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鹿厂镇人民政府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公告更正公告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鹿厂镇人民政府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公告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鹿厂镇人民政府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公告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鹿厂镇人民政府太阳能杀虫灯采购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11月19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 ||
更正内容 | 附件 | ||
由于本项目受到质疑投诉,采购人暂停了合同签订,对整个采购活动进行查证,查证中发现中选单位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出具时间为2013年8月,检验依据为GB/T 24689.2-2009, 检验单位为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经联系检验单位 并得到回复,检验机构的档案保存期为 6 年,中选单位的检 验资料已过档案保存期,所有检测档案资料在检验机构处已 进行销毁。同时中选单位检验报告的送检主体为生产厂商(鹤壁佳多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报告为复印件,并未由生产厂商加盖鲜章或出具证明证实报告的真实性,以上因素导致采购人无法查证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及有效性;目前太阳能杀虫灯的检验依据(国家标准)已更新为 GB/T 24689.2-2017,对此,采购人就相关情况咨询了行业主管部 门,证实中选单位所提供的检验报告确实不属于现行的国家标准,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 修订)现行有效》,该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 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标准的复审期 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 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同时我单位在招标文件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中明确规定,第一是采用频振诱控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该条款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出现偏离,否 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第二是在质量要求中明确规定,货物必须符合或者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及技术协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按照规定,参选企业应该提供现行标准下(GB/T 24689.2-2017)的真实有效的检验报告供采购人查验,但参选文件中的检验报告已被新标准代替,显然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违背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且无法保证所提供产品参数满足采购人使用需要,更无法保证采购人权益。为保障产品质量,保证采购人合法权益,现采购人按照程序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废标处理。 | |||
更正日期 | 2021年01月14日 |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鹿厂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会理县鹿厂镇人民政府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8*****15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名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西昌市外滩16区1号门前行150米(四川福特农业三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50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老师 | ||
电话: | ****-*******、********502 | ||
五、附件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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