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市场监管综合应用平台二期建设服务类中标结果
智慧市场监管综合应用平台二期建设服务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厦门市南方科宇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HK[CS]*******-1的福州高新区智慧市场监管综合应用平台二期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执行 | 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执行 | 1 | 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执行 | 2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系统开发上线;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闽侯上街科技东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指定地址;
4.3交付条件: 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平台系统升级建设:实现快检系统对接、智慧监控模块功能升级、专项检查查询统计功能、冷冻企业管理功能、检查不合格分类排行、停业标签、手机端检查表模块优化、主页面优化升级等升级建设。 5.2 疫情防控购药登记系统:根据疫情防控关于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要求,建立疫情防控购药登记系统。实现药店上报购买退热和止咳类药品信息填报登记,提供微信端上传填报及excel文件上传上报,满足监管端汇总导出功能,满足企业端填报记录查看功能。 5.3 监管业务数据融合:打通各系统数据孤岛,采用互联网技术对各系统数据进行整合,采集福建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系统、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与社会共治系统(省级药械综合监管系统)中的企业登记信息等数据,实现统一标准的监管数据。 5.4 食品安全量化风险分级系统:建设日常监管量化风险和量化分级模块,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量化分级,根据不同的等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能力。 5.5 信息发布与展示:实现信息发布管理与业务数据展示功能,展示页面包括:党的建设、质量及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会议管理。5.6 自项目验收合格起提供免费质保期2年,除监管业务数据融合免费质保期为一年以外。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1)进场前的检验和测试:在交付前,乙方应当对产品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测试,提前3天向甲方提出测试申请。(2)项目现场安装、调试、检验与测试:乙方在产品安装前,应向甲方提交申请,并提供详细的清单和安装部署方案,由甲方审核、确认。如甲方发现所收到的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或有明显缺失(如产品版本不符等),乙方负责更换。乙方应负责开发产品的现场安装、调试,完成整个系统的调试。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对用户技术人员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答复,提供安装调试工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用户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维护方法。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向用户提供安装、调试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安装调试结果和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的内容。甲方具有在产品到达项目现场后对产品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产品的权力,将不会因为产品在项目现场以外的场地通过了甲方的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系统连接、调试、测试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安装运行甲方的应用系统并解决相关问题。(3)项目验收:按项目《需求说明书》所描述的需求和软件功能内容进行验收。(4)项目相关文档验收包含:《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安装维护手册》 光盘介质的安装程序、系统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源代码及源代码的详细说明、系统开发总结报告、项目验收报告。(5)评估与验收: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乙方应予配合,并及时协调、解决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甲方或用户在各类项目现场将对产品进行系统性和整体性验收,该验收应与产品的现场检验测试和付款方式相对应。产品验收除依据现场检验测试报告外,甲方或用户有权组织专家组对现场检验测试报告和产品运行状况进行审议,写出验收报告。经双方签字的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6)项目验收按下列验收程序进行: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系统建设后,向甲方提出验收方案,甲方于3个工作日内审定,经过双方认可作为正式验收方案。甲方应于验收方案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7)若乙方的各阶段工作未通过甲方检验、测试,或乙方提交的最终项目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乙方因此未能按进度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或交付的,应按本合同第10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拒绝整改或经乙方整改后仍未通过甲方检验、测试或验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交付并验收合格后支付90%的合同款项。 | |
2 | 10 | 质保期结束后支付10%的合同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
10、违约责任
10.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发生无法完成各阶段工作、按时向甲方提供文档或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违约金。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或交付软件、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 (0.5%)计收。累计逾期【6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10.2 甲方【60】日以上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报酬。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行为所产生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负责给予乙方业务指导,提供完整的业务需求和资料;对系统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并负责甲方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工作;乙方软件修改完成后,甲方需积极配合试运行工作,若因甲方不配合使用,导致对软件部分或全部功能模块没有明确的试运行报告,应视作甲方对软件认可,甲方应无条件验收并支付剩余款项;按期提供系统实施所需经费。 1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协助下按合同要求完成系统开发、调试、运行、培训、实施工作;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软件的修改和开发工作,并负责系统的培训及实施工作;协助甲方做好验收及售后服务工作,对试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积极解决甲方软件要求;乙方在实施过程中保证对甲方已有系统不造成影响,如产生影响,则乙方负责解决,并提供分析报告;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建立良好的应用环境,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4.3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开发成果。研究开发成果的提供形式及数量:现场交付,数量1套。乙方为甲方开发的应用软件,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阶段提供技术文档,乙方按国家软件开发规范提交文档资料。 14.4 应用软件的版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害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并保证甲方在取得和使用本软件时,不得由于乙方设计的软件的原因而侵害任何人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如果由此引起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乙方应当积极应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4.5 双方都有责任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及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14.6 如违约行为在不可抗力发生前产生的,则不能因此免除违约方违约责任。 14.7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的形式确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乙方: | 厦门市南方科宇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48号4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财加 | |
委托代理人: | 陈思 | 委托代理人: | 车小燕 |
联系方法: |
********5759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江头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13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