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JZ-********0166-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望城区机关事务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粤裕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行政中心中央空调末端和VRV空调系统维修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016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1 | 行政中心中央空调末端和VRV空调系统维修服务采购 |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2 | 1.8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按实际结算,在区政府局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审核的基础上优惠1.8%。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21 ——2023-01-2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工程结算书(含更换的零配件设备)由施工单位每半年报一次,按实结算,在区财政局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审核的基础上优惠1.8%,工程结算总金额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总价(100万元)。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华夏支行(长沙粤裕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本项目质量需达到《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和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2.成交人提供的产品须为全新未使用设备,产品说明应能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3.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及复印件。 4.质量保修:成交人应对所更换的零配件至少提供1年质保;质保期以成交人承诺的期限为准。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的故障要求免费上门服务,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 1、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队伍的配合工作。 2、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合同预订支付乙方工程款。 3、甲方应保护好安装后的设备,防止被盗及损坏。 乙方: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 2、乙方需要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3、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应做好成品保护及甲方财产保护工作。 7.违约责任1、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 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3、各方当事人均应尽力在最大程度上将本合同及其条款理解和解释为合法、有效,适合履行、应当履行。 4、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办事处金霞小区23 块重建地6栋602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