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丁青县县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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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标题 : | 昌都市丁青县县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创建日期: | 2021-01-05 16:12:20 | |
昌都市丁青县县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昌都市丁青县县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推荐如下: 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泸州晶隆科技有限公司】 (2)不含税投标报价:【*******.00元,税率13%】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1年1月5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泸州晶隆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1】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公示期: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8日,共3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151*****992 邮箱地址:********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2021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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