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梧村派出所视频监控(二期)
鼓浪屿、梧村派出所视频监控(二期)
鼓浪屿、梧村派出所视频监控(二期)合同公告(合同包[350200]GWCG[GK]*******_1_****************7B_8542)
一、合同编号:[350200]GWCG[GK]*******_1_****************7B_8542
二、合同名称:鼓浪屿、梧村派出所视频监控(二期)(合同包[350200]GWCG[GK]*******_1_****************7B_8542)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200]GWCG[GK]*******
四、项目名称:鼓浪屿、梧村派出所视频监控(二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厦禾路678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地 址:厦门市望海路41号3楼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 - 视频监控设备 | 鼓浪屿派出所视频监控(二期) | 海康威视、依图、身份宝、广电网络等 | 1(批) | ******** | ******** | 国内 | DS-2CD7047XZ-BT、DS-A71024R-CVS/6TB、YT-IP、SFB-FA200CDSS1等 | 节能 |
合同总金额:¥11,629,2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建设,后进入不少于30天试运行
履约地点: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鼓浪屿派出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1-05
九、其他补充事宜:15.5.1保密责任: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乙方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公安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 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保密承诺书。 (5)乙方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携带专用通信涉密信息,不违规持有任何涉密信息载体。 (6)乙方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专用通信涉密信息。 (7)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甲方资料泄密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15.5.2廉洁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公安局项目建设参与单位的各项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公安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廉洁责任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廉洁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实施(设 计、监理、实施、代建等)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项目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参与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项目建设活动中有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五)坚守承诺责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整个项目采购、实施、验收等建设过程中,凡项目承建单位发生违反廉洁责任书规定责任行为之一,经纪检监察部门确认的,项目保证金将不予支付,并由市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在案,列入公安机关采购和建设廉洁评价“黑名单”,并及时向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用报告。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及经办人员,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乙方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不准接受乙方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三)不准接受乙方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本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 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办公用品;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 人馈赠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责任书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并对本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本责任书作为市属校园边界人员防控系统(试点)项目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验收时应将本责任书执行情况一并检查验收。 第七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免费维护服务期满止。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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