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检及病理委托第三方检测服务类中标结果

临检及病理委托第三方检测服务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永泰县总医院

乙方:南平博瑞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RZ[CS]*******-1的福建省永泰县总医院(县医院院区、中医院院区)临检及病理委托第三方检测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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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临检及病理委托第三方检测项目临检及病理外送检测服务,送检项目包含微量元素五项(Fe、Mg、Ca、Cu、Zn)、全血铅(pb)测定等176个项目,须按时提交检测报告,检测项目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增减。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需严格按照医院收费标准中检测项目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如检测不符合规定将承担经济、法律等一切后果。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所有服务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要求。69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元整(¥6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107号;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约定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甲方愿意按乙方所开展的检测项目或将要开展的检测项目将检测样品交由乙方检测。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样品必须符合标本采集、预处理等要求(见附件一),并安排人员与乙方样品接收人员交接签收工作,因样品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收到后3日内(如果样品保存期少于3 日的则按照样品保存期的时间)提出。如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乙方将视同甲方完全同意接受检测结果。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了保障检测结果的稳定性,甲方将其全部检测项目(甲方可以自检的项目除外)委托乙方进行检测。 5、甲方就本协议设立危急值处理、报告联系部门及联系人,当人员或电话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就检测结果的危急程度及时和甲方取得联系,因甲方提供上述信息 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及时通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6、甲方联系人信息: (部门:   姓名:    联系方式: ) 7、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按时向乙方书面告知需要传报项目的相关患者的信息。 8、甲方同意乙方无需甲方另外授权,在必要的时候委托合格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对甲方所送检的合格样品按照附件一或者与甲方商定的检测方法完成检测,并对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甲方送检的样品不符合检测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如甲方坚持要求检测的,双方进行书面确认后,乙方进行检测,但乙方对检测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当在检测项目发生变化或价格发生变化时向甲方提供更改清单。清单详细列出检测项目、检测内容、检测方法、检测样品和价格等更改的内容。 3、乙方承诺对甲方的操作人员就乙方开展检测项目的取样,样品保存等知识进行培训。 4、乙方保证对甲方送检的标本按附件一保存时限进行保存,以备甲方复查,但因标本自身原因造成的性质改变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上门收取医学检测样品,并与甲方交检人员签字交接。 6、乙方提供相应的样品管,供甲方样品离心后分装。 7、甲方的所有送检样品最终由乙方进行安全处置(特殊情况除外),乙方承诺对所有送检样品及检测结果相关资料保密,但应政府部门相关要求的除外。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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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每季度由永泰县总医院下属分院(福建省永泰县医院、福建省永泰县中医院)按各自实际委托检测的金额结算(按医院标准收费总金额*46%),成交供应商结算时应分别向各自分院开具正式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1.1.1-2021.12.31。

10、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有效期内,可以协商变更和补充相关内容,但应以书面形式双方确认。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若须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并结清相关款项后才能终止。。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份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建省永泰县总医院乙方:南平博瑞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住所: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107号住所:南平市建阳区武夷新区新东大道高新技术园区1号楼C 栋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文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王明山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0*****99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
账号:账号:****************1047

签订地点: 福建省永泰县医院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第三方检测 委托 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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