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城发集团及子公司连续两年(2020-2021)财务报表审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城发集团及子公司连续两年(2020-2021)财务报表审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名称: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城发集团及子公司连续两年(2020-2021)财务报表审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F********0115-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城发集团及子公司连续两年(2020-2021)财务报表审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01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宁乡市城发集团及子公司连续两年(2020-2021)财务报表审计采购项目 其他服务宁乡市城发集团及子公司连续两年(2020-2021)财务报表审计采购项目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2020-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2年年度发债审计报告(含专项审核报告);2021-2022年度期间有关债券发行财务、金融、债券等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含按发行的债券要求提供未审报表审核等相关资料);债券发行向证券交易所或债券发行主管部门出具信用承诺等相关法律文件费用总额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元整每年人民币柒拾玖万元

每年度具体付款约定如下:乙方提交甲方及子公司2020年-2021年度每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后支付人民币陆拾柒万元整(670,000.00元);2021-2022年每年度甲方及下属任何一家公司发行债券,乙方按债券发行要求提交发债审计报告(含专项审核报告)及向证券交易所或债券发行主管部门出具信用承诺等相关法律文件后支付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当年度内甲方及子公司后续发生的发债审计报告(含专项审核报告)及向证券交易所或债券发行主管部门出具信用承诺等相关法律文件均已包含在上述费用之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2021-2022年每年度乙方向甲方及下属公司提供有关债券发行财务、金融、债券等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含按发行的债券要求提供未审报表审核等相关资料)后支付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当年度内甲方及子公司后续发生的有关债券发行财务、金融、债券等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含按发行的债券要求提供未审报表审核等相关资料)均已包含在上述费用之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01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 宁乡市宁乡大道168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审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1)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1,580,000.00元 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元整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01)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及子公司提供2020-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2年年度期间如甲方及下属任何一家公司计划或已发行债券,则按债券发行要求出具发债审计报告(含专项审核报告);对甲方及子公司2021-2022年度期间每年1-3季度财务报表辅导出具单独或者合并报表及附注;根据采购人及下属公司发债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或债券发行主管部门出具信用承诺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债券发行人提供财务、金融、债券等相关专业咨询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报送审计报告原件一式6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l)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2.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2.5、甲方对其做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2.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2.7、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但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8、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2)、乙方的责任

2.9、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10、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2.11、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

2.12、每年度按照甲乙方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

2.13、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l)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7.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的原因中途中断审计请求,乙方已完成现场工作,审计报告初稿已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审计费用,如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审计费用的50%。

2、如因乙方原因中途中断审计委托事项,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完成审计任务,甲方可扣减乙方相应的审计费,且延期超过20天,则双方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且乙方还需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审计资料和及时反馈审计意见的除外。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万分之三】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服务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12-18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大道16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22号永升商业广场第C1栋308房
法定代理人:姚福平法定代理人:王子龙
委托代理人:姚福平委托代理人:霍勇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宁乡城发2020-2021.pdf
  2. 宁乡城发-成交通知书.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审计 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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