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2021年城市供水水质第三方检验服务 中标结果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2021年城市供水水质第三方检验服务 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2021年城市供水水质第三方检验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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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2021年城市供水水质第三方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中坚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园成宏路72号2号楼11、12、13层 | ||
中标(成交)金额 | 人民币408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2021年城市供水水质第三方检验服务;服务范围:成都市青白江区;服务要求:1、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点位,对管网水每月检测1次,于每月5日前完成采样任务,于每月22日前出具当月检测报告(原件4份)和月度分析报告(原件1份),并3日内送达。2、对二次供水每季度检测一次,并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2日前出具当季度检测报告(原件4份),并3日内送达。3、水质检测全分析,一年两次,枯水期、丰水期各一次。每次检测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可追溯性检测报告,并3日内送达。4、现制现售水每季度检测一次,并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2日前出具当季度检测报告(原件4份),并3日内送达。5、确因工作需要采购人对检测具体点位进行调整和对检测水样数进行具体要求,检测机构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调整后的水质检测。6、检测机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客观、公正的出具检验评价报告(一式三份),并对采(取)样、实验室检测、报告出具等全流程的合法性负责。7、依据《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计算方法和判断标准对抽检水样进行合格率判定并进行统计分析,对检测不合格的水样进行分析,协助被采样单位查找导致水质不合格原因,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或意见。8、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采(取)样、实验室检测、报告出具等全流程可追溯查询管理系统,并确保全程正常使用。9、本项目检测仪器设备基础配置要求(①洁净工作台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②其他设备提供设备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所使用设备均在检定有效期内。洁净工作台及所有设备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气相色谱仪1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火焰/石墨炉)1台、离子色谱仪1台、原子荧光光度计1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洁净工作台1台(洁净度等级:5级)。10、本项目人员基础配置要求(提供人员名单,提供人员职称证明复印件及在职证明复印件):至少配置采样人员6人、检验分析人员8人、出报告人员2人。检验分析人员应具有分析、测试类或卫生检验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和分析或测试类或卫生检验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11、供应商应具有检测生活饮用水常规分析35项指标: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四氯化碳、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氟化物、三氯甲烷、硝酸盐(以N计)、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二氧化氯。12、供应商能独立完成饮用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水质分析不少于60项的指标检测。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组长:杨红利,成员:王娟,黄勇,周熳,采购人代表:杨晓松。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收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代理服务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人民币612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编号:*******;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3.青白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本项目落实信用融资政策:4.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4.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 | ||
地址: | 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93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21楼2107号、2108号、210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先生 | ||
电话: | ***-********、********—8007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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