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第四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幼儿园—第四实验小学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惠安县第四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幼儿园—第四实验小学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惠安县第四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幼儿园—第四实验小学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安县第四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幼儿园—第四实验小学项目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发改审[2019]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安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惠安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惠安县第四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幼儿园—第四实验小学项目。

2.2.建设地点:惠安县螺阳镇东风村。

2.3.建设规模:惠安县第四实验小学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约306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573.99m2(其中:地下室2109.87m2;1#教学楼A 2876.69m2;1#教学楼B 3250.27m2;2#教学楼5183.94m2;综合楼6082.82m2;多功能体育馆3720.9m2;门卫49.5m2),共设置42个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卫保安室(兼消防监控)、综合楼、1#教学楼A、1#教学楼B、2#教学楼、多功能体育馆、其他交通空间、架空层、地下室、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等;该项目采用预制装配式方式进行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8313.0874万元。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不包含惠安县第四实验幼儿园。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包含应用 BIM 技术进行拆分施工图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等)及后续服务;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含预制构件、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等)采购,工程设备的采购或订货需在实施前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建筑、结构、边坡支护、基坑支护、幕墙、室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含水泵房)、人防、综合管线、强弱电(不含市政强电)、绿建节能、智能化、室外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包括大门、围墙、门卫室、道路、绿化、景观、照明、室外健身器材、水电管网及与市政管网接驳等)等所有工程的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安装一体化任务。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2.6.计划工期:

总工期(含拆分施工图设计及施工):720个日历天。

2.7.工程质量:

2.7.1拆分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S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其它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装配式建筑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预制率要求:预制装配式属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半市函[2020]334号)规定,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3本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基地(以下称生产基地)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在生产基地占股比例应不低于 20%)或合作的生产基地,生产基地应为福建省住建厅公布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中的生产基地,且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我司合作/自有的预制构件生产基地有关事宜的承诺函”。

3.4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5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9福建省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规定办理信息登记。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须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休息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及《泉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泉建建[2016]105号)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11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拟投标人请于2020年12月01日8 时 00 分至2020年12月07日17 时 30 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p://ggzyjy.quanzhou.gov.cn)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打印”报名回执”,须自行保存好电脑随机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注意:凡是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均需办理“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 IKEY,并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p://ggzyjy.quanzhou.gov.cn)”进行投标报名,才能在开标数据中完成开标数据的填写。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的应在2020年12月23 日17时00分00秒前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按泉建筑[2019]54 号文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款规定。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以下任选一个):

账户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①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惠安支行; 账 号:1573 0010 0100 2144 23

②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行;

账 号:3505 0165 6107 0000 0750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4日10 时

00分,地点为 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中闽百汇隔壁))。开标会将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

7.2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签到凭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现场一体机上进行签到,逾期未签到的或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正常签到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安县教育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惠安县螺城镇瑞安街7号 邮编:362100

电 话:****-********

联系人:孙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A#201-202中台集团 邮编:362100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张先生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惠安县住建局建筑业股

联系电话: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中闽百汇隔壁)

联系电话:****-********

关于暂停“惠安县第四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幼儿园—第四实验小学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各投标人:

惠安县第四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幼儿园—第四实验小学项目(招标编号:********061)于2020年12月24日在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8日,现由于在公示期间收到本项目投标人《关于对“惠安县第四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幼儿园—第四实验小学项目评标结果”的异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暂停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以及后续招投标活动。后续处理情况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ps://ggzyfw.fujian.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p://ggzyjy.quanzhou.gov.cn)。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惠安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61

惠安县第四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幼儿园—第四实验小学项目于 2020 年12月24日在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福建平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远南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得分

94.39

93.93

93.57

投标报价

********元(其中:暂列金额770000元)

********元(其中:暂列金额770000元)

********元(其中:暂列金额770000元)

总工期

720个日历天

720个日历天

720个日历天

质量

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企业业绩

中海左岸花园

龙海市紫云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A-08地块安置小区-1#-8#楼及地下室

项目总负责人

姓名

刘雪红

叶小灵

曾艺红

证书名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

****************

****************

135*****4936

业绩

龙海市紫云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A-08地块安置小区-1#-8#楼及地下室

2、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参数K 值:4.22%

3、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评审结果

原因

依据

备注

/

/

/

/

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国海(主任)、江志强、李晓燕、张柏招、陈金星、郑顺达、吴雪钦。

5、公示时间: 2020 年12 月25日至 2020 年12月28日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惠安县教育局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瑞兴街7号 邮政编码: 362100

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惠安县世纪大道溪畔阳光A#二层中台集团 邮政编码:362100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137*****403

7、异议提出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业主)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向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t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提出书面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监管部门: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

日期:2020年12月25日

关于惠安县第四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幼儿园—第四实验小学项目评标结果异议书的答复函

中建远南集团有限公司:

贵公司在惠安县第四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幼儿园—第四实验小学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平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类似工程业绩问题向本单位提出了有关异议,同时提供了相关事实和依据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于2020年12月29日予以受理,于2021年1月4日回复贵公司将申请组织召集原评标委员会对异议内容进行复核,并于2021年1月6日召集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评标委员会就贵公司提出的异议事项复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招标文件2.2.2(3):1、“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项目,每项得1.5分”之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未规定同一个合同项目所包含的单体工程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程项目,且并未明确要求两项业绩不能同为一个合同项目,再者投标人“福建平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海左岸花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独立单体建筑工程,故认为其每个单体建筑均应作为一个得分项;2、投标人福建平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有提供“中海左岸花园工程项目”的《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业绩材料证明,其2#楼单体建筑面积:10151.18平方米、预制率为20.29%;9#楼单体建筑面积:13298.33平方米、预制率为20.96%,该业绩材料明确了施工阶段认定为装配式建筑。公示显示虽只提供一个项目名称,但该项目包含多个单体建筑。其单体建筑2#楼、9#楼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二)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在“中海左岸花园”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信息中查询得到2#楼、9#楼:实际开工/竣工时间、竣工备案信息、施工许可证编号、项目编号、实际建设规模、建筑高度、结构体系、总造价、竣工验收备案企业项目负责人明细等相关工程指标信息。虽未能查询到“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项目”的信息,但根据招标文件2.2.2(3)(1)e,其它要求:应提供施工阶段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认定为装配式建筑(工业化建筑)的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装配式建筑(工业化建筑)特征以此证明材料为准之规定,招标文件中该条款为在标准评标办法增加的专用条款,应视为优先于其通用标准规定要求。投标人福建平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有提供“中海左岸花园工程项目”的《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业绩材料予以佐证证明,其2#楼单体建筑面积:10151.18平方米、预制率为20.29%;9#楼单体建筑面积:13298.33平方米、预制率为20.96%,该业绩材料明确了其工程指标信息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项目”的要求,其证据链完整,故认定其业绩有效,应予以计入得分。

综上,评标委员会再次评定福建平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有效,维持原评审结果。

本答复函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j.gov.cn和ggzyfw.fujian.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p://ggzyjy.quanzhou.gov.cn)发布,同时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关备案。

附:复核意见书

招 标 人:惠安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关于恢复“惠安县第四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幼儿园—第四实验小学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各投标人:

惠安县第四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幼儿园—第四实验小学项目(招标编号:********061)于2020年12月24日在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8日。招标人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本项目投标人《关于对“惠安县第四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幼儿园—第四实验小学项目评标结果”的异议书》,于2020年12月29日予以受理,并于2021年1月4日回复异议人将申请组织召集原评标委员会对异议内容进行复核。招标人于2021年1月6日召集原评标委员会对异议内容进行复核,结论为维持原评审结果,并对异议作出答复,现决定恢复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惠安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小学 实验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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