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含氯消毒剂货物类中标结果

污水处理含氯消毒剂货物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医院

乙方:福州箐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FJGYZB[GK]*******-2的福州市长乐区医院污水处理含氯消毒剂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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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A090599 其他清洁用具其他清洁用具贝清消毒剂3900(KG)171666900国内1KG/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陆仟玖佰元整(¥666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郑和;

4.3交付条件: 按照采购人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主要成分:三氯、二氯及活化剂,粉粒状固体; 5.2、有效氯含量≥55% ,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带CAM标志检测报告做为佐证材料; 5.3、水溶液主要成分:含氯消毒液,饱和有效氯浓度15%,(25C时溶解度为16克); 5.4、杀菌性能要求:与污水水体接触反应时间≤10min;持续杀菌≥120h; 5.5、大肠杆菌杀灭对数值≥5.00;铜绿假单胞菌杀灭对数值≥5.00;枯草芽孢杆菌杀灭对数值≥5.00; 5.6、每T污水粉剂用量:5~50g 5.7、经投放含氯消毒剂进行处理后的污水(排放口污水)中有效活性氧成分小于0.5mg/L; 5.8、含氯消毒剂达到医院污水消毒处理后出水中最高允许排放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进行入库。甲方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进行验收。甲方应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到达目的地后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如有抽样送检的,待收到检验报告后3天内验收完毕。如发现物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甲方有权拒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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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1. 每月结算一次,当月的费用在下一个月的前10日内支付。货款按照当月中标人实际配送的数量及中标单价进行结算。采购人验收货品合格,质量达到货品标准、数量及种类后,由采购人使用部门向中标人出具有效的验收凭证及货品数量确认书。中标人凭验收证明、税务发票向采购人结算。 2. 如遇节假日或不可抗拒原因,支付日期顺延。 3. 如与用户需求书要求不一致的,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后壹年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0.1.1乙方接到甲方的《发货通知》后应及时发货,所供应的消毒剂产品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甲方以电话告知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发货通知》发送给乙方。乙方应从《发货通知》发出的当日起,30天之内,按照《发货通知》的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应急情况时,乙方应从《发货通知》发出的当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按照《发货通知》的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10.1.2乙方若确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按照《发货通知》要求及时供应中标产品的,应于《发货通知》发出的当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书面告知甲方无法及时供货的原因和能够发货的日期及数量。甲方将视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同意乙方延迟发货。 10.2未按期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0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医院乙方:福州箐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长乐市郑和东路60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齐安路769号利嘉亚太汽配市场二区13座二层05号商铺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辉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7*****216
联系方法:139*****28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亭街支行
账号:账号:********732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消毒剂 医院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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