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智慧渔政高位监控系统项目合同公示

邵阳市智慧渔政高位监控系统项目合同公示

项目名称:邵阳市智慧渔政高位监控系统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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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智慧渔政高位监控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服务采购单位):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邵水西路25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丽珍

联系人:谭秋英

联系方式:135*****060

乙方(服务提供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肖春生

联系人:谭绍群

联系方式:166*****888

甲乙双方根据2020年12月30日邵阳市人民政府采购编号为“邵财采计[2020]00255”、招标编号为“HNXZ-2020-SY-XMZB-1041”的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采购的服务内容和成交价格

(一)甲方采购的服务内容:1.监控前端建设。在重点管理区域,安装17个高点远眺的大倍数镜头+全彩+辅助照明全天候监控系统(17个监控摄像头安装的位置以甲乙双方在现场确定的位置为准),对监控点周围白天2-3公里、夜间1公里范围内水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清晰监控。2.视频数据传输系统与前端供电工程。传输线路采用10M有线光纤传输的方式建立传输专网,将前端监控点视频及报警数据传输至指挥调度中心。前端监控点供电由乙方基站供给稳定电源,24小时不间断。3.指挥中心传输接入、实时监控、存储及管理设备等接入到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监控平台。4.乙方提供给甲方“智慧渔政”app,甲方可通过“智慧渔政”app实时观看监控点情况。5.具体参数、技术、服务标准等严格按照《邵阳市智慧渔政高位监控服务采购需求》中关于项目实施所列明的要求执行。

(二)成交价格:购买三年服务,每年服务费(含税)为伍拾玖万陆仟圆(¥596000.00元)。因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提供正常服务,应相应扣减服务费或顺延服务期限。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技术标准及乙方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2.在运维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用于甲方报告故障,解答甲方在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如有需要到现场,乙方技术人员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

3.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给甲方的“智慧渔政”所有货物和服务保修期按验收合格后三年免费质保的标准执行。运维期内,属于非甲方人为因素损坏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组建不低于3人的专职运维团队进行运维,专职运维团队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运维团队技术力量到位和在岗的情况。

2.甲方有权在建设期提出分阶段建设的进度要求。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的操作人员以及新员工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4.甲方现场人员应遵守机房、场地现场管理相关规定。

5.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建设内容变更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6.甲方应当依据本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及时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邵阳市智慧渔政高位监控服务采购需求》中关于项目实施列明的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履行合同(具体内容见附件)。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和维护工作中,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入甲方机房;乙方对工作中接触的需保密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复制或外泄。

2.本项目建设、运维服务期内,乙方应规范施工、规范运维管理,遵守服务规程,确保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平台、系统故障,由乙方承担责任,保障所提供建设内容的正常使用。

4.本项目完工验收通过后,在运维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用于用户报告故障,解答用户在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如有需要到现场,乙方技术人员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

5.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及用户要求,派遣的技术工程师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查与解决问题。

6.本项目运维期内,乙方提供整体运维服务。

7.乙方应制定培训计划,合同期限内每个年度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培训服务(分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培训要求。甲方负责提供培训场地,乙方负责提供教员、教材,培训内容。(培训期间的食宿住行均由双方各自负责)。

8.乙方应全面履行其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当履行的义务。

9.运维服务期内,若因政府管理需要,需新建信息管理系统,乙方应为信息数据导入贯通提供技术支持,以满足新建信息系统的实际需求。

10.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认为自身工作需要的各类平台和系统信息数据导入贯通。

11.乙方应成立容灾应急部门,及时响应及应对系统设备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 交付及验收

(一)交付时间和内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如遇疫情或不可抗力因素,交付时间可顺延)完成以下服务提供:

1.主要软硬件设备到货验收。

2.指挥中心及系统平台完成搭建并进入试运行。

3.系统平台、软件和硬件设备应当与甲方自身工作需求有关联的各类平台、系统和设备兼容。

4.手机app进入试运行。

5.项目因甲方或乙方改变信息化建设内容或硬件设备的,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不超出原预算的范围内,由乙方免费负责调整或更换。

(二)乙方负责设备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工作,直至该系统可以正常使用为止;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验收时间:甲方于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如通过验收,甲方可出具《验收报告》;如未通过验收,则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最终通过甲方验收。

(四)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他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和效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第五条 合同期限、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合同起始时间:验收合格之日起。

合同结束时间:验收合格之日顺延三年。

2.合同价款

本合同三年服务费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捌仟圆整(¥*******.00元)。本合同服务期限内,乙方建设的17个高位监测体及系统平台,如有周边县市区或相关单位愿意共享,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乙方、共享方可以共同签订共享协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三年服务期满后,乙方赠送两个月服务给甲方。

3.付款方式

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第一年服务费的30%给乙方(如市财政未开账,则付款期限顺延),项目完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支付第一年服务费的50%。余下20%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到期前支付。第两年、第三年约定为每年公历12月份前或服务期限到期前支付当年服务费。

4.双方约定采取银行转账支付方式结算,合同款项应支付到乙方的指定银行账户。

5.乙方根据付款进度向甲方提供6%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支付服务费。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公司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1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P]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209]

6.合同到期后的约定

三年服务期届满后,甲方如继续购买乙方服务,乙方赠送三个月服务给甲方。

第六条 建设内容的变更

1.涉及变更的建设内容,必须经甲方签字方可生效,并作为结算的依据;所有变更单需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才可执行。

2.凡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变更单,乙方必须按变更内容组织施工。

3.若交付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已确认交付的建设内容发生变更,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保密约定

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三年内持续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不能提供服务,合同终止。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服务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设备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按每年服务合同金额,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验收,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甲乙双方相互免责。不可抗力是指法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

3.当不可抗力停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影响连续30日以上,双方应就是否进一步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

4.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服务的,未提供服务期间不纳入服务期限。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3.诉讼进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和文件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为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专人送达的,应由对方签收。

2.任何一方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信息变更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本合同做任何修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4.邵阳市人民政府采购编号为“邵财采计[2020]00255”、招标编号为“HNXZ-2020-SY-XMZB-1041”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通知书,乙方投标文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项目变更单》《补充变更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湖南省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条款的补充和修改,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保廉合同

附件2:招标文件

附件3:邵阳市智慧渔政高位监控服务采购需求

附件4:乙方投标文件

附件5:成交通知书

附件6:17个监控点位分布图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服务采购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提供服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保廉合同

甲方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

乙方名称: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见证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综合部

为规范甲乙双方业务往来活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诚信、廉洁的业务合作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廉洁从业十不准”的要求开展合作。为此,经双方共同协商,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

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三、双方要加强互相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及时报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见本合同所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四、对违反《保廉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个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甲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人员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单位对乙方人员进行查处,并保留终止相关合同、将乙方单位列入合作伙伴黑名单的权利。

五、甲方的《保廉合同》管理人员或纪检监察人员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时,乙方必须给予配合。双方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等行为的,双方单位均应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甲方在业务委托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暗箱操作,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项目信息。

二、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不得与乙方人员发生任何非工作的往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不得收受对方馈送的任何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对方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等;不得吃、拿、卡、要或变相吃、拿、卡、要。

三、甲方人员若违反本保廉合同约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四、甲方人员不得为乙方多付项目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五、甲方人员不得利用计量、结算、支付等职务权力,故意刁难乙方以谋取私利。

六、甲方发现乙方人员行贿以及其他违反保廉合同的行为,有义务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七、甲方对乙方所属机构和人员存在违反《保廉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收集汇总有关违规情况,作为对乙方进行处罚的依据。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有围标、串标,泄露双方机密,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在预决算、招投标和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高估冒算等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等行为。

二、乙方人员不得为获取合作利益向甲方人员送礼、行贿,不得有向甲方人员提供宴请和娱乐活动及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影响公平交易的行为。

三、乙方应对其所属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保廉合同》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加强监督和管理。

四、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组织、监察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核实工作,不得提供伪证,不得搪塞甲方纪检监察人员。

五、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索贿行为、受贿行为及其他不廉洁行为时,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并有义务提供记录甲方人员不廉洁行为的文字、音频、视频证据或其他证据。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渠道:邮箱:shaoyjjjc@chinatowercom.cn;电话****-*******

第四条本合同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与合同一致。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

甲方(服务采购单位): 乙方(提供服务单位):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盖章)

见证方:(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监控系统 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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