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2021年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运维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2021年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运维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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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2021年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运维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筠连分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筠连县筠连镇滨河东路2段25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748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一、项目名称:2020-2021年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运维项目;二、服务范围:筠连县,采购人指定地点;三、服务要求: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履职,为广播电视攻坚惠民项目顺利推进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创新广播电视攻坚惠民项目的工程运行、管理和服务模式,采取多种方式和办法,切实做好广播电视攻坚惠民项目服务工作,为确保我县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并做到安全的长期通、长期响,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运维服务机制:1、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保质保量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相关表册的填报及用户资料录入系统。2、基站维护费用实行维护人工费、车辆费包干,按设备套数计算,每个基站4500元/年(按实际在网使用基站计算,并根据国家每年工资增长幅度调整),包括所有基站日常维修的人工费、车辆费用等。基站维护使用的设备、器件,停电时发电机油费以及因发电产生的人工费、交通运输费、搬运费,若发电机损坏而产生的维修、搬运、交通运输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基站维护以外的其他费用按实际情况由县局另行提供。3、新建基站、搬迁基站和旧站的拆除按实际产生的费用由县局另行提供。4、由县局机房到各基站终端设备间的光缆干线维护,按每个站2500元/年计算(按实际在网使用光纤站计算)。包括日常维护人工、材料费、车辆费等(不含机房设备)。机房设备若有故障需要更换维修由代维管理公司负责,材料由县局提供。5、村村响、户户通等维护用设备材料由县局统一提供。6、服务响应6.1设备故障在接到基站故障通知后,代维管理单位要在30分钟内响应,基站常见故障抢修不超过8小时。若多个站同时出现故障时,按该站用户覆盖多、距离短的作为抢修时间优先排序,抢修时间不过24小时,超时每次扣200元。因不具备交通条件、施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及其他不可抗因素除外。6.2光缆链路故障在接到故障通知后,代维管理单位要在30分钟内响应,县至乡镇干线光缆抢修时间不超过6小时,支链光缆中断抢修时间不超过8小时。若当多个站同时出现故障时,按该站用户覆盖多、距离短的作为抢修时间优先排序,抢修时间不超过24小时,超时每次扣200元。因不具备交通条件、施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及其他不可抗因素除外。6.3用户终端故障,维护人员在接到故障电话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超时每次扣10元。因不可抗因素除外。维护费按照系统在册用户计算2元/月/户。三、服务时间: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工作(提交验收报告,考核表等相关依据等,设备安装,对具体安装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按安装费标准的1.5倍进行扣减服务费。);五、服务标准: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3、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5、每月项目实施单位每月按照要求上报当月运维工作小结和自评报告。6、每个季度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督查、验收等工作。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专家组长:徐勋前专家:杨刚 业主代表:周易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该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协商报价。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1800元(大写:壹万壹仟捌佰圆整)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筠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地址: | 筠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标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中国(西部)国际珠宝交易中心4栋14层0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蔡女士 | ||
电话: | ***-********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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