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浏阳市博物馆基本陈列展览(含临展)文物复制项目合同公告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浏阳市博物馆基本陈列展览(含临展)文物复制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名称: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浏阳市博物馆基本陈列展览(含临展)文物复制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0166-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北京秦汉阁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市博物馆基本陈列展览(含临展)文物复制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16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浏阳市博物馆基本陈列展览(含临展)文物复制项目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陆万叁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元整

(2)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文物复制

旧石器时代遗址砍砸石器

件/组

长16.8厘米,宽7.5厘米,厚5.5厘米,重965克

2,000.00元

1

2,000.00元

2

文物复制

旧石器时代遗址砍砸石器

件/组

长12.5厘米,宽17厘米,厚8.5厘米,重1886克

2,000.00元

1

2,000.00元

3

文物复制

旧石器时代遗址砍砸石器

件/组

长17厘米,宽9.5厘米,厚6.5厘米,重1751克

2,000.00元

1

2,000.00元

4

文物复制

兽面纹提梁铜卣

件/组

口径大14.4厘米,小11.6厘米,底径大16.6厘米,小13.9厘米,高27.8厘米, 重4539克

28,000.00元

1

28,000.00元

5

文物复制

纹铜铙

件/组

通高44.5厘米, 鼓间宽17.5厘米, 重2070克

30,000.00元

1

30,000.00元

6

文物复制

青铜羊头饰

件/组

通高13厘米,宽14厘米,面部高6.6厘米,面部宽8.5厘米,重500克

16,000.00元

1

16,000.00元

7

文物复制

乳钉纹铜钟

件/组

通高45厘米、舞部16×21.7厘米、于部17.2×25.5厘米,重16.4千克

26,000.00元

1

26,000.00元

8

文物复制

鸟纹铜镈

件/组

通高33厘米、舞部8.9×12.6厘米、正鼓厚1厘米,重4千克

18,000.00元

1

18,000.00元

9

文物复制

青铜编钮钟

件/组

通高18.2、17.6、16.4、15.9、15、13.6、12.7、11.4、10.6厘米

108,000.00元

1

108,000.00元

10

文物复制

铜戈

件/组

长19.7厘米

3,500.00元

1

3,500.00元

11

文物复制

铜钲

件/组

通高6.2厘米

3,500.00元

1

3,500.00元

12

文物复制

三国东吴九真太守谷朗碑

件/组

通高176厘米,宽72厘米,厚24厘米,碑文18行、行24字,青石质,为全国现存的三块半楷书母体碑之一

46,000.00元

1

46,000.00元

13

文物复制

三国吴简一组

件/组

长22.7—23.4厘米、 宽0.8—1厘米 、厚0.1—0.2厘米

5,000.00元

1

5,000.00元

14

文物复制

《龟山先生文靖杨公全集》

件/组

明正德十二年沈晖刊本《龟山先生文靖杨公全集》,清康熙年四十六年(1707)杨氏刻本 2函16册,25×15.5厘米

10,000.00元

1

10,000.00元

15

文物复制

文靖书院青铜祭器一组-“文靖书院”铜盨

件/组

通高22.1厘米,口径长28.5厘米、宽23.9厘米。内底有篆书铭文“大元大德己已年四月壹日丙子潭州路浏阳州文靖书院作宝彝恭祀□□其攸司万年永保用。”

22,000.00元

1

22,000.00元

文物复制

文靖书院青铜祭器一组-“文靖书院”铜盨

件/组

通高15.6厘米、口径23.5-17.3厘米。

60,000.00元

60,000.00元

文物复制

文靖书院青铜祭器一组-“文靖书院”铜豆

件/组

通高21.6厘米、盖径15.5厘米。盘底有铭文:“大元大乙巳四月一日丙午潭州路浏阳州文靖书院之宝始供祀吏铣山修司其永保用”。

35,000.00元

35,000.00元

文物复制

文靖书院青铜祭器一组-“文靖书院”铜簠

件/组

通高23厘米,口径29.1-24厘米

80,000.00元

80,000.00元

文物复制

文靖书院青铜祭器一组-“文靖书院”铜牺尊

件/组

高31.5厘米、长36.5厘米。

36,000.00元

36,000.00元

文物复制

文靖书院青铜祭器一组-“文靖书院”铜象尊

件/组

通高32.7厘米、口径36厘米。

38,000.00元

38,000.00元

文物复制

文靖书院青铜祭器一组-“文靖书院”铜炉

件/组

通高35厘米、口径20厘米。

26,000.00元

26,000.00元

文物复制

文靖书院青铜祭器一组-“龟山先生”铜壶

件/组

通高40厘米、口径11厘米、足径15.2厘米。

28,000.00元

28,000.00元

文物复制

文靖书院青铜祭器一组-“文靖书院”青铜器座

件/组

长25.5厘米、宽25厘米。

10,000.00元

10,000.00元

16

文物复制

欧阳玄《圭斋文集》善本

件/组

共十五卷。凡赋一卷,诗词三卷,文十一卷。附录一卷。其宗孙欧阳铭、欧阳镛编次。有明成化七年刘于刻本,民国间《四部丛刊》据以影印。

9,000.00元

1

9,000.00元

17

文物复制

欧阳玄《宋史》、《辽史》、《金史》善本

件/组

12,000.00元

1

12,000.00元

18

文物复制

欧阳玄遗墨:观李白《上阳台帖》

件/组

纵28.5厘米,横38.1厘米。

2,000.00元

1

2,000.00元

19

文物复制

欧阳玄楷书《春晖堂记》卷

件/组

纸本纵29厘米,横102.9厘米。

20,000.00元

1

20,000.00元

20

文物复制

欧阳玄题跋《陆柬之文赋》

件/组

10,000.00元

1

10,000.00元

21

文物复制

登龙山普济寺铸铁钟

件/组

通高110厘米,其中钮高21厘米,腹径长达28厘米,底部外径82.2厘米,内径76.3厘米,厚度约3厘米。

60,000.00元

1

60,000.00元

22

文物复制

浏阳上东义举志要》

件/组

长28.8厘米,宽18.4厘米

1,000.00元

1

1,000.00元

23

文物复制

《浏东狮山书院志》(光绪四年版) 5卷

件/组

10,000.00元

1

10,000.00元

24

文物复制

《浏东祠溪书院志》(光绪己亥版)《敬学堂志》(光绪十八年版)

件/组

8,000.00元

1

8,000.00元

25

文物复制

《文光书院志》5卷

件/组

10,000.00元

1

10,000.00元

26

文物复制

浏阳古乐器全套

件/组

镈钟、编钟、特磬、编磬、洞箫、龙笛、箎、匏、琴、瑟、埙、笙、竽、柷、敔、应鼓、搏柎、鼖鼓、鼗鼓、镛钟、凤箫各一

400,000.00元

1

400,000.00元

27

文物复制

清代浏阳朱卷

件/组

3,000.00元

1

3,000.00元

28

文物复制

“浏阳县礼乐局 保管 会之章”印章

件/组

通长3.9厘米,通宽3.9厘米,通高3.2厘米

3,000.00元

1

3,000.00元

29

文物复制

“浏阳礼乐局之铃记”印章

件/组

通长8.3厘米,通宽5.9厘米,通高10.7厘米

3,000.00元

1

3,000.00元

30

文物复制

“浏阳文庙岁修局”印章

件/组

通长9.8厘米,通宽1.8厘米,通高2.2厘米

3,000.00元

1

3,000.00元

31

文物复制

《浏阳礼乐局契据汇编》《文庙丁祭规条》 3卷

件/组

3,000.00元

1

3,000.00元

32

文物复制

创办算学馆-《马关条约》中文原件

件/组

6,000.00元

1

6,000.00元

33

文物复制

创办算学馆-谭嗣同的《新算学议》

件/组

3,000.00元

1

3,000.00元

34

文物复制

创办算学馆-《浏阳算学馆章程》

件/组

3,000.00元

1

3,000.00元

35

文物复制

传播新文化-新民学会印章

件/组

3,000.00元

1

3,000.00元

36

文物复制

传播新文化-《新民学会通信集》

件/组

3,000.00元

1

3,000.00元

37

文物复制

农运兴高潮-浏阳第七区第八乡农民协会会牌

件/组

6,000.00元

1

6,000.00元

38

文物复制

农运兴高潮-浏东平民银行发行的信用券

件/组

1,000.00元

1

1,000.00元

39

文物复制

农运兴高潮-浏阳农民运动武器带柄梭标一组18件

件/组

木、铁,最长158.5厘米,最短98厘米。

18,000.00元

1

18,000.00元

40

文物复制

农运兴高潮-浏阳农民运动武器梭标头一组55件

件/组

铁,最长75厘米,最短13.5厘米

38,500.00元

1

38,200.00元

41

文物复制

农运兴高潮-浏阳农民运动武器民国木柄小刀5件

件/组

木、铁,长23.55-30.5厘米,宽3-5厘米。

5,000.00元

1

5,000.00元

42

文物复制

农运兴高潮-浏阳农民运动武器民国剑一组18件

件/组

铁,长40-70厘米,宽3.5-9.5厘米。

61,200.00元

1

60.000.00元

43

文物复制

农运兴高潮-浏阳农民运动武器民国刀一组25件

件/组

铁,长30-79厘米,宽3.5-9.5厘米。

60,000.00元

1

60,000.00元

44

文物复制

文家市会师一组-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军旗

件/组

1,500.00元

1

1,500.00元

45

文物复制

文家市会师一组-上坪会议使用过的马灯

件/组

6,000.00元

1

6,000.00元

46

文物复制

文家市会师一组-秋收起义时期毛泽东用过的木胎皮箱

件/组

长45.1厘米,宽37.5厘米,高12.5厘米

10,000.00元

1

10,000.00元

47

文物复制

文家市会师一组-湖南赤卫队浏阳总司令部第三团第一营第二连连部红袖筒

件/组

2,000.00元

1

2,000.00元

48

文物复制

文家市会师一组-湖南赤卫队浏阳四师十一团团长吴连山佩戴过的红绸符号牌

件/组

2,000.00元

1

2,000.00元

49

文物复制

文家市会师一组-浏阳县城区赤色游击队队部条木印

件/组

2,000.00元

1

2,000.00元

50

文物复制

文家市会师一组-秋收起义时期使用过的长龙铁炮

件/组

长14.7厘米,宽1.9-5.15厘米,高7.5厘米

5,000.00元

1

5,000.00元

51

文物复制

文家市会师一组-秋收起义的武器一组

件/组

36,000.00元

1

36,000.00元

52

文物复制

文家市会师一组-1927年秋收起义部队在里仁学校教室召开前敌委员会会议时用过的荷叶灯

件/组

高59厘米,宽38厘米,10.1厘米

6,000.00元

1

6,000.00元

53

文物复制

文家市会师一组-秋收起义时浏阳东门群众卢真煮稀饭慰劳工农革命军用过的陶水缸

件/组

陶,口直径62.8厘米,底直径27.5厘米,高45厘米。重15公斤

3,000.00元

1

3,000.00元

54

文物复制

文家市会师一组-1927年秋收起义部队送给赤卫 队员彭总兴的手电筒

件/组

内径5.5厘米,内径4.1厘米,长17.9厘米

1,500.00元

1

1,500.00元

55

文物复制

文家市会师一组-浏阳小河乡赤卫队员罗厚吾参加秋收起义时使用的集结号

件/组

3,000.00元

1

3,000.00元

56

文物复制

建设苏维埃政权一组-《湖南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暂行土地法》

件/组

1,000.00元

1

1,000.00元

57

文物复制

建设苏维埃政权一组-《湖南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暂行劳动法》

件/组

1,000.00元

1

1,000.00元

58

文物复制

建设苏维埃政权一组-《油印小报》

件/组

1,000.00元

1

1,000.00元

59

文物复制

建设苏维埃政权一组-1930年浏阳县苏维埃政府颁发给孔昭业的土地使用证

件/组

1,000.00元

1

1,000.00元

60

文物复制

建设苏维埃政权一组-浏阳工农兵银行纸币

件/组

1,000.00元

1

1,000.00元

61

文物复制

建设苏维埃政权一组-湘鄂赣武器民国手雷

件/组

铁,通长12厘米,直径3.5厘米

1,000.00元

1

1,000.00元

62

文物复制

建设苏维埃政权一组-湘鄂赣武器四眼铳

件/组

铁,通长47.6厘米,宽6厘米

6,000.00元

1

6,000.00元

63

文物复制

建设苏维埃政权一组-湘鄂赣武器手榴弹壳

件/组

铁,长10厘米,口径3.5厘米,底径5.5厘米

300.00元

1

300.00元

64

文物复制

建设苏维埃政权一组-湘鄂赣武器民国自制枪

件/组

木、铁,长29厘米,宽3厘米

5,000.00元

1

5,000.00元

65

文物复制

建设苏维埃政权一组-湘鄂赣武器民国自制枪

件/组

长39厘米,宽11厘米

5,000.00元

1

5,000.00元

66

文物复制

建设苏维埃政权一组-县苏维埃政府编写的列宁国语和平民读本(李六如编)教员名册,课程表,学校概况和学生一览表

件/组

1,000.00元

1

1,000.00元

67

文物复制

建设苏维埃政权一组-省工农兵政府、湘鄂赣省委关于暂行土地法、婚姻法

件/组

2,000.00元

1

2,000.00元

68

文物复制

建设苏维埃政权一组-省苏维埃政府关于纪念十月革命,累进税宣传和武装暴动通告

件/组

1,500.00元

1

1,500.00元

69

文物复制

建设苏维埃政权一组-浏阳县委在大革命时期工作报告和湘鄂赣省委、湖南省委对浏阳工作的指示

件/组

2,000.00元

1

2,000.00元

70

文物复制

建设苏维埃政权一组-浏阳县苏维埃政府、浏阳县委关于工农兵代表和内务部会议材料,土地政纲和中国互济会入会纲领

件/组

2,000.00元

1

2,000.00元

71

文物复制

建设苏维埃政权一组-区苏维埃政府关于会议通知、身份证明、通行证、工作联系及金钟咀人口统计

件/组

4,500.00元

1

4,500.00元

72

文物复制

建设苏维埃政权一组-县苏维埃政府、县教育部关于十月革命纪念、事略,浏北新民发行社发行期刊和军民联欢大会通告

件/组

4,500.00元

1

4,500.00元

73

文物复制

建设苏维埃政权一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湖南浏阳第一区苏维埃政府长条木印

件/组

长16.8厘米,宽5.8厘米

2,000.00元

1

2,000.00元

74

文物复制

建设苏维埃政权一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湖南浏阳十八区二十一乡苏维埃政府长条木印

件/组

长9.9厘米,宽1.9厘米

2,000.00元

1

2,000.00元

75

文物复制

建设苏维埃政权一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湖南浏阳第七区十九乡三村苏维埃政府圆木印

件/组

直径4.8厘米

2,000.00元

1

2,000.00元

76

文物复制

抗日壮烈牺牲访问报表,中区调查,日寇罪行鲁姓族规等调查及县乡机构调整

件/组

4,000.00元

1

4,000.00元

77

文物复制

县政府、九战区民众抗日自卫团,国民兵团,浏城军察督察处,自卫队文件与挨户团名册

件/组

6,000.00元

1

6,000.00元

78

文物复制

抗日自卫警察大队官兵名册及警察局的工作报告

件/组

2,000.00元

1

2,000.00元

79

文物复制

本会一九四O年至一九四四年解放支清册总册

件/组

2,000.00元

1

2,000.00元

80

文物复制

《仁学》木刻板

件/组

4,000.00元

1

4,000.00元

81

文物复制

谭嗣同书长沙时务学堂楹联

件/组

2,000.00元

1

2,000.00元

82

文物复制

“崩霆”琴与“残雷”琴

件/组

“崩霆”琴:琴身通长117.5厘米,琴额宽16厘米,琴肩宽18厘米,琴尾宽12.7厘米。琴背面龙池之上刻魏碑体“崩霆”二字,其下刻有题款二十三字:“雷经其始,我竟其工,是皆有益于琴,而无益于桐,谭嗣同作”。龙池内侧有腹款:“浏阳谭嗣同复生甫监制”、“霹雳琴第一光绪十六年庚寅仲秋”。该琴现藏于湖南省博物馆。 “残雷”琴:琴身通长120厘米,琴肩宽18.9厘米,琴尾宽12厘米。琴背面龙池之上刻魏碑体“残雷”二字,其下刻有行楷三十五字:“破天一声挥大斧,干断柯折皮骨腐。纵作良材遇己苦,遇己苦,呜咽哀鸣莽终古。谭嗣同作。”均填以石绿。诗左下方刻长方形朱文印,篆“壮飞”二字。腹款刻“霹雳琴光绪十六年浏阳谭嗣同复生甫监制”二十字。该琴现藏于故宫博物院。

30,000.00元

1

30,000.00元

83

文物复制

1898年谭嗣同致夫人李闰家书

件/组

长30.5厘米,宽37.5厘米。

1,000.00元

1

1,000.00元

84

文物复制

唐才常倡新学题词手迹

件/组

3,000.00元

1

3,000.00元

85

文物复制

《湘报》

件/组

2,000.00元

1

2,000.00元

86

文物复制

《正气会章程》

件/组

1,000.00元

1

1,000.00元

87

文物复制

自立军会员凭证——富有票

件/组

1,000.00元

1

1,000.00元

88

文物复制

唐才常家书

件/组

1,000.00元

1

1,000.00元

89

文物复制

唐才常在两湖书院就读时的课卷

件/组

长34厘米,宽17厘米

2,000.00元

1

2,000.00元

90

文物复制

中华国民军南军革命先锋队都督龚春台发布的清政府十大罪恶檄文

件/组

1,000.00元

1

1,000.00元

91

文物复制

1911年纪念长沙光复纪念牌

件/组

4,000.00元

1

4,000.00元

92

文物复制

新军军官指挥刀、起义军使用的武器

件/组

6,000.00元

1

6,000.00元

93

文物复制

1912年湖南都督签发给参加长沙起义人员的名誉功牌

件/组

3,000.00元

1

3,000.00元

94

文物复制

1912年湖南都督签发给参加长沙起义士兵独立勋章执照

件/组

1,500.00元

1

1,500.00元

95

文物复制

胡耀邦关于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报道

件/组

2,000.00元

1

2,000.00元

96

文物复制

胡耀邦主持平反冤假错案实物一组

件/组

10,000.00元

1

10,000.00元

97

文物复制

胡耀邦改革开放实物一组

件/组

12,000.00元

1

12,000.00元

98

文物复制

胡耀邦廉洁自律实物一组

件/组

12,000.00元

1

12,000.00元

99

文物复制

1929年胡耀邦“文家市里仁高级学校第十班学生毕业合影”

件/组

长21.40厘米,宽16.40厘米

2,000.00元

1

2,000.00元

100

文物复制

胡耀邦解放战争时期使用的棕色牛皮箱

件/组

长114.00厘米,宽182.00厘米,高82.00厘米

8,000.00元

1

8,000.00元

101

文物复制

胡耀邦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期间用过的、标注视察日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

件/组

长163.00厘米,宽113.60 厘米

4,000.00元

1

4,000.00元

102

文物复制

国民革命军湖南人民抗日救国军布告

件/组

1,000.00元

1

1,000.00元

103

文物复制

王首道签署的长沙市军管会布告

件/组

1,000.00元

1

1,000.00元

104

文物复制

开国将军作战训令手迹一组

件/组

1,000.00元

1

1,000.00元

105

文物复制

将军授衔礼服一套、勋章一组

件/组

5,000.00元

1

5,000.00元

106

文物复制

1986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五十周年学术讨论会李贞使用过的黑色公文皮包

件/组

长38.50厘米,宽29.00厘米,高10.00厘米,重1200g

5,000.00元

1

5,000.00元

107

文物复制

1986年10月22日纪念红军长征胜利五十周年大会李贞出席证

件/组

长18.30厘米,宽9.80厘米

1,000.00元

1

1,000.00元

108

文物复制

1989年中央顾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李贞出席证

件/组

长10.20厘米,宽7.40厘米

1,000.00元

1

1,000.00元

109

文物复制

1985年9月十二届四中全会李贞的列席证

件/组

长10.90厘米,宽7.60厘米

1,000.00元

1

1,000.00元

110

文物复制

1953年李贞使用过的《五用新辞典》

件/组

长12.00厘米,宽7.00厘米,高5.00厘米,重345g

2,000.00元

1

2,000.00元

111

文物复制

20世纪李贞使用过的牡丹牌半导体收音机

件/组

机身:长16厘米,高9.5厘米,厚4.5厘米;耳机袋:宽3.2厘米,高4厘米重690g

2,000.00元

1

2,000.00元

112

文物复制

1955年李贞受衔时穿过的绿呢军礼服

件/组

袖长55厘米,肩宽43厘米,衣长112厘米,腰直径53厘米,重3380g

4,000.00元

1

4,000.00元

113

文物复制

1955年李贞受衔时穿过的黑色皮靴

件/组

鞋长23.5厘米,高33厘米,重1010g

3,000.00元

1

3,000.00元

114

文物复制

20世纪李贞穿过的绿色棉衣

件/组

衣长67厘米,袖长57厘米,肩宽41厘米,腰直径52厘米,重790g

3,000.00元

1

3,000.00元

115

文物复制

20世纪李贞穿过的棉衣、裤

件/组

衣:衣长70厘米,袖长55厘米,肩宽41厘米,腰直径49厘米;裤:裤长94厘米,腰直径44厘米,档长38厘米,重1025g

2,000.00元

1

2,000.00元

116

文物复制

20世纪李贞穿过的黑色棉布裤子

件/组

腰直径40厘米,裤长100厘米,档长37厘米,重185g

1,000.00元

1

1,000.00元

117

文物复制

20世纪李贞的黑白相间羊毛围巾

件/组

长114.00厘米,宽25.50厘米,重55g

1,000.00元

1

1,000.00元

118

文物复制

20世纪李贞的蓝底格子羊毛围巾

件/组

长111.00厘米,宽41.00厘米,重45g

1,000.00元

1

1,000.00元

119

文物复制

20世纪李贞的白底格子棉浴巾

件/组

长150.00厘米,宽41.00厘米,重115g

1,000.00元

1

1,000.00元

120

文物复制

20世纪李贞用过的荞麦枕头

件/组

长57.00厘米,宽36.00厘米,重1595g

400.00元

1

400.00元

121

文物复制

20世纪李贞使用过的铁皮四方茶叶罐

件/组

宽18.10厘米,高24.50厘米,重525g

600.00元

1

600.00元

122

文物复制

20世纪李贞使用过的棕色美国皮箱

件/组

长46.70厘米,宽30.00厘米,高15.50厘米,重2800g

6,000.00元

1

6,000.00元

123

文物复制

20世纪李贞使用过的楠木衣箱

件/组

长73.00厘米,宽43.00厘米,高29.30厘米,重8305g

4,000.00元

1

4,000.00元

124

文物复制

20世纪李贞使用过的棕色皮箱

件/组

长75.00厘米,宽40.00厘米,高22.60厘米,重4145g

6,000.00元

1

6,000.00元

125

文物复制

20世纪双唇陶坛

件/组

通高25厘米,口沿内径11厘米,外径22.5厘米,底径10.5厘米,盖直径15.5厘米,高7厘米,重2470g

4,000.00元

1

4,000.00元

126

文物复制

民国陶罐

件/组

口径11厘米,底径16.8厘米,高15.7厘米,腰径18厘米,重2455g

4,000.00元

1

4,000.00元

127

文物复制

早期德文版《共产党宣言》、《资本论》

件/组

3,000.00元

1

3,000.00元

128

文物复制

文化翘楚20位代表人物获奖证书、奖章、证件、著作、手稿

件/组

4,000.00元

1

4,000.00元

129

文物复制

张维相关文物一组(6件)

件/组

6,000.00元

1

6,000.00元

130

文物复制

寻淮洲作文本

件/组

1,000.00元

1

1,000.00元

131

文物复制

寻淮洲的墓碑

件/组

宽600厘米,高1200厘米,厚40厘米(含地面埋下的部份

26,000.00元

1

26,000.00元

132

文物复制

李白生前使用的发报机

件/组

6,000.00元

1

6,000.00元

133

文物复制

李白写给妻子裘慧英的信

件/组

1,000.00元

1

1,000.00元

134

文物复制

李白收回发报机电路图等一组

件/组

长210厘米,宽297厘米

4,000.00元

1

4,000.00元

135

文物复制

陈昌的《国文笔记》

件/组

1,500.00元

1

1,500.00元

136

文物复制

民国六年《湖南民报》载“田波扬夫妇等六人同时伏诛”报道

件/组

1,500.00元

1

1,500.00元

合计

件/组

136

1,763,5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2-22 ——2021-04-15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博物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不允许分包、转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9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完成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发票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1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待项目交付使用壹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甲方无息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5%4.2收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红星支行 (北京秦汉阁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5)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行业技术规范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在交付前,必须对项目实施的结果进行全面的验证,以保证其符合甲方项目采购需求。

(2)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派人到乙方进行监督,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督人员提供方便。

(3)项目验收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浏财发〔2014〕32号-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按照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三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如需委托经甲方认可的检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测试的技术参数必须达到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须及时提供给乙方文物复制资料。

(2)甲方负责协调安排现场,保证乙方顺利施工。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顺利安装,或遇节假日公共假期,工期顺延。

6.2乙方权利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产品。

(2)除了乙方机构中执行合同的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规定、有关要求和规格、计划等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第三方。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执行合同的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乙方的职员或关联人员违背上述义务,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的,或者据该保密信息向第三方提出任何建议,均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

(3)乙方须严格按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要求、数量以及甲方所要求的项目特征进行制作。

(4)乙方负责产品的全部运输责任,承担产品运输过程中的保管、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

(5)产品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6)乙方负责产品在项目现场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移交合格。

(7)乙方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浏阳市环府路1号地址:北京市市辖区大兴区青云店镇青正街8号1层056室
法定代理人:陈刚法定代理人:方晓民
委托代理人:寻春林委托代理人:方宇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文物复制 陈列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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