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选择资金存放银行结果的公示
关于学校选择资金存放银行结果的公示
项目名称:关于学校选择资金存放银行结果的公示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吉财库〔2017〕1089号)和《吉林财经大学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学校选择资金存放银行结果予以公示。
一、学校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审定事项情况
经学校2020年第34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学校选择资金存放银行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学校基本账户和收费户;合作年限为5年;对学校资金存放银行选择的方式采用集体决策方式。
二、学校选择资金存放银行评选小组工作情况
计划财务处于2020年12月28日晚在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的监督下抽签选取了评选小组成员6人,其中职能部门负责人5人,相关专业专任教师1人。评选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评选小组成员共7人。
2020年12月29日下午,评选小组成员于综合楼第二会议室,根据备选银行提交的合作方案和经学校确定的《吉林财经大学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工作实施方案》、“选择资金存放银行综合打分法评分标准表”,对9家备选银行进行了评分,评分过程由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全程监督,并进行全程录像。经过评选小组全体成员评分汇总及同银行就项目资金投入方面的要点确认情况,建议学校资金存放银行的前三名排序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
三、学校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决策过程及结果
2021年1月15日,学校党委常委、校领导根据学校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工作评选小组的汇报及建议对排序前三名的备选银行进行了无记名投票,经投票确定学校资金存放银行排序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
学校确定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为新一轮的学校基本账户和收费户资金存放银行,合作年限为5年。如学校在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签订正式合同过程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该银行拒不履行合作方案或合同承诺事项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同意,将终止与其进行合作,顺位到与排序第二的银行进行合作,以此类推。
该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在公示期内全校教职工对学校选择资金存放银行结果有异议的,实名向计划财务处或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提出,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
信 箱:jhcwc@jlufe.edu.cn,jijianwd@ jlufe.edu.cn
吉林财经大学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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