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室设备货物类中标结果

羁押室设备货物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人民法院

乙方:福建海创天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GYG[XJ]*******的连江县人民法院连江法院羁押室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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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A032599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详见投标文件1(套)278800278800国内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278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丹凤东路17号;

4.3交付条件: 详见响应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乙方负责送货上门,以及搬运、安装、调试及培训; 5.2. 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具有安装、调试同类项目的实际工作经验,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人使用。 5.3. 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调试,甲方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5.4. 乙方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安装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5.5. 本项目设备到达最终甲方现场后,乙方的工程师到甲方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向甲方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行现场演示。 5.6. 本项目设备进场后须在接到甲方安装通知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5.7.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符合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其中包含: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2.合格证书;3.使用说明书;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6.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8.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9.保修卡。 5.8.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特殊工具1套。 5.9. 本项目随货物提供质量保证期间连续运行所需的配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本项目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1.2. 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到货验收、试运行及最终验收四个阶段。a.出厂检验:乙方在设备出厂前,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b.到货验收: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合同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c.试运行:乙方设备安装完毕后,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d.最终验收:本项目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甲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1.3. 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1.4. 本项目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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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5验收后
255%为质保金,2年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支付中标金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3年。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个日历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从合同货款中直接扣除,但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当违约赔偿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1个日历日应按照逾期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甲方延期付款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所提供的设备和系统免费质保期限2年。 14.2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免费上门负责包修、包换;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所需更换的零配件只收取等同于购买时的成本价。 14.3质保期内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负责维修、更换。质保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 14.4质保期内若货物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应在2小时响应,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或更换新货物等服务。质量保修期后,乙方有接到故障处理通知的,技术人员应在48小时内到达故障地点做好货物维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连江县人民法院乙方:福建海创天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17号住所: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久策大厦A座12层1218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成荣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晓芳
联系方法:139*****000
联系方法:180*****064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12日


标签: 货物 法院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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