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黔西南州中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合同备案】黔西南州中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合同编号:
计算机软件产品购销合同
产品名称 : 信息化建设项目
甲 方 : 黔西南州中医院
(盖章)
乙 方 : 贵州云辉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贵州省兴义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服务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品牌产地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LIS系统 | 东软LIS系统,含30台设备连接 | 东软、中国 | 480000 | 1 | 480000 | |
2 | 按电子病历四级标准开发,满足信息互通和电子签名 | 东软、中国 | 120000 | 1 | 120000 | ||
3 | 血透系统 | 东软血液透析系统V1.0 | 东软血液透析系统V1.0,含30台设备连接 | 东软、中国 | 750000 | 1 | 750000 |
4 | 按电子病历四级标准开发,满足信息互通和电子签名 | 东软、中国 | 120000 | 1 | 120000 | ||
5 | 手推车一体机 | 铝制车体,钢制支撑结构,可升降调节 | 定制、中国 | 10000 | 3 | 30000 | |
6 | 平板电脑及集成 | M6;8.4寸安卓平板、4G 内存、128G容量 | 华为、中国 | 2300 | 10 | 23000 | |
7 | 串口集线器与线材 | moxa;Nport5110;串口 | 摩莎、中国 | 3000 | 30 | 90000 | |
8 | 读卡器、白卡 | CVR-100UC;工作频率:13.56MHz | 华视、中国 | 2300 | 1 | 2300 | |
9 | 患者叫号、宣教、排班显示屏及集成 | L75M5-4S;75英寸超大屏 4K超高清蓝牙语音遥控 2GB+8GB | 小米、中国 | 4800 | 1 | 4800 | |
10 | 数码体重秤及集成 | XK3190-A27E;150kg数据线蓝牙两用 | 耀华、上海 | 1030 | 1 | 1030 | |
11 | 血压计及集成 | HBP-9020;LCD显示,测量方式方法:臂式/示波发,测量臂周:17cm-42cm;脉搏数:40次/分-180次/分;压力测量范围:0-299mmHg | 欧姆龙、中国 | 28800 | 1 | 28800 | |
12 | 治疗过程管理系统开发服务 | 治疗过程管理系统开发,满足信息互通 | 东软、中国 | 210000 | 1 | 210000 | |
13 | 电子签名(CA) | 含时间戳、含600手机端证书一年更新 | 北京CA、中国 | 480000 | 1 | 480000 | |
14 | 电子发票接口开发服务 | 按贵州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电子发票接口服务,含门诊挂号,门诊缴费和住院结算的窗口业务电子发票接口开发 | 东软、中国 | 150000 | 1 | 150000 | |
总价合计(大写/人民币): | |||||||
大 写 : (贰佰肆拾捌万玖仟玖佰叁拾元 ) |
2、乙方负责服务内容的安装调试、技术开发及操作培训。
3、维护:系统验收合格后提供为期两年的免费维护服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期将合同款项支付给乙方。
2、甲方应及时接收产品,及时依合同约定方式对乙方提供的执行文档进行确认。
3、非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交付产品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不得退回产品。
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负责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四条 合同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额:¥ 2,489,930.00(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玖仟玖佰叁拾元整)。
2、支付方式: 项目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货款的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的90%,共计¥ 2,240,937.00(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肆万零玖佰叁拾柒元整);质保期满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剩余10%,共计¥ 248,993.00(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捌仟玖佰玖拾叁元整)。
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贵阳白云支行
开户名称: 贵州云辉科技有限公司
4、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额的5%为质量保证金,共计:¥ 124,495.00(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肆佰玖拾伍元整),并提供缴纳质量保证金单据,待项目验收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足额退回给乙方。
5、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农行兴义瑞金支行
开户名称:黔西南州中医院
第五条 交付
交付地点:甲方所在地。
接收人名称:黔西南州中医院
接收经办人: 杨通祥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湖南街36号
邮编:562400
电话:****-*******
传真:****-*******
注:自甲方收到产品介质、产品配置到指定PC设备日或产品到达甲方指定人员邮箱时视为乙方完成产品交付。
用公司邮箱以邮件方式发送软件程序的,邮件即为交付凭证,邮件与《交付书》或《收货收据》有同等法律效力。
交付产品介质(即光盘)、由工程师现场安装配置至甲方指定PC设备的,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交付书》或《收货收据》上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本合同中指定的接收经办人本人签收;如果不是由本合同中指定的接收经办人本人签收,应由持有接收单位《授权委托书》的经办人签收,并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交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付。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双方应在产品交付后5(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双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软件系统名称、版本号、用户数、功能模块进行验收,产品满足合同约定,双方应在前述验收期限内签署验收合格报告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对验收结果予以确认。
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对验收结果进行有效确认且未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升级
乙方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软件系统的版本升级,具体价款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书面确定。
第八条 知识产权
乙方承诺拥有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软件产品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或合法的转售权。对于由乙方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和程序,自产品交付之日起甲方被授予不可转让的、非独家的使用权。对上述软件和程序的使用只能以目标代码用在合同设备及系统上。甲方可以就上述计算机软件和程序制作一份档案复制件,此复制文件必须带有与原始软件相同的版权说明。甲方不得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软件和计算机程序进行反向工程或反向编译。甲方未经乙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该产品用于其它目的,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复制、传递给第三人。
第九条 违约条款
1、甲方拒收产品或拖延收货,视为单方解除合同,则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0%(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百分之五)。
3、乙方逾期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2‰(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百分之五)。
4、本合同软件产品实现的功能及性能以产品用户手册为准。对甲方不按技术规范操作、甲方软硬件问题、第三方软件问题等非本合同软件产品的原因而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四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预计延续的时间和终止时间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战争、交通瘫痪、突发疫情等。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有责任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给合同双方带来的损失,因此支付的费用由合同双方依据受益比例合理分担。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履行过程的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交付书或收货收据、验收报告等),以下确认方式均具有法律效力:加盖公章、加盖项目专用章、加盖使用部门或参与验收部门的部门印章;加盖验收专用章;合同约定的授权代表或者各方出具有效授权的授权代表签字;项目参与人员通过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件方式对于项目执行情况的确认;依合同约定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验收通过的。
2、不论任何原因,在项目分阶段分批次履行的情况下,甲方需按乙方的履行节奏,对乙方分批次或分阶段进行交付的产品予以交付、验收等履行结果的确认。该确认结论与本合同第六条的确认结论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理解并同意,在未持有乙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加盖乙方公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且双方未在本合同或其他生效文件中赋予指定人员相应权限时,乙方任何人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的可能导致乙方义务增加的承诺或行为均为其个人行为,甲方同意由此发生的所有法律后果都由其个人承担,无权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4、甲方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终止后三年内,不对乙方的同类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乙方到甲方或其关联单位工作或任职,否则,甲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100%(百分之一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当另行赔偿。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双方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一式八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招标公司需两份备案。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与附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内容为准。
2、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自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动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黔西南州中医院
(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人:
分管领导:
经办人:
2020年月日
乙方:贵州云辉科技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人:
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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