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微信及新媒体运行维护(第二次) 中标结果
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微信及新媒体运行维护(第二次) 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微信及新媒体运行维护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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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微信及新媒体运行维护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协力众智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长江东二街56号1栋1层1室 | ||
中标(成交)金额 | 42920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官方微信及新媒体运行维护项目(第二次)服务范围:拟以“武侯城管”官方微信、微博、今日头条账号、官方网站为基础,加强新媒体运营工作。围绕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内容,开展话题策划、内容撰写、编辑发布等日常运维工作和新媒体互动活动;针对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重点,辅助开展新闻宣传推广工作。协助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资源,开展创新项目策划。服务要求:1、日常运营:微信每周发布图文信息不少于3条,原创不低于2条,每年不低于144条,按要求完成其他目标考核任务;微博根据单位工作发布实时消息,并主动@“成都发布”“微成都”“武侯发布”或其他有影响力的中央、省、市级官方新媒体账号,全年被@“成都发布”“微成都”“武侯发布”或其他有影响力的中央、省、市级官方新媒体账号采用、转发不少于10条;每月转发、评论、点赞“武侯发布”的原创微博不低于50条,按要求完成其他目标任务考核;每季度按时完成政务新媒体平台安全自查报告;每季度完成一次武侯区新闻阅评材料的提供。2、创新宣传:每年围绕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工作,提供不少于4次的网络主题宣传活动策划执行;每月策划、拍摄、剪辑短视频宣传素材不少于4条,全年不少于48条;微信公众号推文每月不少于一次精品策划,阅读量不少于2000。3、设计服务:全年VI设计服务不低于15次,包含但不仅限于日常节气图、宣传海报、H5等(套图按一次计算)。4、网络信息管理:按要求完成政务新媒体工作群(八一八QQ群、猴赛雷不雷微信群、头条交流QQ群)发布的任务,并按要求反馈任务完成情况;每日按要求完成信息挂网任务。5、新闻宣传:主动向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提供新闻选题、配合完成采访报道等工作任务,不少于10条/年;刊发新闻稿件不少于12条,其中被央级媒体采纳一次算4条,被省级媒体采纳一次算3条,市级媒体采纳一次算2条,区级媒体采纳一次算1条,且区级以上媒体(不含区级)采纳不少于2条。同一内容多家媒体报道,最多计为2条(中央级除外)。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余林、涂晓春、刘超、李芳(组长)、陈晓燕(采购人)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15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情况:1、备案号:(2020)1033号,本项目采购品目: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C0599)。二、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部门:武侯区财政局 监管电话:***-********。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①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②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四、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无。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经营活动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分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即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六、供应商均承诺无失信行为。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吉福南路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栋2单元1005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老师 | ||
电话: | ***-********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
2.评审文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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