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岳麓山大学科技城标识标牌文化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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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F********0020-1
采购人(全称):湖南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博斯宇标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岳麓山大学科技城标识标牌文化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F********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岳麓山大学科技城标识标牌文化建设项目 发光标志、铭牌详见采购需求1778165
 合计金额小写: 778165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柒万捌仟壹佰陆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货物类适用)

项目名称:岳麓山大学科技城标识标牌文化建设项目金额单位:元

1

2

3

4

5

6

7

8

9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中小企业

单价

数量

合计

1

精神堡垒(湖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博斯宇

3000*8625*1990mm

湖南博斯宇标识有限公司

小型企业

239616

1

239616

2

精神堡垒(阜埠河路口)

博斯宇

4000*11500*2650mm

湖南博斯宇标识有限公司

小型企业

298852

1

298852

3

精神堡垒(湖南师范大学文化创意基地)

博斯宇

6000*4000*1500mm

湖南博斯宇标识有限公司

小型企业

196593

1

196593

4

楼宇发光字(中南大学科技园研发总部)

博斯宇

54平方米

湖南博斯宇标识有限公司

小型企业

43104

1

43104

5

合计

/

/

/

/

/

/

778165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778165元 大写:柒拾柒万捌仟壹佰陆拾伍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安装及验收。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将货物安装至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925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项目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一年质保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9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项目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一年质保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
4.2收款账户: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湖南博斯宇标识有限公司:****************6)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依据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项;甲方有权指定专职人员,对制作进度、质量、安全及安装过程进行监管;

(2)乙方应按甲方所确认的设计图纸为依据进行加工,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并交付给甲方使用。

(3)乙方在获得甲方就该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应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应赔偿泄密所造成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单方拒绝履行合同,将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的单方行为将造成或已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追索赔偿(赔偿金额包含已发生的一切采购、材料成本、相应的人工费和管理费)。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中途单方拒绝履行合同,则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退回所有已付款并终止合同。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因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岳麓区潇湘大道283号创业大厦岳麓科创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谷园路38号加州阳光城西组团9栋1204
法定代理人:熊伟法定代理人:陈茂泉
委托代理人:熊伟委托代理人:陈茂泉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a********c20d51818">岳麓山大学科技城标识标牌详细报价.xls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文化建设 标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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