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成都东部新区丹景街道办事处聘用到期续聘人员服务专项经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成都东部新区丹景街道办事处聘用到期续聘人员服务专项经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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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成都东部新区丹景街道办事处聘用到期续聘人员服务专项经费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诚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宏路18号1栋1单元13层6号B座1307室 |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聘用到期续聘人员服务专项经费。服务范围:在成都东部新区丹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协助开展行政管理及政务服务工作。服务要求:1.人员岗位配置: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派驻56名服务人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岗位:协助采购人开展机关事务、党员管理、社区保障、综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管、信访维稳、财务、安全监管、统计、农业、畜牧、防汛、水务、征地拆迁、地质灾害防治、文化旅游、民生、城乡管理、便民服务等工作,具体岗位安排由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设置。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派驻适岗备选服务人员,不得出现用人空缺(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人员空缺时,须及时更换服务人员保证服务人员的在职在岗,更换时应向采购人提交更换申请和更换人员信息等资料),供应商负责处理本项目服务期内的服务人员产生的纠纷,包括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纠纷、劳动争议、工伤处理等相关纠纷。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服务标准:供应商应对拟派服务人员加强安全保密教育。如因供应商拟派服务人员泄露、冒用、误用或违法使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向拟派服务人员进行索赔,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由于拟派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构成犯罪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共同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向当事人追偿。2.供应商对于拟派服务人员发放的工资、补贴、奖金、社保、公积金、福利等费用标准以采购人确定的为准。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熊英(评审小组组长)、刘春、苏磊(最后一位为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6000元(人民币)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计划号:(2021)0173号。二、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市东部新城办)财政金融局;监督电话:***-********。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月13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六、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联系人:朱琴;联系电话:***-********、********、********转601或602。七、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东部新区丹景街道办事处 | ||
地址: | 成都东部新区丹景街道天府路80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毛老师;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韩政杨;联系电话:***-********、********、********转62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韩政杨 | ||
电话: | ***-********、********、********转623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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