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宁乡市花明楼镇中心卫生院住院大楼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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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宁乡市花明楼镇中心卫生院住院大楼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0056-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亚洲富士长林电梯(新余)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花明楼镇中心卫生院住院大楼电梯采购及安装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宁乡市花明楼镇中心卫生院住院大楼电梯采购及安装 电梯详见下文2648000
 合计金额小写: 648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肆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1宁乡市花明楼镇中心卫生院住院大楼电梯采购及安装电梯TBJ1600/1.0-JXVF5层5站5门2324000648000
合计金额小写:648000元合计金额大写:陆拾肆万捌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于2021年3月30日竣工。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花明楼镇中心卫生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设备的提供、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及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的维修保养(包工、包料、包运输、包质量、包安装、全部包干)。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根据《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宁政发[2020]7号)有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执行,待上级资金到位后分三次[电梯送达甲方指定安装地点后支付总价款的60%,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35%,壹年后支付总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付款,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开出相应的税票,逐次支付的采购款不计算利息。

4.2收款账户:交通银行新余支行营业部(亚洲富士长林电梯(新余)有限公司:****************59990)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乙方负责办理电梯报装、报检、报验手续、代办注册登记手续及准运证,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部分或者全部工程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应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期限。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乙方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全过程配合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需配合的工作,做好与其它施工队伍的衔接工作。

(2)指派江鸿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监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协调解决乙方现场的水电接口。负责解决安装期间所需水电,正式电源送到机房并提供足够的用电功率,保证乙方正常安装、调试、验收作业用电。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按照乙方提交的书面申请,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保工地安装条件。

(2)指派喻铁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数量进行清点。电梯安装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设备部件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直至电梯安装完毕,取得验收合格证书交付甲方使用为止。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

(5)进场前乙方必须将电梯公司安装资质证书及安装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递交甲方备案(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6)安装完毕后,由乙方负责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申报并办理安全运行验收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产品性能或安装质量不符合我国电梯质量验收标准而导致整改、复检或者更换,所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7.违约责任

(1)本项目约定违约金为总价款的万分之三。

(2)甲方按要求支付采购款,如未按期付款,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3)项目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或修复,因此而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逾期交工的违约责任。

(4)乙方应妥善保护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害,否则应照价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属乙方违约。

(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出现原因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责任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关于工期的约定

(1)工期自2020年12月30日开工,于2021年3月30日竣工。

(2)如遇特殊情况,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在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赶工。如果乙方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下,能提前完工,可以提前。

(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履行合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属乙方违约。

(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原因(乙方应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导致停工一周内累计24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11.2.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

(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否则,由此导致有关部门不批准、不验收或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人员、财产,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乙方应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法律意义上的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要对项目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负全部责任,并为施工人员缴纳相应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应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法律责任。

11.3.争议的处理

(1)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在壹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书面或者采用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3日内未及时修复,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其费用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支付。预留质量保证金在预留期满后,如符合付款条件,甲方在7日内退还乙方预留质量保证金,该预留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该设备在使用期间乙方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给甲方,对不合格事项及时进行修复,如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2、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市花明楼镇花炭路88号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高新开发区龙腾路以东、光明路以北
法定代理人:张新灿法定代理人:付佳生
委托代理人:江鸿委托代理人:喻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宁乡花明楼卫生院电梯中标通知书.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电梯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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