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陵区财政局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及服务无效的处理决定中标结果
关于零陵区财政局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及服务无效的处理决定中标结果
关于零陵区财政局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及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无效的处理决定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永州市零陵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该局的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及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零采购[2012]38号,采购编号:HNLLGP-2012ZB009),本项目于2012年11月5日发布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招标,2012年11月27日进行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推荐湖南新浪潮电脑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012年11月30日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预中标公告。中标信息发布后,零陵区财政局和零陵区政府采购中心收到了湖南网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质疑书,反映中标候选人湖南新浪潮电脑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零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质疑事项向中标候选人发函询问,该公司均未提供有效证据对其投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与官方网站不相符的事实作出合理解释,在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单位相关人员与该公司的现场答疑中,该公司以“由于是新产品,网站暂时还没有公布”为由未能提供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合法来源渠道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后该公司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与厂家沟通,由厂家在官网网站上发布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但在规定期限内该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了该公司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愿意放弃中标的函。经查实,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所投产品生产商官网上的技术参数存在多项指标不符合,与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的负偏离。且经采购中心与厂家发函核实该公司提供的天融信防火墙原厂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系虚假资料。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八十二条规定,我办作如下处理决定:
1、湖南新浪潮电脑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事实成立,中标结果无效。
2、由于采购单位因时间紧,要求按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经评标委员会对综合得分第二名湖南网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终审查,认为该公司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湖南网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3、对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新浪潮电脑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本办另案处理。
零陵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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