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15项目-尾气检测设备搬迁项目

E115项目-尾气检测设备搬迁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1-01-21 14:25:38

标段名称:E115项目-尾气检测设备搬迁项目

标段编号:0736-ZB********/01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情况:

中标候选人排名

名称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第一名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611000.01

第二名

成都弥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25000

第三名


二、投标人被否决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一:吉林省格莱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结果不合格原因
1第五章中的★项重要指标条款1.3.3★投标人既往尾气排放检测设备项目中测功机类型应为双轴测功机,同时满足前驱、后驱、四驱车型测试要求,并且尾气检测方式包含GB18285-2018中要求的附录A/B/D所有测试方法。(提供承揽项目中能体现双轴测功机,同时满足前驱、后驱、四驱车型测试要求,并且尾气检测方式包含GB18285-2018中要求的附录A/B/D所有测试方法的有效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或技术任务书)不合格提供的材料未体现同时满足前驱、后驱、四驱车型测试要求,并且无法证明尾气检测方式保函GB18285-2018中要求的附录A/B/D的测试方法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金靖哲

电话:****-********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0日

标签: 搬迁 检测设备 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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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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