。服务要求:1.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知识准备(团队组成、分工协作、专业知识准备等)。2.项目实施所需的设施设备(与本项目完成有关的软硬件配置,提供设施设备清单)。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务实可行的增值服务措施或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承诺等。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240个日历天按照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服务标准:(一)质量控制1.组织采购人、承建单位召开工程实施准备会议,做出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2.组织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报审表;3.对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作出记录,并经三方签认;4.检查承建单位工程进场人员与响应文件的一致性;5.执行质量监督和控制,并做监理日志;6.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采购人;7.工程竣工、工程结算、审核验收合格、及工程资料归档完毕,并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提供质保期内的监理服务结束。在施工阶段进行全面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二)成本造价控制1.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发项目款支付意见,报采购人签认;2.审查签认收方记录,并做工程备忘录;3.及时处理各种索赔申请;4.做好工程建设的工程量审核。(三)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督查承建单位安全文明措施的实施情况,有任何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四)信息合同档案管理措施1.妥善管理实施阶段中所产生、监理通知、监理日志和工程备忘录等资料;2.监督采购人和承建单位按照既定的要求编制和管理工程文档;3.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向采购人提交监理报告;4.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五)其他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提出的其他工作。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刘兵国(评审小组组长)、吕胜、胡敏(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元(人民币)。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4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60786元,计划号:*******。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长宁县财政局;监督电话:****-*******。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1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六、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联系人:邓艳丽,联系电话:****-*******。七、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长宁县民政局 | ||
地址: | 长宁镇新华街124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主任;联系电话:135*****05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强;联系电话:****-*******、220015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强 | ||
电话: | ****-*******、2200151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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