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国内公路港数据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定标结果公示
义乌市国内公路港数据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定标结果公示
义乌市国内公路港数据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定标结果公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市有关文件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将本项目定标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起止时间 | 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1日 | |||
采购编号 | YCQ-2020-CG029GK | 定标日期 | 2021年1月18日 | |
项目名称 | 义乌市国内公路港数据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 |||
采购人 | 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 |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中标人 | 浙江宏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中标价 | 得票数 | 8票 | ||
采购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 有限公司 | 季晨俊 | 浙江省义乌市 机场路588号 | ||
采购代理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招投标中心 | 吴小姐 | 义乌市望道路300号4055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及定标程序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个工作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期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不接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其余内容进行异议或投诉。 | ||||
监管部门 | 联系电话 | |||
义乌市财政局 |
义乌市国内公路港数据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定标结果公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市有关文件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将本项目定标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起止时间 | 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1日 | |||
采购编号 | YCQ-2020-CG029GK | 定标日期 | 2021年1月18日 | |
项目名称 | 义乌市国内公路港数据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 |||
采购人 | 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 |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中标人 | 浙江宏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中标价 | 得票数 | 8票 | ||
采购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义乌市国际陆港集团 有限公司 | 季晨俊 | 浙江省义乌市 机场路588号 | ||
采购代理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招投标中心 | 吴小姐 | 义乌市望道路300号4055 | ||
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及定标程序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个工作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期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不接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其余内容进行异议或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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