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雾天智能警示诱导设备更正公告
2020年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雾天智能警示诱导设备更正公告
(一)2020年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雾天智能警示诱导设备项目(项目编号:2020BFAHZ03252)取消原中标人北京百纳友为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现中标人更正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捌佰贰拾万贰仟玖佰肆拾元整(大写)(¥*******.00 元)
(二)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前向散射型能见度传感器 | 蓝盾 | DNQ2 1、材料:阳极化处理铝,外表面加喷漆保护,自然铝本色; 2、电源:直流 12×(1±5%)V,交流 220×(1±10%)V; 3、功耗:≤ 6W; 4、散射角:33°前散射; 5、杂光兼容性:杂光波长 0.532μm~1μm,亮度≤6000cd/m2; 6、测量范围:5m~50km;(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7、分辨率:≤ 1m;(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8、测量精度: ±10%(10m~10km);±20%(10km~50km); 9、更新间隔:60 秒; 10、通讯接口:RS232; 11、数据帧格式:ASCII; 12、工作环境温湿度:-40~+60℃,0~100%; | 29套 | 20000元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67699.00元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更正日期:2021年0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0年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测速监控设备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直属支队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8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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