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0172-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望城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杭州聚秀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国有企业监管信息系统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017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望城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国有企业监管信息系统项目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60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6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具体内容 | 分项价格 | 备注 | 系统开发部署 | 系统功能模块包括企业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综合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监督管理、项目投资管理、收入支出监督管理、产权管理、企业担保管理、决策支持管理 | 490000元 | 系统测试 | 系统功能测试 | 60000元 | 系统培训 | 系统业务培训 | 50000元 | 合计 | 600000元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11 ——2021-04-1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实施人员现场需求调研,提供需求调研报告,甲方确认后乙方实施人员开始软件部署实施;部署完成后由乙方安排人员测试以及培训,培训方式为线下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培训。 项目终验后至2021年12月31日为系统免费维护期,维护期内乙方负责系统运维,保障系统正常使用,维护内容主要包括故障解决、bug修复、技术指导、使用指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0%,即¥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乙方提交成果且经甲方验收通过后【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45%,即¥270000元(大写:贰拾柒万元整);剩余5%,即¥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甲方于质保期结束后【5】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 4.2收款账户:杭州银行滨江支行(杭州聚秀科技有限公司:****************631)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本合同约定,满足甲方需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项目开发完毕,符合运行条件即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由甲方在乙方提交的《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或提出整改意见,甲方超过上述期限未予回复的,则视为甲方确认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对于在软件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仍有义务予以完善,且不受时间限制。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合同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3、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软件产品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项目的产品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属于乙方所有。 7.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若有一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经双方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2幢61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