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综合体育馆馆内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长白山综合体育馆馆内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白山综合体育馆馆内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体育设备/其他体育设备

采购单位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管理委员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
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21年01月06日09:58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04日10:00
预算金额¥19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项目联系电话133*****657
采购单位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管理委员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长白山管委会,池南区管委员综合体育馆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有山158*****777
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瀚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康盛时代小区A座4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曹工133*****657
附件:
附件1********569B48BD46035DA9B3A" target="_blank">合同.pdf

  吉林省瀚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管理委员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白山综合体育馆馆内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合同公示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白山综合体育馆馆内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2020JLHS08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项目联系电话:133*****65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管理委员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长白山管委会,池南区管委员综合体育馆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有山158*****7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瀚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工133*****65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康盛时代小区A座410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类)合同

甲方(采购人签章):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管理委员会旅游和

文化体育局

乙方(供方签章):吉林省佳远经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

为保障双方的权利、权益,本着自愿、公平、公开、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签

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本次采购商品为:长白山综合体育馆馆内配套设施一批,详细配置及货

按明细见响应文件。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贰万柒仟壹佰肆拾

贰元。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2日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

乙方在交付时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设备的操作手册,各种驱动程序及其他相

关资料。

四、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

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和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

性能要求。

乙方完成对货物安装调试后,由甲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软件安

装和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

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五、贷款支付

乙方按合同要求所提供的货物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单,乙

方向甲方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后,协商付款。

六、售后服务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甲方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三年对于超过保

修期的货物,乙方终生优惠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如货物的质量、规格在保修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

适的材料,乙方应及时修理或调换,若因乙方修理或调换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证据向乙方提出索赔,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玖万陆仟叁佰伍拾柒元壹角整(成交总价款的5%),在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付货物后予以退还(无利息)。乙方若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付资物,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缴

纳的保证金,并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赔偿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

权拒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乙方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元:96357.10大写:玖万陆仟叁佰

伍拾柒元壹角整(合同总价款的5%),由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保留期限与免费保修期相同。如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

甲方有权没收质量保证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

失。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赔偿损失,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

纳金。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执行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

向舒兰市人民法院起诉、裁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等执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政府采购办,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吉林省佳远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李文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2020年月 日

二、开标时间:2020年09月04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93.*******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体育馆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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