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人民东路力都商业综合体项目基坑土方及支护工程监测合同公告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人民东路力都商业综合体项目基坑土方及支护工程监测合同公告

项目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人民东路力都商业综合体项目基坑土方及支护工程监测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JZ-********0161-1
采购人(全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勘测设计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人民东路力都商业综合体项目基坑土方及支护工程监测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016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经开区人民东路力都商业综合体项目基坑土方及支护工程监测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359313.99
 合计金额小写: 359313.99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伍万玖仟叁佰壹拾叁元玖角玖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叁拾伍万玖仟叁佰壹拾叁元玖角玖分?359313.99),中标优惠率为 3.8%,包括专家评审费、监控平台数据上传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各种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管理费、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采用不低于三等监测基准网及变形监测方法,实际监测工期缩减时,按实际工期确定的监测次数办理结算;实际监测工期延长时,按上限价次数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0-28 ——2021-05-29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要求,由中标人负责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长沙奎塘支行(湖南省勘测设计院:********161*****2559)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监测依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基坑设计其它的现行国家、湖南省规范、规程和标准。

2、经甲方审批的监测方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以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及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检查及监督乙方按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监测方案进行布点;

2)为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监测所需的水、电接驳,其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按本合同要求,享有监测成果,对在建工程的各类监测数据有知情权, 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4)甲方可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增设监测点、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不再增加费用;5)协调乙方及其它施工方的配合。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监测方案报甲方和有关监督部门审核;

2)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管理,遵循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做到文明监测、安全监测,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自行提供完成监测工作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等,并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

4) 按监测规范及要求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负完全责任;

5)在监测过程中发现位移、沉降等变化接近或超过警戒值或其他异常现象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甲方及监理单位;

6)正常情况下当天的监测数据应最迟在监测的第二天提供,当出现异常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报告异常值大小与风险的程度,并当天提供监测报告;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如违反本约定,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8)甲方对监测报告的认可不代表监测报告准确真实。如监测报告在甲方签字后发现监测结果不准确不真实的,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乙方应对该项目配备 3 名或以上技术人员(含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 1),并自行负责食宿,甲方不提供。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整人员,如需调整,须

经甲方同意。

3、建设单位的义务:按合同约定付款。

7.违约责任

1、乙方监测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如监测过程中非因甲方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乙方或乙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为此引起损失赔偿请求权所花费的费用)。

2、乙方应对提供给甲方的监测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负责, 如甲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监测报告造假的,乙方应提供证据证明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建设单位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已支付的费用要求返还,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3、因甲方责任造成监测工作的返工,应另行增加监测服务费,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计算单价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单价并执行中标优惠率。

(详见附件 2)。

4、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 6 份合格的监测报告交甲方存档。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三方如有争议,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约定:线上合同条款与线下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冲突或矛盾的,以线下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8号
法定代理人:陈海龙法定代理人:王国文
委托代理人:胡利委托代理人:肖庭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2020-491 力都商业综合体项目基坑土方及支护工程监测合同.pdf

标签: 监测 支护 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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