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电图机货物类中标结果
心电图机货物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南昌中固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FZHTZB[XJ]*******的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电图机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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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纳龙 | 1(台) | 28500 | 28500 | 国内 | RAGE-12L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伍佰元整(¥28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编号 内容 技术要求 1 硬件参数 1、一体化数字心电图机,采集与显示模块需集成在同一主机上 2、标准12导心电图采集 3、显示屏幕不小于10.1寸 4、安卓操作系统,内置远程更新功能OTA 5、配有LAN、USB与RS232接口 6、内置无线WIFI模块,支持5G无线网络【提供彩页证明】 7、隐藏式提手,便携方便 8、输入阻抗:≥10.0MΩ 9、输入回路输入电流:≤0.1μA 10、共模抑制比:≧89dB 11、耐极化电压:±600mV 12、定标电压准确度(灵敏度):最大允许误差为±5% 13、频响范围:0.05-250Hz全频滤波 14、支持阿托品试验采集及处理流程,采集时能对注射事件进行标记 15、具有智能起博实时监测功能,采集时能对起博心电进行预警【提供心电图采集设备功能截图】 17、支持运动去伪迹处理,可以矫正婴幼儿身体抖动引起的干扰 18、支持连续采集30分钟以上心电图波形,并保存和上传 19、具有采集前五秒的数据回顾功能,方便捕捉偶发心率失常数据 20、可输出XML、PDF、HL7格式 接口 21、供应 商承诺所投产品能与“世界银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福建省县域医疗卫生信息化项目软件集成实施服务(一期)分级诊疗信息化系统-远程心电网络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并提供系统对接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设备运抵采购人指 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人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对到货的货物数量、型号、外观、包装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双方确认后开始安装;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成交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人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成交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成交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成交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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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验收合格后,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和验收合格单后,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0%。 | |
2 | 10 |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合同款的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无。。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 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成交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成交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如果成交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成交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 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成交人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成交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 10.7若成交人不能交货的,成交人应按货款的30%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赔偿采购方所受的损失。 10.8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成交人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成交人应向采购方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20%的违约金。 10.9成交人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10.9.1若成交人所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头三个月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无条件免费更换全部设备,并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采购方交易价15%的损失。 10.9.2在质量保证期内,若成交人所供货物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成交人提供的修理记录,由成交人负责为采购方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采购方并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采购方交易价15%的损失。 10.9.3依据合同规定采购方提出换货的,成交人应在20天内无条件更换至合格,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若更换后的产品还存在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成交人全额退还货款且成交人应向采购方偿付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人继续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10.9.4若成交人所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维修时限超过一个月的情况,由成交人负责为采购方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10.10采购方权利:违约金及对采购方损失的赔偿金均可由采购方直接从未付的合同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10.11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自身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 10.12违约终止合同:中标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在采购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采购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的,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10.12.1如果中标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12.2中标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乙方: | 南昌中固商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八一七中路145号儿童医院承顺楼5楼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长山垦殖场61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小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黄燕****-******** | 联系方法: | 152*****64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李渡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0*****093********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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