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公告惠公易土惠阳(告)[2020]-13号GP2020-019
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公告惠公易土惠阳(告)[2020]-13号GP2020-019
项目名称: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公告惠公易土惠阳(告)[2020]-13号GP2020-019
交易信息 (已成交) | |||
: | 惠公易土惠阳(告)[2020]-13号 | : | 2020/12/21 9:00:00 |
: | GP2020-019 | : | 2021/1/5 10:00:00 |
: | 6009.000000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3004.500000 |
: | 30.00000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1/1/5 9:00:00 |
注册资金(万元): | 0.000000 | 宗地使用权面积(m2): | 29806.00 |
是否有底价 | 无底价 | 最高报价: | 6009.000000万元 |
成交时间: | 2021/1/5 10:00:00 | ||
竞得人: | 惠州市中凯珠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6009.000000万元 |
土地规划指标 | |||
地块规划编号: | 惠阳规建条[2020]352号 | ||
: | 秋长街道维布村地段 | : | 29806 |
新型产业用地(M0) | ≥74515且≤119224 | ||
50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
2.5≤r≤4.0 | 建筑密度(%): | ≥35 | |
绿地率(%): | ≥15且≤20 | 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
(一)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按照《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广州、东莞、惠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8)252号)、惠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惠阳区先行先试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函》(惠市工改办函[2018]1号)及《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惠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惠阳府办[2019]3号)文件精神,经秋长街道办申请,该地块实行标准地出让(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则上建设单位须按照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如建设单位因特殊工艺要求或其他不可控因素确需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不得违反规划条件规定内容。该地块的建设需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20]350号)执行。 该宗土地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占比82%,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占比18%,且配套用房仅用于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成后不予分割转让,可用于出租给拟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上下游企业及产业链合作伙伴。 (四)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20]352号)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五)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六)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七)该宗工业用地须按秋长街道办提供的投资指标进行建设: ①投资强度:不低于5500元/平方米; ②单位产值:不低于15000元/平方米; ③单位税贡:不低于1050元/平方米。 上述投资指标纳入《产业监管协议》进行监管。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九)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十)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土地经批准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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