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至丽江高速公路第20合同段项目声测管、波纹管采购招标文件
华坪至丽江高速公路第20合同段项目声测管、波纹管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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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坪至丽江高速公路第20合同段项目
声测管、波纹管采购招标文件
(编号:CSCEC2B-XN-HLGS-ZB-025)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华坪至丽江高速公路第20合同段项目
1.2项目地址: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
1.3项目规模:主线高速公路4.05公里,程海连接线二级公路11.56公里,互通立交区一座。
1.4建设单位:云南华丽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6本次招标内容:华坪至丽江高速公路第20合同段项目声测管、波纹管材料块采购工程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仅为 华坪至丽江高速公路第20合同段项目声测管、波纹管采购,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
3.1.1 20年月日领取招标文件。
3.1.2 20年月日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送至华坪至丽江高速公路第20合同段项目 ,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
收件人:徐仙花 联系方式:183*****153 邮箱:********36 @qq.com
地 点: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三川镇梁官镇阳光庄园中建二局项目部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20日内通知中标人及其所有投标人。
4、产品质量标准:
详见《声测管、波纹管采购合同》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5.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5.1.2第二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5.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5.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6.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6.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6.2.1、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换发三证合一后的新证,则仅需提供换发后的带有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的新营业执照即可)、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企业荣誉证书、企业相关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等。
6.2.2、企业基本情况表
6.2.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2.5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
6.3密封:
6.3.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6.3.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6.3.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7、投标注意事项:
7.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7.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7.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8、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8.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8.2投标文件未密封;
8.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8.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9、评标:
9.1本次声测管、波纹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9.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9.3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9.4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10、其它:
1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收到的最低价格,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1、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11.1、产品名称、材质、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具体详见合同中报价书附表)。
11.1.1所报单价为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华坪至丽江高速公路第20合同段项目工程指定地点)、装卸车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汇率的变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不再另行增加其他费用。(注:具体格式详见投标函)
11.1.2 投标人供应的声测管、波纹管必须是检验合格产品,否则一切损失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11.2.1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合同单价不变。
11.2.2 经甲方进行入场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砖,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所造成甲方的一切误工、窝工、延工、停工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1.2.3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声测管、波纹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11.3送货地点: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三川镇梁官镇阳光庄园中建二局项目部。
11.4方式、期限:(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5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11.6结算方式:(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7付款方式、时间:(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2、纪律和监督
12.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2.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2.3对招投标小组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招投标小组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招投标小组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2.4投诉
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工作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有权向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投诉。
联系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中建二局西南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
投诉举报电话:***-******** ***-******** ***-********
投诉举报邮箱: 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独资企业 | 上年度销售额 | |||||||||
详细地址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
发证时间 | 营业期限 | ||||||||||
生产许 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 许可证号 | ||||||||||
发证机关 | |||||||||||
被授权人情况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
通讯 地址 | |||||||||||
邮编 | 电子信箱 | ||||||||||
注1、本表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部分,务必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2、投标人应保证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与事实有出入,则视为无效投标。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保修华坪至丽江高速公路第20合同段项目声测管、波纹管采购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投标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一、本授权书声明: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华坪至丽江高速公路第20合同段项目声测管、波纹管采购 工程的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及经济文件,以及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执行一切与之有关的事项,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且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被委托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单位:(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贵单位华坪至丽江高速公路第20合同段项目声测管、波纹管采购招标文件,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综合考虑,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如下:
声测管、波纹管清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发票类型 | 税率 |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
1 | 声测管(底管) | 50*3.0 | 米 | 专用发票 | ||
2 | 声测管(中管) | 50*3.0 | 米 | 专用发票 | ||
3 | 塑料波纹管 | 50# | 米 | 专用发票 | ||
4 | 塑料波纹管 | 60# | 米 | 专用发票 | ||
5 | 塑料波纹管 | 75# | 米 | 专用发票 | ||
6 | 塑料波纹管 | 90# | 米 | 专用发票 |
注: 1、以上材料不含税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企业所得税、附加税、汇率的变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整项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需要的费用;隐含的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发生的费用、缺陷期修复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
2、若验收时,乙方不组织现场验收或在现场验收时乙方不到场且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乙方认同验收结果。
3、乙方理解甲方相关制度,每月20日甲乙双方根据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及收货单到甲方物资部进行对账,核实供货的规格型号、时间、数量、单价、合价等信息,确认无误的对账单须由乙方盖章且经乙方负责人、甲方收货人和项目物资部经理、项目质量部共同签字后方可纳入结算。
4、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5、付款方式及时间:
5.1、付款方式:贵单位以票据(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等一系列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付款(具体支付方式由贵单位指定,我单位表示同意)。若贵单位采用供应链金融方式进行付款,支付产生成本通过调差费予以结算,我单位将相关调差依据提交贵单位,调差结算在次月20日办理,100%支付,我单位必须在次月内(且不允许跨年)办理调差费用结算,超期及跨年的不予办理结算,此外贵单位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5.2、付款时间:(例如:贵单位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 %,余款30 %在我方完成最后一次供货并办理完总结算后 6 个月内无息付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华坪至丽江高速公路第20合同段项目
声测管、波纹管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HLGS-CG-029)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XXX
华坪至丽江高速公路第20合同段项目声测管、波纹管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 HLGS-CG-029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XX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供应甲方华坪至丽江高速公路第20合同段项目声测管、波纹管等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坪至丽江高速公路第20合同段项目
2、工程地点: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三川镇梁官镇阳光庄园中建二局项目部
3、工程范围: 限于华坪至丽江高速公路第20合同段项目工程的声测管、波纹管供应
二、材料清单及价格(详见合同附件1)
1、暂定不含税合同总额: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税金: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暂定含税合同总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以上材料不含税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企业所得税、附加税、汇率的变动、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整项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需要的费用;隐含的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发生的费用、缺陷期修复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等,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
3、该单价乙方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现状、批次多少、批量多少等可能影响合同单价的任何因素。
4、乙方理解甲方不一定会将声测管、波纹管供应全部交由乙方完成,即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或增加其他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费用补偿。
三、结算
1、乙方理解甲方相关制度,每月20日甲乙双方根据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及收货单到甲方物资部进行对账,核实供货的规格型号、时间、数量、单价、合价等信息,确认无误的对账单须由乙方盖章且经乙方负责人、甲方收货人和项目物资部经理、项目质量部共同签字后方可纳入结算。
2、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四、付款
1、支付方式:甲方使用票据(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等一系列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付款(具体支付方式由甲方指定,乙方表示同意)。若甲方采用供应链金融方式进行付款,支付产生成本通过调差费予以结算,乙方将相关调差依据提交甲方,调差结算在次月20日办理,100%支付,乙方必须在次月内(且不允许跨年)办理调差费用结算,超期及跨年的不予办理结算,此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甲方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70%,余款30 %在乙方完成最后一次供货并办理完总结算后XX个月内无息付清。因甲方未按以上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或因甲方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导致不能支付乙方全款,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相关违约责任。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货款时,乙方承诺只收取对应的货款(不计银行利息)。
3、乙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材料款时,乙方不能以此为由围堵甲方工地大门,否则甲方可对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表示同意。
4、(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〇一般计税方法 〇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 〇一般纳税人 〇小规模纳税人 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 %,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 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0%-5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
纳税人名称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纳税人名称 | |
税务登记号 | 税务登记号 | ||
税务登记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 税务登记地址 |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注意:开票时请仔细核对信息是否正确,经办人开票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责任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乙方供应的声测管、波纹管应完全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及推荐性标准,乙方不得以合同约定为由排除强制性标准及推荐性标准的适用,存在多个标准时就高确定质量要求。且所供货物必须经严格的品质检验后出厂,并符合甲方设计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质检材料等一系列资料。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做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乙方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单价不变。
六、订货及交货
1、订货:甲方每次订货时,须提前1天向乙方提供声测管、波纹管采购订单,声测管、波纹管采购订单应包括数量、规格和进场时间,以便乙方做好供应声测管、波纹管前的准备工作,遇有临时变更的,甲方须提前12小时以书面、短信或邮件通知乙方。
2、货物完全由乙方负责运输,且必须确保材料完好无损的交给甲方。在声测管、波纹管供应过程中,乙方应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协调,节假日乙方应保证正常供应。
3、交货地点: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三川镇梁官镇阳光庄园中建二局项目部。
七、验收
1、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物资部、甲方使用部门共同验收,以现场实收数量签认乙方送货单,送货单须一式三联,且须注明乙方单位全称、送货规格、数量等内容。
2、若验收时,乙方不组织现场验收或在现场验收时乙方不到场且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乙方认同验收结果。
3、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对乙方供应声测管、波纹管在抽样送检时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有以下选择权:
A、乙方无条件继续供应质量合格的声测管、波纹管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
B、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另寻供应商。
八、甲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声测管、波纹管规格、数量和进场时间的采购订单。
2、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在监理公司及业主的监督下组织验收、送检。
3、若所需声测管、波纹管情况发生变化,及时将变化后的各项要求通知乙方。
4、甲方提供现场所必须的电力、照明、水源和临时清洁车辆场地,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协调施工场内政府部门有关事宜。
九、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进行串标、围标取得中标资格。一经发现,中标无效,甲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合同均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撤出场地,乙方按合同签结算额的30%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保留报告行政、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2、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供货,若出现缺斤少两的行为,甲方将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00元/次的违约金,此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3、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和数量供应声测管、波纹管,如乙方供应不符合要求的声测管、波纹管到甲方工地,甲方除要求乙方将不符合要求的声测管、波纹管退场外,乙方将支付甲方人民币2000元/次的违约金。
4、工程后期少量声测管、波纹管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供货,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金额3%的违约金。
5、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要求的进度、数量供货,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以免影响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对乙方收取人民币1000元/次违约金。
6、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对账并办理结算等相关工作,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声测管、波纹管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一系列甲方及政府部门要求的资料,并配合甲方通过政府的工程验收工作。
8、若乙方单方面提出调价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工作内容,则视为乙方自动要求退场,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约定的单价的50%对乙方进行结算,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9、由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是甲方整体工程达到甲方、业主要求的进度、质量目标的重要后勤保障之一,为此特作以下约定:若因乙方供货质量的原因,造成整体工程没有达到此质量目标,甲方除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索赔外,额外扣除结算总价的5%的作为本项质量缺陷的违约金。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不免除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不得作为乙方主张质量合格的依据,如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仍应承担质量违约责任)。
10、乙方保证人员及车辆进入本工地现场应遵守现场的一切保卫、安全的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不得吸烟等,乙方人员、车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11、乙方人员在车辆出大门前,必须对车轮料斗进行清理达到卫生要求,若因此而未达甲方标化管理要求而被上级部门处罚的,则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失、经济损失等)。
12、乙方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与甲方无关;乙方运送车辆在进入甲方施工场地后至运送车辆卸货离开甲方工地大门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工作人员调配,并爱护甲方临建设施,如在此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临建或其他固定资产破坏损伤、人员伤亡的,则相应赔偿、协调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车辆进场后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若上述情况产生不良影响,甲方对乙方收取人民币5000元/次的违约金。
十、争议处理
本合同系单纯的买卖/租赁合同,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的纠纷所涉及的管辖规定。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 27 号金融中心 A 座 16 楼。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即重庆 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 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 大街 27 号金融中心 A 座 16 楼;乙方: 。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重庆市江北区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十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七级以上地震、海啸、空中飞行物坠落、对工程造成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客观影响。若本合同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原由。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合理解决有关合同问题。
十二、合同解除
针对乙方出现上述任一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三、有关本合同履行的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
甲方:结算办理前:华坪至丽江高速公路第20合同段项目部 ;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
乙方:,邮箱:。只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乙方已收到甲方发出的相应文件或工作指令。
十四、其他
1、本合同各项条款或后期往来函件及其他文件等之间相互矛盾或书写错误时,由甲方选择适用条款,乙方表示无任何异议。
2、以上条款若有矛盾处,以最严格的一条为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材料清单及价格
声测管、波纹管清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发票类型 | 税率 |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
1 | 声测管(底管) | 50*3.0 | 米 | 专用发票 | ||
2 | 声测管(中管) | 50*3.0 | 米 | 专用发票 | ||
3 | 塑料波纹管 | 50# | 米 | 专用发票 | ||
4 | 塑料波纹管 | 60# | 米 | 专用发票 | ||
5 | 塑料波纹管 | 75# | 米 | 专用发票 | ||
6 | 塑料波纹管 | 90# | 米 | 专用发票 | ||
7 |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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