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中标结果
医疗机构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中标结果
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医疗机构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卫规财字[2012]31号)的规定,江西省医疗机构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已公布。现将执行中标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采购目录
第一批医用耗材包括髋关节假体、镇痛泵、药物冠脉支架、单弯消融导管、封堵器5个品种,中标的具体型号规格见《江西省医疗机构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附件1),未纳入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品种仍按原采购方式采购。
三、采购方式
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www.jxyycg.cn)的“耗材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网上采购。
五、采购时间
采购过渡时间:2013年2月28日前。
正式执行网上采购时间:自2013年3月1日起。
六、采购要求
(一)中标生产企业必须在2013年1月18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中标合同。中标生产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按《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合同》格式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鲜章和骑缝章,由被授权人与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签订中标合同。
2、缴纳费用。依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我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网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1号)收费标准,收取信息服务费:每个中标品规200元,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按中标目录中的品规数向中标企业收取;根据《江西省医疗机构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向中标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每中标企业收取2万元。中标企业在指定银行现金缴纳或通过银行转帐缴纳信息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或不足额缴纳中标品规信息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的,将取消该企业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罚。无违规违纪行为的,采购周期结束后退返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中标生产企业必须在过渡期内完成以下工作。
1、委托配送关系。每个中标产品必须在各个设区市(包括省直)委托有配送资格的企业配送,可委托1家或多家配送企业,并相互确认配送关系。中标结果正式执行期间变更或增加配送关系,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双方确定。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医用耗材采购监管系统生产企业操作指南及视频》(附件2)。
2、按合同要求供货。中标企业在过渡期内完成对所有医疗机构的供货工作,所供应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要求及价格等须与中标目录的信息一致。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销售,已确认中标的产品,自确认之日起至采购周期结束不得自行弃标和无不可预见因素不供货。
(三)配送企业必须在过渡期内完成以下工作。
1、确认配送关系。配送企业必须及时确认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关系,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完成接收采购计划单、发货等操作,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医用耗材采购监管系统配送企业操作指南及视频》(附件3)。
2、签订耗材购销合同。与医疗机构签订耗材购销合同,按合同或与医疗机构协定的供货时间内完成交货,必须按中标公布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要求及价格等信息供货,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型号规格销售。必须保证耗材的足量供应,不论采购方路程远近及采购耗材数量和金额多少,均应按承诺保证配送,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91-********
网上操作电话:0791-********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519号江西省肿瘤医院门诊大楼十三楼(邮编:330029)
收款单位: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青山湖京东支行
银行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519号(江西省肿瘤医院大门右侧)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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