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05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万盛柏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经侦云平台及指挥研判系统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网络空间取证设备 |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1 | 217950 | 2 | 电脑取证分析设备 |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1 | 479950 | 3 | 手机取证分析设备 |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套 | 1 | 399900 | 4 | 取证专用设备 |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台 | 12 | 131940 | 5 | 便携式取证专业设备 |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台 | 2 | 59900 | 6 | 碎纸机 | 碎纸机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台 | 1 | 950 | 7 | 高拍仪(双摄像头) | 扫描仪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台 | 1 | 1950 | 8 | 高清扫描仪 | 扫描仪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台 | 1 | 1950 | 9 | 照相机 | 数字照相机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台 | 1 | 24950 | 10 | 摄像机 | 通用摄像机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部 | 1 | 6960 | 11 | 塔式大数据分析工具一体机 |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台 | 1 | 192100 | 12 | 便携式大数据分析工具一体机 |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台 | 1 | 214800 | 13 | 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数据查询服务 | 其他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288000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贰万壹仟叁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场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网络空间取证设备 | 套 | ZJ-1000 | 美亚/厦门 | 1 | 217950.00 | 217950.00 | / | 2 | 电脑取证分析设备 | 套 | FL-2000 | 美亚/厦门 | 1 | 479950.00 | 479950.00 | / | 3 | 手机取证分析设备 | 套 | DC-5500 | 美亚/厦门 | 1 | 399900.00 | 399900.00 | / | 4 | 取证专用设备 | 台 | 拯救者刃7000K | 联想/中国 | 12 | 10995.00 | 131940.00 | / | 5 | 便携式取证专业设备 | 台 | Alienware m17 2020版 | 外星人/中国 | 2 | 29950.00 | 59900.00 | / | 6 | 碎纸机 | 台 | 9959 | 得力/上海 | 1 | 950.00 | 950.00 | / | 7 | 高拍仪(双摄像头) | 台 | 15151 | 得力/上海 | 1 | 1950.00 | 1950.00 | / | 8 | 高清扫描仪 | 台 | ET18 | 成者/大连 | 1 | 1950.00 | 1950.00 | / | 9 | 照相机 | 台 | D850 | 尼康/中国 | 1 | 24950.00 | 24950.00 | / | 100 | 摄像机 | 台 | AX60 | 索尼/中国 | 1 | 6960.00 | 6960.00 | / | 11 | 塔式大数据分析工具一体机 | 台 | 可视化认知分析软件V3.0 | 智器云/南京 | 1 | 192100.00 | 192100.00 | / | 12 | 便携式大数据分析工具一体机 | 台 | 可视化认知分析软件V3.0 | 智器云/南京 | 1 | 214800.00 | 214800.00 | / | 13 | 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数据查询服务 | 年 | 云深 | 云深/杭州 | 3 | 96000.00 | 288000.00 | / | 合计报价:贰佰零贰万壹仟叁佰元整 | *******.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并交付甲方使用。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须加强组织管理,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货物在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交货方式: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并交付甲方使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所有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设备正常运行且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项目整体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付清。凭乙方开具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付款。 支付条件:甲方经组织验收合格后,向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支付。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营业部(湖南万盛柏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0199)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质量保证 1、项目整体质保服务期为叁年,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凡有拆封迹象,甲方可要求退货。乙方供货时,应与甲方当面验收、清点、确保产品型号吻合。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材质及配件)进行检测,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与中标品牌、规格不符或以次充好,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所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规定的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及配件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质保期内,设备及相关系统升级、维修所需零配件,由乙方免费提供。质保期后,当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需要更换任何零配件时,乙方应及时优惠的提供给甲方,并派专业人士进行更换、维护)。 4、若某个设备在1个月内连续发生3次以上(含3次)故障,乙方应更换新的同型号或者性能更优的替代型号产品,以保障甲方设备正常使用不受影响。 5、本项目采购软硬件设备的所有权及产生的一切数据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6、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数据查询服务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数据处理等服务。 7、本项目采购产品须按照甲方要求预装正版win10操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若发现乙方提供非正版操作系统将扣除全部质保金。 8、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的硬件免费保修时间为 3年,软件免费升级时间为 3年。 售后服务和运维保障 1、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具体明确在质保期内运维服务技术团队组成人员配置情况。相关人员一经明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者主动提出,乙方不得擅自调整。 2、乙方应当提供两周一个版本的更新频率,快速更新对新手机和新版应用程序的支持。 3、乙方应设立维护人员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对相关产品使用与维护提供7*24小时免费热线、远程协助、QQ在线支持、授课教程。特殊时期提供1-2名技术人员值守服务。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半小时内给予响应,12小时内予以解决。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定期向甲方进行客户回访,尽力帮助客户顺利完成手机取证工作。 5、从乙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处理开始到甲方正常应用系统恢复正常所需时间不大于12小时;从乙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处理开始,到全部故障排除,整个系统完全恢复到故障前的正常状态所需时间不大于24小时。否则甲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6、在质保期内,乙方须提供驻点运维服务,至少配备1名技术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和要求的时间段进行现场运维服务。 培训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项目进行设备使用及管理人员培训,达到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并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2、培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培训实施具体细节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商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环保部门的检测费用和其他验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由甲方按照政府采购一般程序验收。 3、甲方自行验收前要求乙方提供交货清单一份,验收时由验收小组对照交货清单及所提交的货物逐一检验,并出具最终的验收报告。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凡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所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完全达到生产商规定的出厂技术指标,所供软件产品,包括设备随机或固化软件,均必须为最新正式版本,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2、所供设备必须享受设备制造商的统一服务内容,提供配置及技术规格说明、质量保证、产地证明、出厂证明、装箱证明等必需的随机文件。 3、所供设备的随机附件及备件的种类、数量必须与装箱单一致。 4、所供设备必须提供用户手册、安装调试指南、技术与维修指南以及其它相关使用与技术资料或电子文档。 5、所供定制开发软件产品的最终软件版权和源代码归甲方所有。项目结束后,乙方应无条件将定制开发软件的源代码及相关技术文档资料真实、完整、及时地交付给甲方,以确保甲方可进行后续二次开发。 6、甲方使用该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当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投诉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保证所有交付给甲方的产品(含软件和其他服务)不侵犯任何其他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其他方指控甲方侵权,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7、所有设备须提交详细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并注明品牌和生产厂家。 8、检测证明:须有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所有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和质量标准。 9、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10、乙方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乙方中标人资格。 11、甲方与乙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3、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5、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7.违约责任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2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1.8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11.1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1.3保密义务 1、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携带计算机终端、存储介质、音像记录仪和基建工具、设施、设备等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必须遵循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依程序进行登记方可使用,所有载体、设施、设备等物品严禁未经批准接入公安计算机网,严禁未经批准和授权私自持有和拷贝。如发生泄密事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项目使用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次项目使用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如发生泄密事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长沙市公安局要求时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4、乙方须承诺,在服务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向除保密当事人范围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泄露本保密内容。 5、乙方承诺,若有任何形式的泄密行为,应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 6、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11.4伴随服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5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6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8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金盾路30号 | 地址: | 五里牌街道五一大道158号和谐潇湘大厦180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