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顶效镇(马别点)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马别安置区10kV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结

2015年顶效镇(马别点)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马别安置区10kV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结

项目名称:【中标候选人公示】义龙新区2015年顶效镇(马别点)棚户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马别安置区10kV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贵州疆塬磅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义龙新区2015年顶效镇(马别点)棚户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马别安置区10kV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并于2021/1/13 10: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Gqxn****************0

标段(包)名称:义龙新区2015年顶效镇(马别点)棚户区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马别安置区10kV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代理:贵州疆塬磅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3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二)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华联瑞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97.25
项目负责人:
刘成
报价(元):
0.0
业绩:
未要求,设计部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2002〕10号)等相关文件下浮:30%;施工部分投标报价: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贵州电网公司2020年第4季度主要设备信息价》、《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价格信息(2020年上半年)》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贵阳地区信息价格及配套文件等收费标准下浮0%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晟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分:
72.86
项目负责人:
李大伟
报价(元):
0.0
业绩:
未要求,设计部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2002〕10号)等相关文件下浮:30%;施工部分投标报价: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贵州电网公司2020年第4季度主要设备信息价》、《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价格信息(2020年上半年)》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贵阳地区信息价格及配套文件等收费标准下浮0%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
第三中标候选人
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总分:
72.79
项目负责人:
李超
报价(元):
0.0
业绩:
未要求,设计部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2002〕10号)等相关文件下浮:30%;施工部分投标报价: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贵州电网公司2020年第4季度主要设备信息价》、《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价格信息(2020年上半年)》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贵阳地区信息价格及配套文件等收费标准下浮0%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

公 示 期:2021年01月14日至2021年01月18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名称:贵州义龙(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921

代理机构名称:贵州疆塬磅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000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4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9条)

3.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5条)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26条)

投诉机构:义龙新区规划和交通建设管理局

投诉电话:187*****92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总承包 配电工程 安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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