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昆山镇三公山游步道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无为市昆山镇三公山游步道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无为市昆山镇三公山游步道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无为市昆山镇三公山游步道项目

项目编号

WH09GC2020SZ9269

标段名称

无为市昆山镇三公山游步道项目

标段编号

WH09GC2020SZ9269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昆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

无为市昆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

佘镇长
138*****19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镇中花苑1幢201、202室

联系人及电话

夏月蓉
188*****42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1年01月05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滨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94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王磊

证书编号:皖********1032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江泽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04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郭焕胜

证书编号:皖********1718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元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32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杨杨

证书编号:皖********0416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废标单位:安徽顺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65%并且低于X值95%。
2.废标单位:安徽甑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65%并且低于X值95%。
3.废标单位:安徽立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65%并且低于X值95%。
4.废标单位:安徽省芜湖市恒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人工费低于相关规定,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5.废标单位:芜湖百锦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65%并且低于X值95%。
6.废标单位:安徽邦展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65%并且低于X值95%。
7.废标单位:芜湖恒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65%并且低于X值95%。
8.废标单位:安徽广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B证)。
9.废标单位:安徽和业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65%并且低于X值95%。
10.废标单位:芜湖肆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65%并且低于X值95%。
11.废标单位:安徽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未签字)
12.废标单位:安徽西郊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65%并且低于X值95%。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a值:65
随机抽取的十家单位:安徽龙行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庆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大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尚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榕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翰源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家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远邦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颜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翔昀建设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六楼三号窗口),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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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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