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江苏捷宏普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2 万元,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0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江苏鼎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9 万元,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0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投标报价:11 万元,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江苏捷宏普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陈正宏;
中标候选人(江苏鼎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陆辉一;
中标候选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的项目负责人:胡佃东;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江苏捷宏普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中标候选人(江苏鼎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中标候选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的资格能力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