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公告]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相关检验鉴定服务(二次)
[成交公告]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相关检验鉴定服务(二次)
项目名称:[成交公告]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相关检验鉴定服务(二次)
一、项目编号:********04653
二、项目名称:交通事故相关检验鉴定服务(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瀛洲路36号振兴时代广场A12B03-07室
中标金额:
鉴定类别 | 序号 | 鉴定项目名称 | 数量 | 金额 (元) |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 1 | 车辆痕迹鉴定 | 1车 | 1200 |
2 | 车辆速度鉴定 | 1车 | 1000 | |
3 | 车辆轮迹鉴定 | 1车 | 800 | |
法医病理鉴定 | 1 | 尸表检验 | 1例 | 1000 |
2 | 尸体解剖 | 1例 | 4000 | |
3 |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 | 1例 | 3000 | |
4 |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 | 1例 | 25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交通事故相关检验鉴定服务
服务范围:连云港市辖区内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及法医病理鉴定
服务要求:①服务响应时间:自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响应,5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检测、鉴定工作,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鉴定人必要时随同交警支队赶赴现场实地勘查,勘查完毕应按照中标方与招标方约定时间尽快出具鉴定报告。对于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明确死因的,鉴定人要同相关交警沟通,并与家属谈话,释名鉴定过程、鉴定时限及相关风险,检验解剖完毕应按照中标方与采购人约定时间尽快出具鉴定报告。
②检测报告鉴定意见书出具时间:除尸体解剖鉴定外,其他项目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鉴定,中标方与招标方有约定的应按约定时间尽快出具报告。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采购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中标方与采购人另行约定时间出具鉴定报告。进行尸体解剖、组织学检验鉴定的应当在解剖之日起9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的,经采购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中标方与招标方另行约定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③参与现场实地勘查的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举止文明,配备相应的工具和设备,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④建立与采购人定期交流制度,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及时上报检测结果;与采购人代表、工作人员随时交流,虚心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及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服务时间:1年(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服务标准:
1、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五、评审专家名单:戴力敏、高尚、陈玉柱、刘娟娟、刘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连云港市郁洲南路90号
联系方式:********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名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419室
联系方式:李琦****-********
3.项目联系方式联 系 人:刘浩 联系电话:135*****089十、附件
采购文件
2021年1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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